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借培訓機會猥褻女生,杭州檢察長抗訴一審結果!終審來了!重判!

家教借培训机会猥亵女生,杭州检察长抗诉一审结果!终审来了!重判!

男家教利用在家一對一輔導的機會,至少10次猥褻女學生,其中一次女學生已經年滿14週歲……

家教借培训机会猥亵女生,杭州检察长抗诉一审结果!终审来了!重判!

陳海鷹檢察長提審原審被告人

性質如此惡劣的案件,一審被判刑三年三個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提起二審抗訴,檢察長陳海鷹則親自承辦此案,出庭支持抗訴。

近日,郭某強制猥褻、猥褻兒童案,二審後獲得改判,由犯猥褻兒童罪改為犯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刑期也加重至五年。

更大快人心的是,郭某還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男家教因猥褻兒童罪一審被判3年3個月

市檢察院:量刑不當 提出抗訴

據瞭解,被告人郭某並不具有教師資格證。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郭某利用在自己家中開設“一對一”輔導班之機,對初二女生小芳(化名)實施猥褻10餘次。其中,2018年1月27日最後一次猥褻行為實施時,小芳已年滿14週歲,且情節最為惡劣。

2018年4月23日,檢察機關以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郭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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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多次猥褻兒童,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猥褻未滿14週歲的兒童直至滿14週歲,應從重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依法提出抗訴。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陳海鷹檢察長親自掛帥,帶領未成年人檢察部辦案人員辦理該案,在訊問被告人、審查案件材料、查閱指導性案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支持抗訴意見的決定。

一罪還是二罪?

檢察院:應二罪並罰 從重處理!

郭某的猥褻行為應當認定為猥褻兒童罪一罪還是猥褻兒童和強制猥褻二罪?一審法院判決僅以猥褻兒童罪定罪,是否正確?檢察機關認為,郭某的猥褻行為分為猥褻幼女和猥褻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兩個階段,以一罪認定無法全面涵蓋受損的法益。

“郭某的猥褻行為時間持續跨越了被害人14週歲前後兩個時間節點,這是認定一罪或二罪的關鍵點。”陳海鷹檢察長指出,“雖然被害人是同一個孩子,但侵害的是不同客體,是兩種犯罪行為,符合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應當二罪並罰。”

檢察機關認為,國家對婦女兒童權益有特別的法律保護,這是國家司法文明與進步的表現。作為司法機關,必須落實到個案的辦理上,即在法律適用中體現從重原則,能兩罪不定一罪,能從重絕不能從輕。

本案中,被告人從事教育職業,利用其面對年幼女孩的身份地位、力量、認知優勢,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在10次以上,最後一次行為性質尤為嚴重,不能籠統地認定為“多次”,

更不能讓最後一次能獨立認定且情節惡劣的行為,被之前歷次行為吸收。這既不適合本案事實特徵,沒有體現從重原則,也不符合立法精神。

終審判決:數罪併罰有期徒刑5年刑滿5年內禁從事教育及相關事業

“我們辦理案件,保護的不僅是案件中被害未成年人的權益,更要考慮其長遠的身心健康,還有對家庭教育的引導和培訓機構的規制,使更多的家庭與孩子,也包括我們自己的子女免遭類似不法侵害。”

2018年9月25日,郭某強制猥褻、猥褻兒童案二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陳海鷹檢察長作為檢察員出庭支持抗訴。

“我要再次重申,這個案件的審理意義,已經超出了案件事實、情節與法律適用的本身。對這個案件的認定與量刑,還應從人文的角度,體現與結合社會公眾的預期、心理感受的程度和社會公德的養成,從更高更寬泛的角度去審視。”

庭審過程中,陳海鷹檢察長向法庭進一步明確了“最後一次猥褻行為具有強制性”“原審被告人的猥褻行為至少在十次以上”等關鍵事實,同時,從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的角度,建議法庭對郭某判處從業禁止。“對被告人予以嚴懲,不但能讓其付出代價,起到懲戒作用,更重要的是發揮警戒、教育、預防作用,推動引導社會公序良俗的形成。”

郭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裁判。庭審結束後,陳海鷹檢察長列席了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發表了檢察監督意見。

2018年11月6日,杭州中院依法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全部抗訴意見,判決郭某犯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未成年人保護一直在路上

案件到這裡並沒有結束

“本案看似偶發,但不可忽視的是案件背後的一些問題,比如對社會培訓機構的監管、師資操守的選擇、職業的涵養與境界、兒童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社會傳統文化與倫理的重塑等。”陳海鷹說,“這個案件的改判,更有利於推動良好的社會風尚,具有宣示法治的作用。”

近日,檢察機關向有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完善日常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從源頭上杜絕安全隱患;建議通過定期公佈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聯合制作“告家長書”等檢校聯動形式,強化學生和家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辨識能力和維權意識。

同時,檢察機關將繼續通過“檢察官法治進校園”活動、“校園安全管理分管負責人培訓”等形式,多維度開展普法工作,構築未成年人綜合保護的良性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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