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大老闆”投案自首:6年借貸經營生意欠下200萬債務


從小本生意起家,到向朋友、熟人借錢,6年時間,劉某為經營生意、獲取口碑親手為自己挖了一個巨大的陷阱,欠下了200餘萬債務。最終,劉某不堪重負向警方自首。

2013年7月,劉某以經營小酒廠生意起家,平日裡任勞任怨,少言寡語,生意本錢不大,收入還能成正比。為擴大生意規模,劉某相繼建起了羊舍、牛舍同時在巴林右旗開了一家肉食鋪。從2014年開始,劉某已經入不敷出,為了生意資金週轉,劉某憑藉自己的口碑和信用找熟人借錢,並支付一定的利息。期間劉某拆東牆補西牆,其中不乏高額利息。幾年下來,利息像滾雪球一般,他為自己挖下一個巨大的借貸窟窿。2019年5月,赤峰市林西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劉某的民間借貸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劉某僅有的用於生活的院落被法院查封。2019年7月陸續有受害人報警,稱劉某借錢未還。林西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立案偵查後,經初步核算,劉某欠款已達60餘人次,合計人民幣200餘萬元。

(《內蒙古法制報》記者 宋宏穎 通訊員 姜淑靜 李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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