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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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农村土地承包再续三十年,死去的人也不会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

一、首先要清楚现行土地承包的性质。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取得的是土地经营权。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说土地并不是承包给某个人,而是整个家庭承包的。

二、土地承包户中有人去世,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由去世者继承人继续享有权利,而不是有死去的人继续享受。

三、农村土地承包是由退出机制的。

在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可以分配给无地农户或者留作村集体机动土地。如果承包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土地也会由村集体收回的。

现在,农村土地都在确权,确权后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这也是一项有利于农民的政策,也确定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利。


管律师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权益的。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农民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简单点说,就是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农民要怎么经营怎么使用承包的土地是村民自己做主,但不能买卖。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也不是永久的。

1、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年限,在我们的当地农村把1988年叫做“分田到户元年”,以前是生产队集体土地,集体劳动,采取劳动计分的形式获取收入,1988年开始采取分田到户,不再是集体劳动,根据每户人口数量分田地,所有权还是村集体,农户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1998年-2027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2017年,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2027年)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2028年-2057年为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以上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林地和草地的承包期限不一样,林地是30-70年,草地是30-50年。

2、农村土地确权时以户为单位,重新确权会减去已故的老人,增加新生小孩的土地权益,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先说个实例。2016年我们当地农村耕地确权了,我家是6.3亩地。已故的奶奶,重新土地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把她的名字删除了,没有了土地。新生的小孩,和新娶进门的媳妇在这次确权证书上添加了名字。现在还是6.3亩地,但新增5个人(大小儿子的媳妇,三个小孩)减去一个人(奶奶)的享有土地权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3、农村土地没人继承,已故老人的土地权益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在农村还有这样的情况,老人生前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女儿都出嫁了,户口不在本村,是不能继承的,户口还在当地农村是可以继承。如果没有儿子或者其他人继承,已故的人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会被收回村集体。

总之,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以户为单位,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对于已故的人,绝户的家庭,没人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归村集体所有。


昕瑞生态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上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明文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农村土地再延续三十年不变,应按国家文件规定办事,对死去的人土地如何按排?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财产,承包户有承包权,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户口如果在村里,还在耕种土地,有优先承包权,如果户口不在村里,死去的人土地由集体所有,可以转让承包他人。



个人无权买卖土地,有种植权,但不可荒废在那里,要合理地利用起来,三十年不变,让农民继续耕动好自已本地,土地可以转行升级,实行机械化,传统老模式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网图。


有缘人153832681


农村土地再续30年,死去的人永远享有土地吗?怎么办?

这事是不可能的。一个家庭有死就有生。老人去逝,小孩出生。继承老一辈的地,祖祖辈辈没有穷尽。怎么能说死去的人永远享有土地呢?

国家的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有继承权就是这个意义。

至于有的户无继承人的,在消户后,可由村集体负责转包给新成立的户主。

.有的家庭后代人多,结婚后,分成了好几户。这好几户有的继承本家上代的地。有的可继承本村消了户的人家的地。

这样村上不必要大调整地,就可以解决新添户口人家的地。

这种做法是否能维持若干年。1

有人喜欢根雕吗。可给我发私信。





农家评述122


土地还是那些土地,人在变化在传承不能叫继承,国家也没有规定说人死后必须收回土地,只有绝户的村集体会收回也然后再承包出去,在农民心里会觉得这是谁谁的土地,但是不是死后永久享有。

你那的土地政策怎样呢?


下坝毛哥


  •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 如果全家整体消亡的情况下,土地又村集体收回做机动地管理。

我是“畅谈新三农”,欢迎大家来一起探讨!


畅谈新三农


请问?人死了十多年了,粮补,还有很多的好处一值都有!可14岁的孩子到现在什么都没有……!请问?死了的重要,还是活着的重要!不谈什么公不,死人能吃东西吗?能花钱吗?活这的这十好几年不吃不喝,不花钱能生存吗?这些问题难到看不到吗?什么是心声?


我永远奋斗


可能你不了解农村吧。农村土地是按户承包的。一户家庭成员有几个,即使死去一位,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继续承包。父母全离世了,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享受土地承包权益。



要知道,现在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期限为30年,是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结束的。

而去年国家又宣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也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时间大概是2027年至2057年。



这里说的土地承包不变,是对农村一户家庭来说的。一般来说,在本来土地承包期间,往往会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就是说,即使这户家庭成员有新增人口,也不会再给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员去世减人了,也不会减少土地的。说白了就是,农村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耕种和享受土地承包权益!


龙百晓生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一旦失去了土地可就不知道怎么生活了。而去年的时候,距离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就还有10年了,到了2027年承包期就会结束,不少农民都是担忧自己的土地未来怎么办,还是不是自己的。不过在国家提出再续三十年后,很多农民都放下了心。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不过很多问题又困扰着不少的农民,那就是死去的人是不是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呢?首先就这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国家只是再续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并不是永久可以承包,所以不会有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的情况。

相信更多的人还是关心,死去的人手里的土地怎么分配?这才是重要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其实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1、是否有子女,如果没有子女的话,那就是五保户。目前的政策是对于这类无子女的老人在死去后,手下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再分配给其它农民。

2、如果子女还在的话,在土地确权工作后,会将老人家名字减掉,但同时不会减少土地的数量,以前有多少地,在老人死去后还是会有多少地。

3、对于出嫁的女儿,并不是无法继承老人土地的,只要户口还是这边没有迁到婆家,是可以合法继承承包地的。土地的分配方式是按照户口本的人数来进行确定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可以享受土地,未来土地确权证上都会写有家庭成员上的名字。

土地是农民所有,国家也知道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会轻易收回,同时也没有额外土地进行分配了。一般只要还有家庭人员继承,那都不会轻易收回的。


深山老农民


中共中央发布延长土地承包30年期30年不变,第一条大稳定小调整,也就是说板正反策稳定,土地可以调整,死的去活的添,没有说30年出生的没有地,只要是中华人民户口就有地。第二条机动地在总面积留百分之五,如果村民能耕种过来,不可以留机动地的,本村种不过来留的机动地承包给外村,机动地的承包费纠人纳人村提留统筹,也就是说承包费是村民的,过去交提留统筹用机动地的承包费交就可以了,不够村民自己在添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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