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生活紀律 樹立良好家風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強。其中,在第十一章生活紀律部分,除了條文序號變動之外,內容上的變動之處主要有兩點:一是將第一百三十五條,“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中的“依照前款規定”取消;二是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通過此次修改,《條例》對黨的生活紀律進一步做出嚴格規定,對黨員領導幹部在個人道德品行修養及管好家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導廣大黨員幹部不斷增強自律意識,嚴格約束操守。

本章修改的重點是增加了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這也是本次《條例》修訂的一個亮點。所謂家風,是一個家庭或家族表現出來的道德品質或精神風貌,是全體家庭或家族成員共同認同並遵循的價值觀念。自古以來,培養良好家風就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宋代朱熹《朱子家訓》、明代朱柏廬《治家格言》、晚清曾國藩《曾文正公家書》等,都是古人“齊家”思想的傑出之作,深刻地影響著中華民族的思維方式、思想觀念和人文精神。

作為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堅定傳承者、捍衛者、弘揚者,中國共產黨理所當然地將培養良好家風作為加強共產黨人修養的重要內容。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鄧小平、陳雲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都在生活中重視家規的建立,堅持培育和倡導嚴謹正派的良好家風,為全體共產黨人樹立了極為優秀的範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尤其強調“家庭的前途命運同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相連”,與《孟子》“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的精神一脈相承。家國兩相依,家風影響社會風氣,影響國家命運,傳承清朗的家風能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源源不竭的動力。在新形勢下,將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納入負面清單,更是有著深刻的現實必要性。

一是更好地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習近平總書記對此多次作出重要論述、提出明確要求,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實踐提供了重要遵循。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並進一步要求,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堅持全民行動、幹部帶頭,從家庭做起,從娃娃抓起。”

作為“關鍵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在黨和人民事業發展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決定了他們必須在堅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成為幹部群眾的表率,當好“排頭兵”。這是其應有的政治覺悟和道德追求,也是自身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正是因為黨員領導幹部有著這樣重要的地位、作用和責任,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人,就會被置於外界關注的“放大鏡”下,一言一行都會被幹部群眾看在眼裡、記在心裡。他們道德品行的好壞不僅代表著他們自己,更直接影響著黨員領導幹部的聲譽,影響著黨員領導幹部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先鋒模範作用,甚至影響到黨的威信。可以說,家風問題已不是黨員領導幹部個人家庭的“小問題”,而是關係到黨的作風和形象、關係到有效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大問題”,因此,作為黨員領導幹部,不僅必須自身牢牢堅守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同時必須協調好個人與家庭的關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把家風建設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嚴格管教身邊親屬,要求他們誠實守信、謹言慎行、勤懇做事,共同為弘揚黨的家風建設傳統,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出努力。

二是解決執紀中暴露出來的家風不正導致腐敗問題的需要。一般來說,黨員領導幹部在各自崗位上身居要職,不同程度上掌握著分配社會資源的公權力。他們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親屬關係的影響下更容易“近水樓臺先得月”,獲得一般人難以獲得的各種資源。因此,不僅《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家風問題專門作出規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第八條在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的廉潔自律規範中,也同樣明確規定了要“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其目的都是要求領導幹部不僅要嚴格約束自己,還要管好家人和身邊人,避免他們搞特權,防止他們在外打著領導幹部的旗號,將其手中的公權力及影響力轉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良好的家風是增強抵禦腐敗“正能量”的“充電器”,而家風敗壞是黨員領導幹部走向違紀違法道路的“助推器”。現實中,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就是因為沒有管好家人,形同放縱,讓其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謀取不法利益;而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也總是以領導幹部的家人為“突破口”,把領導幹部“拖下水”,教訓極為深刻。梳理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事實,家風不正導致腐敗的不在少數。比如,2018年4月,江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貽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暴露出來的問題之一,正是“修身不嚴、帶壞家風”。在這之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等,在他們違反黨紀國法的過程中,都有家風敗壞的重要原因。因此,新《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對於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要予以嚴肅紀律處分。

(來源:《紫光閣》雜誌2018年第10期;作者為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科研部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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