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女童疑遭父亲猥亵”:就算父女关系也不能算家事


高铁“女童疑遭父亲猥亵”:就算父女关系也不能算家事


纪伯伦说,“你的子女,其实不是你的子女。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他们在你身旁,却并不属于你。”

高铁“女童疑遭父亲猥亵”:就算父女关系也不能算家事

全文约3300字 | 阅读约15分钟

近日,网上曝出“父亲高铁上疑似猥亵女儿”的视频,公众一片哗然。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抱着一个六岁左右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而小女孩则一直在说“不要,不要”。视频的最后,女童说了句“爸爸你又摸我屁股了”,更是让公众愤怒不已。

高铁“女童疑遭父亲猥亵”:就算父女关系也不能算家事

公众场合下,父亲过于亲昵的举动显然已越过正常线,并且女童异常抵触。由浅入深,观众不免猜想,在私密场合下,父亲是否更过分,女童是否遭到更多侵害。

事情发生之后,公众情绪迅速发酵,多方敦促警方调查。

警方经过调查发布结论,“当事人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高铁“女童疑遭父亲猥亵”:就算父女关系也不能算家事

这一结论引发了更多的疑问,试问“是父女关系或者亲属,就不构成猥亵违法了吗?”

恐怕“父女关系”还成为不了“侵害幼童”的挡箭牌。因为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家庭关系”和“儿童没有被侵害”之间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条件。

无独有偶,最近饱受社会关注的陕西虐童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继母孙小倩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6年的时间并不短,可是这对于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显然代价还是过小。要知道本案受害者鹏鹏被继母孙某虐待近两年之久,颅骨缺失75%,眼睛失明,肋骨被打断,膝盖因长期跪地溃烂变形。长期不给吃饭导致的瘦弱残躯如今还昏迷在病床上,专家说余生就算醒了也是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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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让人发指的暴行竟然发生在一个仅六七岁的孩童身上,而且直到法庭之上,孙某还否认对鹏鹏长期实施严重暴力行为,认为是“合理的管教”,“棍棒底下出孝子”。

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国家长,还在为“棍棒底下出孝子”站台,号称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事实正好相反,“棍棒教育”恰恰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违背。

01

棍棒底下出不了孝子

“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不过是以讹传讹的传言,我翻遍老祖宗的各种语录,也没有找到出处。

反而中国传统教育范本《弟子规》中说到,“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意思就是家人之间应该和颜悦色地提意见,不要声色俱厉地指责。

而 “棍棒教育”除了能证明大人的无能和使孩子的心理生理发展变得畸形之外,什么用处都没有。

我舅舅家的邻居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那是一个14岁的小男孩,我比他长几岁,小的时候追着我们跑,甚是可爱。

我去年回家,再听到他的消息,便是全村的人要是碰见了他,都会回家看看是否丢了东西。他已经偷遍了整个村庄。

第一次偷窃被发现,被人领到家门时,他爸就把他暴打了一顿。而后隔三差五地就有人把他领到家门口,他也就隔三差五地被暴打。

“吊梁头”是我们老家的话,意思就是犯错的人会把他倒挂在屋子的大梁之上,用鞭子猛抽,然后挂到他认错。小村子藏不住事儿,只要哪家孩子受此惩戒,基本全村就知道了。

所以,“吊梁头”不仅是对身躯的打击,也是心理上的羞辱。

而他就被吊过。没用,下来还是照样偷。

后来再听到他的消息便是,他爷爷奶奶在家因为降不住他,而用狗链子把他拴住。

再后来,我去舅舅家做客,无意中遇见过他。

他还是叫我哥,我说,“偷窃不好。”他突然脸红。

他说,“我知道。可是以前我爸从来没告诉过我,他只打我,什么事情都只打我。”

“我习惯了,他打我我不疼,等他老了,我打他他应该也不疼。”这就是他那天说的话,还是笑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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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底下出不了孝子,体罚只能教出体罚。专门研究儿童精神病的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说过:

“我们常常在无意中阻碍了儿童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对他们的终身畸形负责。我们很难认识到自己是多么生硬和粗暴,所以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尽可能温和地对待儿童,避免粗暴。教育的真正准备是研究自己。”

三字经中“养不教,父之过”可不是“养不打,父之过。”

这时候,会有人跳脚,“我打我自己家孩子,你指点什么?”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财产,他有着独立的人格,也不是你想打就打的!”

