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25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81394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核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要求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並在30天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覆意見。

公司已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就《反饋意見》所涉及的問題進行了逐項檢查和落實,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1月21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等相關公告。公司將於上述反饋意見回覆披露後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報送《反饋意見》回覆材料。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事宜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批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事宜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20日

股票代碼:002063 證券簡稱:遠光軟件 公告編號:2018-059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

採取處罰或監管措施及相應整改措施的公告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規範公司運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公司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報了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文件。根據相關審核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採取監管措施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的情況和相應的整改措施

(一)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報告問詢函

公司於2013年5月7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問詢函》(中小板年報問詢函[2013]第178號)。

公司對上述問詢函所提到的問題均按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了解釋說明並作書面回覆。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6]43號)的相關情況

公司於2016年9月12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6]43號)。

收到決定後公司高度重視,公司管理層組織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召開了專項整改工作會議,針對決定的要求認真自查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公司認真對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和分析,積極查找問題根源,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相應的整改方案,現已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整改計劃進行了整改。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廣東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的整改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10月2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廣東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的整改報告》。

(三)廣東證監局《關於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廣東證監函[2016]926號)的相關情況

公司於2016年9月12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廣東證監函[2016]926號),針對公司年報現場檢查,廣東證監局關注了公司財務核算、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相關問題。

收到監管關注函後公司高度重視,公司責令公司管理層組織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召開了專項整改工作會議,針對監管關注函提及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公司認真對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和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相應的整改方案報送廣東證監局,並按時完成了整改。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6]第152號)的相關情況

公司於2016年9月19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6]第152號),深交所關注了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

收到關注函後,公司高度重視,針對關注函提及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了整改。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289號)的相關情況

公司於2017年6月9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289號),深交所關注了公司對外投資參與設立啟迪遠光區塊鏈產業基金相關問題。

公司出具了《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就深交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回覆,並於2017年6月14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進行了披露。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8]第56號)的相關情況

公司於2018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關於對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8]第56號),深交所關注了媒體報道稱公司佈局區塊鏈領域並在能源互聯網、電子政務等多個應用項目中取得突破的相關問題。

公司於2018年1月19日出具了《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就深交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回覆,並於2018年1月19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進行了披露。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最近五年內無其他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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