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2311 證券簡稱:海大集團 公告編號:2018-065

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本次減持股東楊少林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持公司股份441,200股(佔本公司2018年11月20日總股本1,582,066,804股的比例0.0279%%)的股東楊少林先生計劃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以內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10,300股(佔本公司2018年11月20日總股本比例0.0070%)。

近日,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財務總監楊少林先生的減持計劃通知,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股東楊少林先生的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

3、計劃減持股份數量:楊少林先生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10,300股,不超過截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總股本的0.0070%,且每年減持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若減持期間公司有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減持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4、減持區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以內,減持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敏感期,則敏感期內不得減持股份。

5、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市場價格確定。

三、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楊少林先生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本人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7年5月27日修訂發佈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楊少林先生承諾:

若在任期屆滿前離職,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

二十五;

(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法》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楊少林先生嚴格履行了所作承諾,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擬減持股份的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

2、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要求,及時披露本減持計劃的減持進展情況公告。

3、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4、減持股東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特此公告。

廣東海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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