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司機突然暈倒在方向盤上,無駕照乘客推開他把車開到安全處致其死亡有何後果?

春江暮雪觀天下


這個無駕照的乘客也是夠厲害的!也許他不會開車,但是在關鍵時刻卻急中生智,推開昏倒的司機,並把車開到安全的地帶。

他這種行動不是魯莽,不是違法犯罪,而是一種見義勇為,緊急避險。他的這種行為救了一車人的生命,應當受到表彰和獎勵,不應承擔任何責任的。



第一,公交車在行駛途中,司機突然發病,昏倒不能自理。那麼公交車就失去了控制,這是非常危險的,公交車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傾倒或者墜河的風險,廣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就受到了威脅。

在這個時候,應當刻不容緩,任何遲疑或者不管不問,就有可能是錯失良機、坐以待斃,後果不堪設想。

第二,該名乘客只是在處置緊急事件,主要任務並不是駕駛公交車,而是為了救人。所以其有沒有駕照都是無關緊要的,最主要的是其能把車弄到安全的地方,這就是最大的功勞。

第三,公交車司機的死亡是由於其自身疾病造成的,與乘客推開公交車司機不推開公交車司機的行為無關。推開公交司機是為了將車開到更安全的地方,推開公交司機更是為了搶救公交司機爭取時間。

乘客的這種行為何錯之有?公交司機的死亡應當由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對於該乘客,不但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而且對於該乘客應當獎賞和表彰。

不知你是否同意這種觀點?


法重情深


還記得動車上那個女醫生為動車上臨盆的產婦接生嗎!產婦因為嬰兒生下來後吸入性肺炎把女醫生告上法庭,後面法院以醫生必須定點行醫為由,判女醫生賠償產婦2萬元!所謂的定點行醫就是說醫生只能在醫院才是醫生,出了醫院你的身份就不是醫生,就不能行醫!!這個故事就是很生動的例子!整個事故當中必須尋找出最大的收益點,判決忽視了受益點單談受害點,忽視二者之間的聯繫!就是所謂的同情弱勢群體!出發點本身就帶偏頗了。現在的扶不扶也是這樣,只要求被告人提供證據證明沒撞人,相反原告只需要等待最後的結果,官司贏了賺一把,輸了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自己只是浪費一些時間陪人玩了一個不會輸的遊戲而已!回到客車問題上,如果法官能夠帶入因果關係充分考慮,司機的死亡必須由自身和他所在的單位負責。而救人者應該給於肯定!


空中水域


車在行駛中公交司機突然暈倒,一位無駕照乘客挺身而出把司機推向一邊將車停穩後見司機己死亡問這位乘客能擔當什麼責任?先說司機暈倒就不是普通身體不適那麼簡單,一般極有可能腦出血心梗等重症。既然這兩種要命的病搶救時間是發病時的黃金五分鐘,就是車上乘客有醫生出來搶救也"逮”把車停下來呀,那位“無證駕駛”的乘客如果不推開司機把車停下怎麼救人?說這位無證乘客勇敢地“搶奪”駕駛員位子拯救了全車人的安全不值得讚揚嗎?危難當頭是一個人重要還是公共財產和一車人安全重要誰都清楚。儘管這位無證駕駛哪怕是酒後駕駛他是在救司機,救全車乘客,救公共財產,他不是在練手……如果我在現場我也會第一時間衝在前面把車開到安全地方停下,我認可承擔無證駕駛的“罪名”,因為我做了一件讓人震撼的小事!要是家屬追責純粹是四六不懂!如果法院支持判責就沒有公證的存在!應獎勵這位無證駕駛員,弘揚見義勇為的正能量!


強歌69363307


首先客車駕照必須是A證,現在全國有B或C證可以說多如牛毛,如果在緊急情況下,不採取措施,可能整車人生命受到威脅。B或C證完全可以控制車輛的。當然可以參與緊急避險操作。如果沒有證,一般人也基本懂得汽車的基本原理。就如同幼兒可以不通過駕校考試也可以控制玩具車一樣。在緊急避險是時控制車輛,總比眼看著整車人遇難而無動於衷要強。

緊急避險肯定是有風險的,如同救人,可能救好,也可能救不好,有時把自己也打進去。但我們能責怪救人的人嗎?

