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黨既要“從嚴”更要“依規”

近日,安徽省全椒縣農村公路局副局長張偉因未能及時接聽巡視組的電話,被該縣紀委認定為“給我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給予了“黨內警告”的處分,並公開通報,而後在輿論壓力之下該縣紀委又撤銷了處分決定。從這個事件中不難看出,少數一些地方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全面從嚴治黨的核心在“從嚴”,但“從嚴”並不是說不講尺度、不管分寸,執規執紀更不是越多越好、越嚴越好。執紀次數越多、執紀程度越嚴,並不能說明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就做得更好,更不能把執紀次數、程度作為評價全面從嚴治黨的絕對指標。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要有分寸、有尺度,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黨內各項規定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分寸和尺度,治黨固然要“從嚴”,卻更要“依規”,要知道黨內各項規定、規矩、紀律不是擺設,而是治黨管黨的基礎和根據所在。

全面從嚴治黨雖然是新時代黨的建設工程的重要部分,是我們黨當前以及今後一段時期必須緊抓不放、常抓不懈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全面從嚴治黨的前提還是要依規治黨,只有牢牢把握住黨內各項規定製度,緊緊根據這些制度規定,才能夠實現管黨治黨有規可依、有規必依、違規必究。

而從該事件中可以看出,在當前全面從嚴治黨的工作中,存在一種非常不好的傾向,那就是少數一些地方存在執紀盲目、執紀氾濫的問題。有的地方為了體現自己從嚴治黨的決心,就拿幹部來開刀,認為只有處分幹部才能表明自己從嚴治黨的態度;有的地方把執紀次數多與少等同於從嚴治黨工作的好與差,追求執紀數量;甚至還有的地方把執紀名額指標分配下去,規定一年必須要處理多少幹部才能算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考核過關。這樣把執規執紀當成一種“政績”來搞,就會搞出形式主義,而這種形式主義既背離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初衷,更與黨的紀律規定背道而馳。

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拿幹部開刀、找幹部麻煩,更不能用落馬乾部數量的多少、職位的高低來評價全面從嚴治黨的成效。要全面治黨就必須要全面依照黨內的規矩制度來執行,要從嚴治黨就必須要依規從嚴執紀,唯有依照黨規黨紀,才能達到從嚴治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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