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厅官被逮捕!3市多人被查处,局长、副局长……

河北1厅官被逮捕!3市多人被查处,局长、副局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立芳决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吴立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立芳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廊坊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1.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公务员局局长李振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经查,李振华违反工作纪律,虚报漏报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擅自扩大参加专项考试人员范围,其行为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华政务警告处分。

2.固安县东湾乡大义尚村党支部委员

王泽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固安县东湾乡大义尚村党支部委员王泽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泽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三河市黄土庄镇小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守春被开除党籍。三河市黄土庄镇小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守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守春开除党籍处分。

4.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北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永贵被开除党籍。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北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永贵,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永贵开除党籍处分。

5.三河市皇庄镇周马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孟学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三河市皇庄镇周马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孟学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学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唐山

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唐山市丰南区监察委员会关于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区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紧盯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大新庄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焕国、大新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宝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1年9月,时任大新庄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焕国、大新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宝丰,在明知大新庄镇大新庄三村修建的水泥路面广场不符合《丰南区体育局关于2011年农民健身工程的验收标准》中关于“新建体育活动广场”要求的情况下,将相关材料予以上报,致使大新庄三村获得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经2018年8月29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焕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宝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大新庄三村骗取的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上缴财政。

二、丰南镇八街原党支部书记刘印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0年,丰南区丰南镇进行城中村改造,时任丰南镇八街党支部书记刘印辉,利用职务便利,将拆迁范围内本应属于村集体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5708元占为已有。经2018年10月25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

刘印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发还丰南镇八街居民委员会。

三、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敬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7年4月,时任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村委会主任李敬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承包地所交承包费1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经2018年10月25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敬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发还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村委会。

四、丰南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凤军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8年7月,丰南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凤军,在“嘉誉瀞湖苑”小区命名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小区命名工作,给我区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18年9月20日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凤军政务警告处分。

从以上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有3起是直击党组织“神经末梢”的,充分彰显了区委、区纪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的坚定决心。另外1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我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切实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以通报案件为镜,时时处处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承德

承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承德县档案史志局原局长王福明违规核销电话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福明在承德县档案史志局违规核销应由本人承担的电话费合计8738元。2018年9月,王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董全富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滦平县中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晓英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王晓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0.42万元。2018年10月,王晓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隆化县白虎沟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该乡违规为编外聘用制工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合计1.34万元,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董洪林、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乡政法书记冷志强对此负有责任。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该乡违规为编外聘用制工勤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发放津补贴合计1.59万元。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白永翔、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乡人大副主席李会杰对此负有责任。2018年10月,董洪林白永翔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冷志强李会杰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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