我們再也不能產生那種如果你沒有撞,你幹嘛要扶的混賬邏輯了,社會風氣已經被他們嚴重破壞了。

英雄永遠都是英雄,向敢於獻身的英雄致敬。


36福緣


看到最近網上有很多這樣的提問,什麼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車主要不要負責!正在偷孩子的人販子,被母親砍死,母親要不要負法律責任等等!

我想說我們的社會怎麼了?我們非要讓目前已經僅存的少數有正義感的人也變成冷漠之人嗎?

我們的生活中就不允許有英雄存在嗎!

他為了挽留整車人的生命安全,做到了自己能力之外的事情,他就是英雄!即便在這個過程中,有損失,但總體是利大於弊!不能指望每個人都能做好十全十美,即能救司機,又能保證車子安全,即便是專業人士在這一刻他就能做好盡善盡美嗎?也未必!反倒是非專業人士在關鍵時刻,做出這樣都的選擇,並站出來完成這一系列的操作!讓我們敬佩!

這個社會不能寒了好人的心!


石頭l行者無疆


法律講究的是結果,並不是道德與人情。

司機發病,已經倒在駕駛位上,同時,車輛仍在繼續行駛中,即使司機沒有加油,由於慣性,車輛還是會繼續行駛,車速由坡度來決定。

老王多年來一直駕駛四輪拖拉機(這可不是一般的拖拉機,而是4102的六輪車,鄉下很多人會開,也流行)。客車在下坡路段行駛中,客車司機暈倒後,老王發現後,立馬上前,一手扶住方向盤,一手將司機移工駕駛位,由於司機失去意識,歪倒在旁邊。老王坐上駕駛位,握緊方向盤,滑行500米後將車停下。後檢查司機,已經死亡。

通過CT發現,司機有頭骨骨折。後上法庭,判老王有違法行為。理由是,車輛滑行太遠,超過應急的距離。司機本來是低血糖,老王給摔出個頭骨骨折,腦挫裂傷。於是老王負責賠償家屬65萬元。

親們,莫噴,我,這種事,好像見過一回,就是這樣弄的。


春風花雨


以後遇到客車司機暈倒方向盤上,請原諒我不作為因為我的C照不能開這A照的車,以後有人落水求救請原諒我不能救你,無論我是否會游泳因為我沒有下水證,如果你有事求救請 原諒我不能救你,因為我沒有救人證,不要怪我冷漠 不要罵我不是人 因為我還有身份證 以上是發點小牢騷 就事論事 緊急情況緊急對待 生命安全永遠第一位 社會風氣會越來越好 國家的法律會越來越健全 相信黨和政府不會讓好人寒心的,視情況而定 救人做事不止要盡力,還要量力而行不要讓自己去救人反而成為被救者


學義85277510


按照法律規定,這應該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理所當然不應被追究你所說的那幾種罪責。

但是,法規是法規,結果是結果。法律的裁量權有時,真是被太多的控制在了法官一人的手裡,所以最後是否會被追責,還要看法官是否喝高,或,他是否其實只是個和稀泥的高手。

但,無論是否被追責,在那一刻,都別去考慮那麼多了,為了一車人的生命,也更為了你自己的生命,該出手時,就出手吧!

試想,若萬州那個公交上,倘有一人出面勸說那個潑婦,甚至,動手去制服那個潑婦,慘劇,也許就絕不會發生。

當然,不出手,你,也沒有任何的責任,但,就如那一車人一樣,雖,沒有任何的責任,卻,永遠成了那個潑婦和那個憤怒司機的江底陪葬!



豈能盡如人意14960


天地良心,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司機突然發病,暈倒在方向盤上,此時此刻,公交車仍在行駛中,一車人的生命危在旦夕。這位乘客挺身而出,雖沒有駕照,但起碼會開車,把車開到安全處,一車人得救。

非常時刻,必須有非常操作,這真是見義勇為!司機的死亡是因為他有致命疾病,或許有人傻傻地問,有些病突發時,不能亂動身體。那請問,一車人的生命重要,還是一個病人的生命重要?如此猶豫徘徊,時機錯過,或撞車,或撞橋,追悔莫及!

此種義舉不負任何責任!司機的死亡費用應該由公交公司出,社會更不應質疑這位乘客,大不了全車人為他眾籌,為他分憂。


阿倫196836844


正常行駛,司機暈死,乘客推開他,乘客開車到安全地帶,這是勇敢果斷處理。挽救一車人生命安全。乘客不負任何一切責任。值得獎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