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債耍賴稱賭債“不算數” “空口無憑”還是被判“應該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近日,王某被曾經的牌友吳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借款7.5萬元,王某稱涉案欠條是在吳某的脅迫下籤的,是賭債、不同意償還。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後,依法認定欠條有效,判決王某償還借款7.5萬元及利息。

吳某訴稱,自己與王某原系朋友關係,2011年就認識了,2014年5月,王某稱要開飯店急需用錢向其借款,吳某借給王某7.5萬元現金。后王某一直欠錢不還,王某出具了欠條並承諾2016年底前還清,但時至今日,王某仍未還錢,吳某遂將其訴至法院。

法庭上王某表示,閒暇時間曾多次前往某棋牌室與吳某打麻將,之後更是被棋牌室老闆費某引誘,玩起了扎金花。不久錢都輸光了,包括向親戚借的和信用卡套現的三十多萬元錢,最終欠下吳某7.5萬。王某稱其決心戒賭,不料吳某和費某找到了自己公司地址,為避免他們對其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無奈打下欠條,“這錢根本就是賭債!”,因此不同意償還此欠款。

庭審中,原告吳某詳細陳述了借款的具體時間、地點、支付方式,並向法庭提交了相應人證、物證等證據材料。

承辦法官迅速鎖定本案爭議焦點即該筆借款倒底是不是賭債。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其主張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未能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王某向吳某借款,並出具了欠條,王某雖然一直稱涉案借款系賭債、欠條系受吳某脅迫所簽訂,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經法院釋明,被告王某亦未向法院提供證據線索、不申請調取證據、不申請證人出庭,故法院其抗辯意見難以採信。而吳某對涉案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項交付的時間、地點、借貸憑證形成的經過、出借能力等做出了說明,並提供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加以證明,因此法院認定該筆借款關係成立,依法判決王某償還吳某借款7.5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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