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職能《三定方案》如何執行?與你密切相關

事業單位改革、公務員改革、薪資改革........2018年可謂是驚濤駭浪的一年!《三定方案》或許有同志聽說過,但你們是否知道他們具體是指什麼?如何執行?會對你哪些方面產生影響?

機構、編制、職能《三定方案》如何執行?與你密切相關

《三定方案》指的是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在黨中央公佈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公佈16部門的“三定”方案,涉及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以及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包括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等部門。

定職能

明確各單位工作內容,避免出現有事沒人做,或是沒有做好他們該有的本職工作。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明確為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明確行政級別。該部門的“職能轉變”規定,要適應新的職責定位,切實轉變職能,作為投資運營機構,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

定機構

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名稱、性質(行政或事業)、經費(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多省份機構改革中,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也提出改革方案。《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對對職責任務相同相近的事業單位予以整合;值得注意的是,內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河北、上海等多省份提出,在此次機構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定編制

編制實行總量控制,根據機構性質、崗位需要確定編制數量,並明確領導職數、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所佔編制比例,實現人員編制效用最大化,嚴禁出現超編進人的情況。

不管改革將迎來怎樣的變化,該來的它總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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