一位檢察官自述:“我們辦的不是案件,其實是別人的人生”

劉仁文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劉哲檢察官的《檢察再出發》一書,由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翻閱本書,我有以下幾點突出印象。

一是厚重的歷史感,濃濃的檢察情懷

檢察之所以要再出發,是因為檢察制度處在三重改革疊加的歷史關口。作者從百年檢察制度變革的歷史視角和各國檢察制度本源的比較視角出發,發出了“檢察向何處去”的追問,其給出的答案也發人深省:“放眼更加長遠的未來,以大尺度的歷史觀考察檢察發展路徑,公訴權應成為當之無愧的檢察核心,公訴權是檢察制度的源頭和歸屬,是檢察制度的靈魂,應當以強大訴權回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召喚,將庭審打造成檢察制度的發言席和宣傳欄,以自組織的管理模式理順檢察內部激勵體系,在法庭上強勢迴歸,使公訴人成為人格化的檢察制度,以指控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語言力、行動力贏得實實在在的公信力,將以往分散用力的檢察佈局向訴權方向集中,以專業化細化訴權分工,以訴權為核心整合檢察職能,打造檢察核心競爭力。”


一位檢察官自述:“我們辦的不是案件,其實是別人的人生”


他還主張,要重新詮釋公訴權內涵,將公益訴訟注入其中,讓公益訴訟成為新時代檢察制度的戰略增長點,使公益訴訟與指控犯罪成為新時代檢察制度的雙輪驅動。這些思想體現了一名一線檢察官的歷史情懷和法治理想。

二是內容覆蓋面廣,時空跨度大


從內容結構看,作者由公訴到檢察再到司法體制最後到法治機理等宏觀問題,這樣就可以把我國公訴工作和檢察體制放到整個司法體制和依法治國的事業中去考量;

從時間跨度看,上至檢察制度本源的探討,下至未來之法的展望,當然重點還是放在當下;

從國別看,作者立足我國,放眼世界,如從“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中法院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罪名的變更這一問題談起,引發對訴因制度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之考察。

三是有問題意識,行文接地氣

例如,作者在《即席發言的意義》一文中,指出過去存在的我們熟悉的法庭場景:一個公訴人經常悶頭完整宣讀完好多頁書面的公訴意見,法官也不好意思打斷,有時公訴人甚至還會在答辯提綱中翻找答辯意見。

作者認為,這一看似檢察機關優勢的做法,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已經成為一種劣勢,鑑於此,公訴人應提倡和鍛鍊即席發言。他認為即席發言有五個好處:一是尊重;二是自信;三是現場呼應;四是更好地抓住重點;五是給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在《說說公訴腔》等文中,作者批評了某些公訴人在法庭上那種“總感覺有點端著”的語態和話術,認為這種“煞有介事”的氣勢和姿態不能產生令人心悅誠服和直達人心的效果,反而容易使人產生做作和疏離感。與此同時,他也肯定和表揚了另一些公訴人的好做法,如尊重被告人、重視溝通理性、平和有耐心等。

四是從司法規律出發,不迷信權威

針對有人提出起訴書宜簡潔,甚至有知名專家主張“一句話起訴書”,作者認為,“一句話起訴書”體現了偵查中心主義下的庭審形式化和效率優先原則,隨著庭審實質化程度的加強,起訴書應該追求的核心目標是敘述性。如果說判決書要把“理”說清楚,那麼起訴書就是要把“事”說清楚。對於起訴書的篇幅來講,應該服從敘述性的充分展開,“事”沒說清楚,不能停筆。

此外,作者還提出“我出庭我做主”,認為對領導定好的出庭方案,出庭公訴人完全可以根據庭審的變化而調整,惟此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他還針對司法實踐中的彙報,提出“司法官的彙報藝術”這樣一個命題,認為需要從語言、能力、個人品格和擔當等方面來掌握好這門實用藝術。

五是尊重人性,弘揚人性

書中隨處可見人性字眼或與人性相關的表述,如作者提出,公訴人首先是人,是人就要有人情味,所謂不忘初心,公訴人的初心就是人性;司法規律與人性規律相通,人性是法治信號的強化器。從此出發,作者呼籲重視被告人的認罪悔罪,也對冤假錯案的釀成表現出無盡的痛。

他提出“我們辦的不是案件,其實是別人的人生”,機械理性的執法方式只是司法倫理的最低水準,只有傾注情感,才能閃爍人性光輝。這些話語令人感到溫馨和鼓舞。

本書體現的是劉哲檢察官對一系列檢察制度和法治問題的認真思考,不少地方帶有對檢察制度本源性問題和方向性問題的探討。其行文表述雖然帶有較強的口語屬性,不同於一般的學術論文,卻也可以通過平實、真切、直擊人心的語言把複雜問題講得深入淺出。相信本書一定會引起更多有識之士的思想共鳴或碰撞,為推動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和法治事業的發展作出它應有的貢獻。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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