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紀伯倫說,“你的子女,其實不是你的子女。他們藉助你來到這世界,卻非因你而來。他們在你身旁,卻並不屬於你。”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全文約3300字 | 閱讀約15分鐘

近日,網上曝出“父親高鐵上疑似猥褻女兒”的視頻,公眾一片譁然。

視頻顯示,一名男子抱著一個六歲左右的小女孩,用手伸進女孩的下身和背部,還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斷撫摸、親吻。而小女孩則一直在說“不要,不要”。視頻的最後,女童說了句“爸爸你又摸我屁股了”,更是讓公眾憤怒不已。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公眾場合下,父親過於親暱的舉動顯然已越過正常線,並且女童異常牴觸。由淺入深,觀眾不免猜想,在私密場合下,父親是否更過分,女童是否遭到更多侵害。

事情發生之後,公眾情緒迅速發酵,多方敦促警方調查。

警方經過調查發佈結論,“當事人系父女關係,視頻中周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這一結論引發了更多的疑問,試問“是父女關係或者親屬,就不構成猥褻違法了嗎?”

恐怕“父女關係”還成為不了“侵害幼童”的擋箭牌。因為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統計,2017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中,家庭成員(父親、哥哥、繼父、祖父等)作案32起,佔比15.31%。

“家庭關係”和“兒童沒有被侵害”之間並不構成必然的因果條件。

無獨有偶,最近飽受社會關注的陝西虐童案終於等來了一審判決。繼母孫小倩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16年的時間並不短,可是這對於毀掉一個孩子的一生顯然代價還是過小。要知道本案受害者鵬鵬被繼母孫某虐待近兩年之久,顱骨缺失75%,眼睛失明,肋骨被打斷,膝蓋因長期跪地潰爛變形。長期不給吃飯導致的瘦弱殘軀如今還昏迷在病床上,專家說餘生就算醒了也是植物人。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如此讓人髮指的暴行竟然發生在一個僅六七歲的孩童身上,而且直到法庭之上,孫某還否認對鵬鵬長期實施嚴重暴力行為,認為是“合理的管教”,“棍棒底下出孝子”。

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國家長,還在為“棍棒底下出孝子”站臺,號稱這是中國的傳統文化,而事實正好相反,“棍棒教育”恰恰與中國傳統文化相違背。

01

棍棒底下出不了孝子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不過是以訛傳訛的傳言,我翻遍老祖宗的各種語錄,也沒有找到出處。

反而中國傳統教育範本《弟子規》中說到,“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意思就是家人之間應該和顏悅色地提意見,不要聲色俱厲地指責。

而 “棍棒教育”除了能證明大人的無能和使孩子的心理生理發展變得畸形之外,什麼用處都沒有。

我舅舅家的鄰居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那是一個14歲的小男孩,我比他長几歲,小的時候追著我們跑,甚是可愛。

我去年回家,再聽到他的消息,便是全村的人要是碰見了他,都會回家看看是否丟了東西。他已經偷遍了整個村莊。

第一次偷竊被發現,被人領到家門時,他爸就把他暴打了一頓。而後隔三差五地就有人把他領到家門口,他也就隔三差五地被暴打。

“吊梁頭”是我們老家的話,意思就是犯錯的人會把他倒掛在屋子的大梁之上,用鞭子猛抽,然後掛到他認錯。小村子藏不住事兒,只要哪家孩子受此懲戒,基本全村就知道了。

所以,“吊梁頭”不僅是對身軀的打擊,也是心理上的羞辱。

而他就被吊過。沒用,下來還是照樣偷。

後來再聽到他的消息便是,他爺爺奶奶在家因為降不住他,而用狗鏈子把他拴住。

再後來,我去舅舅家做客,無意中遇見過他。

他還是叫我哥,我說,“偷竊不好。”他突然臉紅。

他說,“我知道。可是以前我爸從來沒告訴過我,他只打我,什麼事情都只打我。”

“我習慣了,他打我我不疼,等他老了,我打他他應該也不疼。”這就是他那天說的話,還是笑著說的。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棍棒底下出不了孝子,體罰只能教出體罰。專門研究兒童精神病的意大利教育家蒙臺梭利說過:

“我們常常在無意中阻礙了兒童的發展,因此,我們應該對他們的終身畸形負責。我們很難認識到自己是多麼生硬和粗暴,所以我們必須時時刻刻儘可能溫和地對待兒童,避免粗暴。教育的真正準備是研究自己。”

三字經中“養不教,父之過”可不是“養不打,父之過。”

這時候,會有人跳腳,“我打我自己家孩子,你指點什麼?”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財產,他有著獨立的人格,也不是你想打就打的!”

