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僱打手維持秩序 尋釁滋事獲刑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7年9月始,劉某僱多名“打手”在萍鄉市安源區某KTV娛樂城。2017年12月18日晚上,被害人江某和朋友一起到萍鄉市安源區某KTV娛樂城唱歌、喝酒。次日零時許,江某因消費金額問題在包廂內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並拿出一把摺疊匕首進行對峙,劉某知情後,夥同他人手持砍刀毆打江某,經鑑定,江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夥同他人逞強耍橫,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劉某積極主動參與滋事,直接致傷被害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其服務單位代為支付被害人的醫藥費,並取得被害人江某的諒解,且被害人存在過錯,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被告人劉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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