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暂不制定“网贷管理法”和“互金监管法”

官宣:暂不制定“网贷管理法”和“互金监管法”

互金商业评论获悉,针对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网贷管理法”和“互金监管法”的提案,人大近日明确表示,近期将不会制定单独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大财经委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加大落实现有的法规法律,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暂不制定互金监管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10月26日发布报告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68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45件、修改法律的议案23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归类后,共有44个立法项目。

其中,涉及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共有3件。关于制定网络贷款管理法的议案1件。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此的回复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建议在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所提问题,促进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关于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法(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有2件。人大财经委员会回复称,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等在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性,研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并就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求,研究提出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的意见。

关于制定普惠金融促进法的议案有1件。人大财经委员会回复称,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

因此,人大立法部门对上述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的基本态度是,监管部门应通过进一步加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解决议案所提问题。也就是说,近年来没有必要单独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

跨地区互金机构的监管仍是空白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建议中提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可研究增加网贷监管内容。

公开资料显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起草。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2017年4月,在央行等14部委联合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曾表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已由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央行正在配合法制办开展社会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意见稿内容显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特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XX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不过,由有关部门监管的典当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适用于该条例。也就是说,这一条例主要是用来监管小贷公司和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互金商业评论发现,监管条文主要针对的还是传统的线下放贷机构,并且严禁放贷机构跨地区经营。要开展跨地区业务的机构,必须经拟开展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而互联网金融机构从诞生一开始就是跨地区经营,对此类机构如何监管也一直困扰着监管机构。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唯一提到互联网金融的一条是第五十条,但也仅表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的,应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尽快出台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除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外,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另一部法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即将出台。

公开资料显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由银监会负责起草,并于2017年8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2018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推动尽快出台。

另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总的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起,其中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众多行业,其中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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