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對個人以後會有什麼影響?

濟南正經事兒


刑事犯罪對個人影響巨大。具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在方方面面都會受到影響,所以奉勸每一位公民都要奉公守法,奉勸每一位黨員幹部都要廉潔自律。不怕人心似鐵,難逃王法如爐。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犯罪的人最終難逃法律的懲罰。

 

第一,刑事犯罪的人不得從事特定的職業。本來可以飛的更高,本來人生可以更加精彩,但是因為犯罪行為讓這一切都黯然失色,不得不負重前行,留下的只能是無盡的悔恨。現行法律對大多數具有任職資格標準的職業在前科方面進行了限制。一是對公務員職業的限制,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二是對在公共事業單位從業的限制,例如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公證員;因受刑事處罰,在特定時間內不得擔任註冊會計師或者執業醫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擔任教師等。三是對在企業中從事特定職業的資格限制,例如因特定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不能擔任破產管理人;不能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以及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刑滿釋放人員正式而嚴格的職業(行為)控制:

還有會計、拍賣師、導遊,更有甚者鎖具修理工、保安、保險營銷員、中介服務人員;對於一部分特殊的犯罪種類在一定時期內連護照簽發都不允許,更讓人難受的是其子女在銀行或公務員、部隊等入職政審時也會受影響。

第二,對於親屬的影響。現代社會雖然不講究株連九族,但是因為犯罪行為還是會影響親屬的發展,這是不爭的事實。在入學方面,主要是特殊高等院校招生錄取中的政審條件。根據規定,本人直系血親、關係密切的旁系血親及其他直接撫養人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確對待的,不能通過政審。在職業准入方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在非公共領域的飛行員、船員等某些特殊行業的職業准入中,都將本人直系親屬的前科情況作為政審不合格的理由。在服兵役方面,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的,不得徵集為新兵。

第三,對本人名譽的影響。人過留名,雁過留聲。一個人來到人世間一回,留下什麼樣的名聲很重要。是流芳百世還是遺臭萬年,完全取決於我們自己。如果犯罪了,就會給留下很不好的影響,是怎樣努力都很難挽回的。我們要像珍惜我們的生命一樣來珍惜名聲。名聲是無價之寶,是多少錢都買不來的。


英語知識的世界


違法犯罪被法院判決有罪以後,在個人檔案裡會終生留下刑事犯罪記錄,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案底。當一個人有案底以後,會對自己的人生髮展造成很多不利影響。

首先會影響自己的就業機會,就業面嚴重縮小。有案底後不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也不會被國企錄用,就算已經是在職員工也會被直接開除。我認識一個朋友,當初家裡耗費巨資走關係給他在中鐵六局找到工作,待遇相當不錯。平時工作也算清閒,法定節假日從不加班,每月到手工資高達8000元。本來已經走向人生巔峰,但他卻在一次酒後和朋友一起尋釁滋事,最後被判刑法。雖然只是緩刑,但他還是被單位開除。

除此以外,很多大型公司招錄員工也會著重審查是否有案底,有案底的應聘者相比其他競爭對手,總會落入下風。

其次會影響自己的人際關係,甚至遭受冷眼相待。雖然現代社會日益開明,但不可否認大多數人仍然保持傳統觀念,認為某人一旦犯罪,就會留下終生汙點,不值得與他來往。正是在這種毫不寬容的社會觀念之下,很多犯罪分子刑滿釋放以後即被身邊的人孤立。

當然,現在社會是一個充滿機會的新世界,有案底的人即使會有上述不利之處,但只要肯發憤圖強、改過自新,同樣能夠獲得成功、重拾他人的以禮相待。我認識好些刑滿釋放人員,通過自己努力拼搏,最後成了商業大佬。《獵場》裡的鄭秋冬,不就是個典型例子嗎?


