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善心匯”一組織領導者獲刑五年六個月!

传销组织“善心汇”一组织领导者获刑五年六个月!

传销组织“善心汇”一组织领导者获刑五年六个月!
传销组织“善心汇”一组织领导者获刑五年六个月!

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累計達93.6萬次播放量的甘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宣判啦!!!

傳銷是一種有組織、有預謀、以“拉人頭”為主要形式的詐騙活動,不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還破壞社會道德基礎和誠信體系,是危害社會的“毒瘤”,不少群眾深受其害。11月21日,扶綏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善心匯”傳銷活動案,嚴厲打擊了傳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5月28日,“善心匯”平臺開始上線吸引會員。“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由張某某(另案處理)創建,並聘請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為技術骨幹開發、運營“善心匯”平臺。“善心匯”平臺的會員網絡為金字塔型。該平臺以老會員推薦,並向推薦人購買一顆善心種子(300元/顆)激活賬號,以此發展會員。成為“善心匯”會員後,可以在平臺上進行投資和發展他人加入,從而獲得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其中,靜態收益是向他人資助後成為“受資助人”,在一段時間內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動態收益是會員每發展第一代下線一名,可以拿到該下線投資金額6%作為獎勵收益;會員不收取第二代下線的獎勵收益,收取第三代下線投資金額的4%作為獎勵收益(同樣只能提現2%)。以此類推,會員可以拿到1代下線(6%)、3代下線(4%)、5代下線(2%)的獎勵收益。

被告人甘某某於2016年08月13日在“善心匯”平臺註冊會員,級別為“C輪服務中心”。為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甘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QQ空間、微信群等渠道宣傳“善心匯”,積極發展下線會員,並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截止被查封時止,其在整個會員網絡中處於第16層,其下級網絡有15層,7 519個會員賬號。其共完成20次贈與,累計275 000元,19次受助,累計392 8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其賬號已支出善心種子2 486個,剩餘13個;已支出善心幣26 248個,剩餘2 180個;管理錢包已支出117 400元,剩餘46 087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甘某某組織、領導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善心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贈與、受助”的形式進行投資和收益,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級會員獲得管理獎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情節嚴重,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鑑於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處被告人甘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違法所得和扣押的作案工具上繳國庫。被告人甘某某表示不服法院判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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