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公安同一天抓两人缴三枪 其中一个已年过花甲

根据“秋风”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纳溪区公安分局打古派出所扎实开展工作。合理利用日常采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入户清理整治,近日,成功查获两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2人,缴获枪支3把。

2018年10月24日上午,打古派出所在进行“一标三实”入户采集信息时,与群众交谈中,得知村民何某可能藏有枪支的线索,民警立马前往何某家依法进行检查,经查何某(男,61岁,纳溪区人)卧室墙角藏有火药枪1支、铁枪管一根,另外还有铁沙子弹1瓶,牛角所装火药半壶,民警随即口头传唤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何某到打古派出所接受调查。

纳溪公安同一天抓两人缴三枪 其中一个已年过花甲

经了解,何某的枪支是已去世的弟弟的,主要用来打鸟,今年何某修了新房,住在弟弟房子里的母亲搬来和何某一起住,因此就把枪支带到了何某家。因何某母亲年纪大,头脑不清晰,这把枪一直是何某在保管。

当日下午,打古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双清工作,在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有一住户无人在家,家中一片狼藉,杂乱无章,因此对该房屋周边邻居进行走访,进行实有人口登记,询问无果只好对该房屋地址进行查询,发现该房屋实有人口登记人员为邓某(男,46岁,纳溪区人),在房屋四周查看时发现墙上挂有火药枪两只,随后找到邓某并要求其立即回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纳溪公安同一天抓两人缴三枪 其中一个已年过花甲

经了解,邓某其中一支枪是其爷爷留下来的,另一支是以前在泸州购置的,主要用来打鸟和螃蟹,今年用了十余次,邓某知道私人不能私自收藏枪支,但认为自己没用枪做坏事,所以没关系。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邓某均对自身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何某、邓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政法君有话说:

枪支弹药是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物品,我国对各类枪支和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为违法行为,私自收藏、持有仿真枪支同样违法。一旦被发现,不仅仿真枪要被收缴,警方还会视情节轻重对持有者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为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配合工作,一旦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积极通过拨打110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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