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岳陽一男子湊熱鬧辱罵執法交警,結果……

岳陽華容一男子

發佈了辱罵交警的信息

可是他沒想到

這條“辱罵交警“的朋友圈很快被警方發現

該男子被行政拘留三日

11月1日上午9點,當事人顏某(男,31歲,華容縣新河鄉人)騎摩托車行駛至華容縣潘華大橋時,見有交警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於是拿手機拍攝部分執法視頻,並配辱罵言語,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了發佈。顏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不良言論,侮辱執勤交警,損害了公安交警形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顏某行政拘留三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岳阳一男子凑热闹辱骂执法交警,结果……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岳阳一男子凑热闹辱骂执法交警,结果……

執法,是為社會保駕護航。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訴訟等正當方式提出。

警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多點理性、少點衝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洩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劃重點:處置辱警、襲警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審核:禹亞鋼

供稿:岳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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