02

孩子拥有“独立人格”

当今社会,仍旧存在着一批家长,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持这样观点的人在我国,其实并不在少数。

你一定熟悉这样的话语,“老子教训儿子,天经地义”,说的那么理所当然,不容质疑。

可是在我国行不通。我国1990年8月29日,便派代表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其中规定,各国应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

高铁“女童疑遭父亲猥亵”:就算父女关系也不能算家事

在之前发生的大量虐童案件里,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插手。前文提到的鹏鹏案件,其实邻居经常听到鹏鹏的喊叫,但是心里囿于是他们的“家事”,于是鹏鹏持续一年多的被虐待没人去伸出援手。就算后来有人发到网上,网友们也只是围观心疼。

之前提到的“高铁父亲疑似猥亵女儿”的案件,评论里也常常有人说这样的话语,

“女儿都是父亲生的,一把屎一把尿过来的,可能小时候还得帮洗澡,擦身子,这些没什么吧!”

这些说法都是误解了子女之于父母的意义,孩子首先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然后才是父母的子女。

孩子绝非父母的附庸和资产,他们应该对父母尊重、孝顺,听从父母的有益建议,但他们的正当权利却不应被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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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伯伦说,“你的子女,其实不是你的子女。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他们在你身旁,却并不属于你。”

你的孩子只是恰好因为你们来到这个世界,可是他们属于自己啊。就算把他们划分为财产,那也不应是父母私产,而是国家的未来财产。

因为所有涉及未成年的案件都适用“国家亲权”原则。

“国家亲权”原则认为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在父母不能、不宜或者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时,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进行干预,直至剥夺和接管监护权。

国家扮演着儿童利益终极保护者的重要角色,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之位保护“国家未来财产”——未成年人,但是我国在此方面所做的努力远远不够。

03

我国“儿童保护”任重道远

纵观近年来的虐童案件,除了围观群众心中认为那是别人的家事,和认同“不打不成器”的观念以外,其实也有很多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想去保护这些孩子。但是按照法律想追究家长责任,难如登天。

因为我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更缺少规制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

虽然《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但根据法律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的“情节恶劣”认定尺度却较为严苛,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很难认定为虐待行为。

更大的问题是,虐待罪原则是要求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显然,如果被虐待的是年幼的亲生孩子,这个“诉讼”可能性小而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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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6年我国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才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诉讼。

就算报警,警察最多就是批评教育,并不会剥夺家长监护权,孩子继续被置于有暴力体罚的家庭环境中。

事情好像画了一个圆圈,又回到最初的起点。

而在美国,知道打孩子有多惨吗?

《纽约时报》曾报道过一个案例,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华裔妇女因为8岁的儿子没有做作业,用扫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伤痕。第二天,学校老师发现了这名孩子身上有伤,就向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当天晚上,警察来到她家,把她的3个孩子一起带走,送交儿童收养机构。

在美国,因为1974年通过的《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

“虐待儿童“人人管基本上已成全民共识。如若不举报,很可能会被诉诸法律。

2001年的电影梁家辉主演的《刮痧》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我上初中的时候,这个案例是印在了《思想品德》的课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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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爷爷到美国探亲,为孙子刮痧止痛,医生与护士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后立即通知当地儿童福利局,随后儿童福利局官员、警察等纷纷赶到调查,后果是可能会剥夺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权。

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的真实写照。当然,儿童福利局也不是与孩子父母抢孩子,它有一整套完善的调查、评估、提起诉讼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儿童最优保护。

高铁“女童疑遭父亲猥亵”:就算父女关系也不能算家事

所以,我国在“儿童保护”这方面真的任重而道远。

只有对可能受到侵害的相关儿童,随时能承担起教养、保育或监护的职责,充分保护孩子们的权利,使孩子们能在蓝天下茁壮成长,这样我国才能更好更长远的发展。

- END -



作者 | 杨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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