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會計為男友挪用公款56次共49萬 現已投案自首

“王某某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為個人之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鑑於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退回,故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區一醫院會計王某某挪用公款案。

王某某曾在平谷區某醫院任現金會計,主要負責收發現金、記現金賬、核對每日刷卡單據等工作。作為年輕的“90後”,她為何走上歧途?

事情要從此前區審計局對這家醫院的一次審計說起。

“有一筆14萬多元培訓費,怎麼沒有入賬?”區審計局工作人員在一次對比賬目時發現了問題。

醫院主管領導隨即找來王某某瞭解情況。“培訓費的現金放在保險櫃裡,我忘記存了。”面對突然詢問,王某某神情有些驚慌,支支吾吾回答道,“除了這些培訓費以外,還有一部分項目的現金也沒來得及存入公戶。”

第二天一早,王某某便把現金存到了醫院公戶上。“這麼多現金沒有入賬,背後的事情恐怕沒有那麼簡單。”隨後該問題線索被移送至平谷區紀委監委。

“王某某系醫院聘用人員,並非中共黨員,但其屬於公辦醫療衛生單位中從事與職權相聯繫的管理事務人員。根據監察法及北京市《關於對監察對象範圍認定的意見》,王某某屬於監察對象。”針對問題線索,平谷區紀委監委迅速組織初步核實,果然發現了其中的蹊蹺。

“據調查,在審計發現培訓費沒有入賬的當晚,王某某回家後便四處湊錢,第二天早上把錢存到醫院的公戶上。”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幹部姜寧說。

“經過初步核實,王某某有挪用公款嫌疑,建議立案調查。”正當區監委開始立案調查時,王某某在其父親陪同下,來到區監委投案自首,交代了多次挪用公款的事實:2016年3月至11月期間,通過收取現金不入賬的方式挪用公款56次、49萬餘元。

會計專業科班出身,明知挪用公款是違法犯罪行為,為何還要鋌而走險?“挪用了多少筆,每一筆多少錢,王某某都有記賬。”姜寧介紹,2015年下半年,王某某和社會人員王某成為男女朋友後,王某以各種藉口向其要錢,數額也越來越大。經不住王某軟磨硬泡和威逼脅迫,王某某想到了挪用自己經手的公款。

“剛開始,我只是想從單位裡‘借’點錢,快進快出。但沒想到他幾次三番威脅,只好陸續挪用,造成了如今的局面。”王某某懊悔地說,“我特別絕望,心想這麼大的窟窿再也填不上了。”

無法正確處理感情問題的王某某,為了維繫與王某的關係,不惜觸犯法律,違背職業操守,將手一次次伸向公款。

“我一直糾結要不要自首。”王某某坦言,“父親的耐心規勸,讓我深受觸動。逃避問題終究不是辦法,還是要把握機會,早點投案,早點解脫!”

接受監察調查期間,王某某配合調查,如實交代問題,充分認識到自己挪用公款行為的危害後果,誠懇認罪悔罪。考慮王某某與這家醫院所簽訂的合同早已期滿,與醫院不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當時不具有公職身份,不再給予其政務處分。隨後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我願意接受懲處,要重新做人。”被告席上王某某的懺悔,讓該區參加庭審旁聽的300餘名財會人員深受觸動、深感警醒。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庭審結束後,平谷區又專門組織召開全區財會人員警示教育大會,剖析反面典型案件,震懾心存僥倖者,釋放全面從嚴治黨力度不減、尺度不松、節奏不變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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