冰焰


一句話,影響很大。簡單介紹下。以下內容來自本人的一些瞭解,有的可能只代表個案,未必是規律。勿噴。

第一,住酒店

現在住酒店都需要提供身份證。很嚴格,我在的城市,如果酒店入住客人但沒登記身份證,然後被查到了。酒店需要停業半年整頓。停業半年,少掙半年錢。

為什麼登記?說個事,有一次,跟著一個旅遊團入住酒店。晚上自由活動,入住後洗個澡,準備下樓,警察就在大廳。找到我們團的一個遊客,做了詢問,然後警察離開了。

酒店的前臺告訴我,那個房客有過犯罪記錄,入住酒店,當地警方能夠看到,為了安全,過來做了一個問詢。

也就是說,有犯罪記錄,住酒店都不踏實。

同理,坐飛機,坐火車也是一樣。

第二,出國。

有犯罪記錄的人,如果出國,辦理手續的時候,一定會被影響。至少被詢問,甚至被拒籤。移民的話,風險更大。

第三,工作

很多人說公職入職會受影響,的確。但,太樂觀了。

比如金融行業,甚至是保險的業務員,在辦理入職的時候,很多保險公司的系統會自動關聯警方系統,在保險公司的操作界面彈出一句話:該人有不良記錄,無法入職。

只是一個銷售業務員的崗位,也做不了。

如果是擔任企業高管,需要在工商備案的,有犯罪記錄,也會面臨更多審核,甚至被直接拒絕任命。

第四,家庭影響

家人入黨,會做關係調查。

孩子考學,或者入黨,或者考公務員,也會有影響。

如果家人從事司法相關崗位工作,也會受影響。

最後想說,雖然話說得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雖然倡導的是給機會重新做人。但如果有了不良記錄,真的會有很多涉及一生幾代的影響。

大家都本分做人,別犯法吧。


新觀點評說天下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犯罪記錄對一個人有多大的影響。

如果你是農民、自由職業者,影響未必有多大;但如果你是公職人員或者某些特定行業的專業人員,有犯罪記錄往往是致命的。

以律師為例,在申請執業前,必須去戶籍所在地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你有故意犯罪記錄,是做不了律師的。

什麼是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此外,相對不起訴的案件,因當事人確有犯罪事實,只是由於犯罪情節輕微等原因才被不起訴,一般來說是有犯罪記錄的。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屬於階段性的刑事強制措施,不應作為此列。


哪些職業受犯罪記錄影響比較大?

一、公務員,《公務員法》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二、事業單位,因故意犯罪、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公證員等。

三、企業的董、監、高的,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五年內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對特定行業的資格取得的限制。比如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不能考取導遊證、記者證等。


犯罪記錄還可能對親屬造成負面影響!

大家比較熟悉的是高等院校的入學、公職單位的就業、從軍都會有政審。而親屬的犯罪記錄(尤其是直系血親)可能會導致無法通過政審。在某些地方這些機關會明確告訴你因為親屬的犯罪記錄,你無法通過政審;但是在某些地方他們不會直接告知,是潛規則。


這就類似於古代的“株連”制度,就法治社會來說,是極其不合理的。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我國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近期社會上出現了提倡對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應依法判處刑罰的呼籲。但從社會整體來看,對未成年人進行區別對待是合理的。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犯罪記錄跟著你的檔案走一生,總之就是一筆揮之不去的夢魘,另外公務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直接免談,也正應了那句話,坐過牢的人如同餘毀了人生,當然也勸告大家遇到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衝動是魔鬼,我身邊見過因為衝動,過失,激情殺人的案例都有,最近的是去年,一個大學同學因為婚後被綠,提刀砍死了男方,被判了10年,還是那句話,法治社會,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可因一時衝動做傻事,否則後悔終生,


這個名讓用嗎


如果一個人有了刑事犯罪記錄的話,那將是他人生中伴隨他一生的汙點。當然首先是他政治生命的結束!所有需要“政審”的工作,你就不需要去考慮了。在競爭激烈的社會里,除了自謀職業,好像沒有什麼好的選項,影響是超乎你的想象的。


嗨嗨希


對你的子女也是影響三代


瑞風6616


這個犯罪記錄會跟隨個人檔案一生。單說找工作方面,是沒有資格報考機關事業單位,還有比如社會工作者那種社會招聘也沒有資格報考,就業面縮小,有的私企不介意的話會接納。記得前段時間胡歌拍的電視劇《獵場》麼,因為有案底,換了身份去應聘,工作一段時間被發現造假,所以說在當前法治社會,守法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大家都要遵守的,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美好。回答完畢。


輕山小几


這有什麼影響的呀。不是政治犯罪,不是涉恐犯罪都沒有什麼影響。刑事犯罪這東西並不是犯人完全過錯。同時為包括殺人犯(但不含亂殺無辜的,亂殺無辜就涉恐了)那為什麼要律師辨護幹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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