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县原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和监督检查所如何改革

价格认证中心和物价监督检查所整合职能划归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人编共同划转,参与市场监管局的事业单位改革。

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物价局成为了发改委的挂牌机构,其下属事业单位也随之成为了发改委的二级机构。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将发改委(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执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并组建成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市场领域内的行政执法权。

机构改革:县原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和监督检查所如何改革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以及获批的29个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都是统一对应,将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划转。

价格认证局或者中心,是原物价局、现发改委的二级部门,为了与社会中介进行区分,有的地方设立了事业局,有的地方在物价监督检查局挂牌。其职能是提供认证和鉴定服务,协调、处理价格纠纷,进行争议价格裁定和价格认定、公证性判定等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进行审查认定和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从价格认定局和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职能来看,都是负责价格监督检查领域的工作,因此,这两个部门,都是要划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从《三定方案》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省级市场监管局也行进了同样的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县原物价局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和监督检查所如何改革

市县改革草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行政部门。价格认证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职能整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参与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县级不能设立部门管理机关,也不能设立“事业局”。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情况来看,暂时会将价格认证和监督检查职能将合并成为市场监管局的内设机构,或者改为中心,成为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进一步改革,会将其承担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市场监管局机关承担;将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中心,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中介服务职能推向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参与市场监管局其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综合改革,共同成立“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职能整合后,人员会随同编制,整合到执法中心或者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参公的人员身份待遇保留,其他人员和新进人员一样,都成为普通的事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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