02

孩子擁有“獨立人格”

當今社會,仍舊存在著一批家長,認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持這樣觀點的人在我國,其實並不在少數。

你一定熟悉這樣的話語,“老子教訓兒子,天經地義”,說的那麼理所當然,不容質疑。

可是在我國行不通。我國1990年8月29日,便派代表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其中規定,各國應保護兒童免受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虐待或剝削。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在之前發生的大量虐童案件裡,很多人都不知道怎麼插手。前文提到的鵬鵬案件,其實鄰居經常聽到鵬鵬的喊叫,但是心裡囿於是他們的“家事”,於是鵬鵬持續一年多的被虐待沒人去伸出援手。就算後來有人發到網上,網友們也只是圍觀心疼。

之前提到的“高鐵父親疑似猥褻女兒”的案件,評論裡也常常有人說這樣的話語,

“女兒都是父親生的,一把屎一把尿過來的,可能小時候還得幫洗澡,擦身子,這些沒什麼吧!”

這些說法都是誤解了子女之於父母的意義,孩子首先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人,然後才是父母的子女。

孩子絕非父母的附庸和資產,他們應該對父母尊重、孝順,聽從父母的有益建議,但他們的正當權利卻不應被包括父母在內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侵害。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紀伯倫說,“你的子女,其實不是你的子女。他們藉助你來到這世界,卻非因你而來。他們在你身旁,卻並不屬於你。”

你的孩子只是恰好因為你們來到這個世界,可是他們屬於自己啊。就算把他們劃分為財產,那也不應是父母私產,而是國家的未來財產。

因為所有涉及未成年的案件都適用“國家親權”原則。

“國家親權”原則認為國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終監護人。在父母不能、不宜或者拒絕履行監護職責時,國家有權力也有責任進行干預,直至剝奪和接管監護權。

國家扮演著兒童利益終極保護者的重要角色,國家有義務、有責任代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之位保護“國家未來財產”——未成年人,但是我國在此方面所做的努力遠遠不夠。

03

我國“兒童保護”任重道遠

縱觀近年來的虐童案件,除了圍觀群眾心中認為那是別人的家事,和認同“不打不成器”的觀念以外,其實也有很多人選擇拿起法律武器想去保護這些孩子。但是按照法律想追究家長責任,難如登天。

因為我國目前雖有相應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規範,但尚未形成系統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更缺少規制兒童虐待的專門立法。

雖然《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都規定禁止虐待兒童,並且在《刑法》當中規定了虐待罪,但根據法律規定,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

所謂的“情節惡劣”認定尺度卻較為嚴苛,偶爾的打罵、凍餓、趕出家門,很難認定為虐待行為。

更大的問題是,虐待罪原則是要求被害人自己提起訴訟,顯然,如果被虐待的是年幼的親生孩子,這個“訴訟”可能性小而又小。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直到2016年我國開始實施《反家庭暴力法》,才規定: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訴訟。

就算報警,警察最多就是批評教育,並不會剝奪家長監護權,孩子繼續被置於有暴力體罰的家庭環境中。

事情好像畫了一個圓圈,又回到最初的起點。

而在美國,知道打孩子有多慘嗎?

《紐約時報》曾報道過一個案例,紐約市皇后區一位華裔婦女因為8歲的兒子沒有做作業,用掃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傷痕。第二天,學校老師發現了這名孩子身上有傷,就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進行了舉報,當天晚上,警察來到她家,把她的3個孩子一起帶走,送交兒童收養機構。

在美國,因為1974年通過的《兒童虐待預防與處理法案》,

“虐待兒童“人人管基本上已成全民共識。如若不舉報,很可能會被訴諸法律。

2001年的電影梁家輝主演的《刮痧》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我上初中的時候,這個案例是印在了《思想品德》的課本上。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中國爺爺到美國探親,為孫子刮痧止痛,醫生與護士發現孩子身上的傷痕後立即通知當地兒童福利局,隨後兒童福利局官員、警察等紛紛趕到調查,後果是可能會剝奪家長對孩子的監護權。

這就是強制報告制度的真實寫照。當然,兒童福利局也不是與孩子父母搶孩子,它有一整套完善的調查、評估、提起訴訟機制,最大程度地給予兒童最優保護。

高鐵“女童疑遭父親猥褻”:就算父女關係也不能算家事

所以,我國在“兒童保護”這方面真的任重而道遠。

只有對可能受到侵害的相關兒童,隨時能承擔起教養、保育或監護的職責,充分保護孩子們的權利,使孩子們能在藍天下茁壯成長,這樣我國才能更好更長遠的發展。

- END -



作者 | 楊語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