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罚200元,今后坐公交面对有人抢夺驾驶员方向盘时,你敢上前制止吗?

撰写你的故事


见义勇为是有血性有爱心的人都应该做的,对于深圳饭店猥琐男子猥琐女孩饭店老板见义勇为殴打猥琐男子一事来说,毕竟这种情况是个例,在该事件中,首先饭店老板掏200元罚款人家是心甘情愿主动掏的,这严格意义上讲也不算被处罚,毕竟当时猥琐男子被一帮见义勇为的人拉开放倒了,有人报警后这个猥琐男子已经不动弹,饭店老板出于气愤在躺地上男子头上踢了一脚,笔者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其实打心眼里替饭店老板叫好,但毕竟饭店老板也过激了,这要是在头上那一脚踢死了,那就也有麻烦了。



饭店老板心甘情愿掏了罚款200元,猥琐男子被拘留十日,这个处罚结果还是特别公平的。而题主提到的见义勇为和有人抢夺方向盘需要制止一事来说那纯粹是两码事。

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那是威胁全车上人的生命安全,在本质上属于极其危险的,所以在这时候上前制止那是必须的,不然全车上人的生命有可能都会受到威胁,重庆巴士坠江事件的惨剧历历在目。


血的教训在那摆着,如果不上前制止,那不光其他人,自己生命一样在受到极大的威胁。这是很可怕的一种行为,所以说必须要制止。

见义勇为不能因为一些负面影响而受到了影响,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因为自己的懦弱而造成一辈子的愧疚。


珞珈评论社





我是法律工作者,对于这件事,我现在法律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见义勇为是对的,但是也要注意见义勇为的方法,比如新闻中色狼猥亵女孩,你可以善意提醒色狼,要求他注意自己的行为,跟他说清楚他这样做是违法的,也许这样可以让色狼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有所收敛,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干嘛要打他呢?打人是违法的,别说不关你的事,就是有歹徒要打你或者杀你,你也只能躲闪或者逃跑,如果你还手,性质马上就变了,成了打架斗殴,有理变成了无理,毕竟我国是法制国家,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去进行。

况且你又不是执法人员,你有什么资格去打人家?你要见义勇为,正确的做法是,你可以先把歹徒制服,再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让警方来处理警方把你拘留罚款是因为你动手打人,坏人也是人,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坏人违法犯罪,自然有法律会制裁他,你有什么权力去打他?是谁付予给你的权力?在法制社会里,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都有法律在保障,也轮不到你去打坏人。

至于有人抢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交乘客安全的问题,我们正确的做法就是,积极劝导抢方向盘的人,提醒他这是危险的行为,这是关系到所有乘客生命安全的问题,他也许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停止这种行为,如果他不听劝,我们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如果你和他拉扯,你就涉嫌违法,因为这样就属于肢体冲突,也算是打架斗殴行为,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希望大家都遵纪守法,遇事要正确处理,不管是见义勇为还是正当防卫,都。要按法律法规去进行


总桶4


居然被邀请回答问题了,看来最近是手太闲,点赞评论太多的缘故。以后还是只看少说。今天仅此一次。 首先我是个法律小白。罚款两百那个视频我看了。一个赤膊上身的男子,跑到邻桌抱住那女的一阵摸。然后陪同的两人上去拉扯按倒赤膊男。几十秒后,应该是店主看到施暴过程,冲过来踢赤膊男头部一脚。此过程后赤膊男再没动作。然后就是拘留赤膊男,和罚款店主200。视频内容应该是这个过程。 再来说下罚款的事。我想了半天。警方的出发点可能是,当赤膊男子被女子家属压制后,此侵犯行为结束。店主冲出来踢了一脚在法律意义上,是对一个无害人员的伤害,也是阻止过度伤害侵害者。但是我个人认为,第一点此过程前后没几分钟。赤膊男子被压制后到店主出来踢一脚,之间只有几十秒不到一分钟。店主基本没时间分析侵害人是否真的被有效压制和是不是应该踢。第二点,我认为。正是店主这一脚,对侵害者起到吓阻效用(小子你别动,动了就挨打,咱人多)。而且这一脚不重,吓阻目的凸出。业内人士说罚款在200到500。警方罚两百是下限属于从轻处理。在我看来,警方是否应该结合店主动机,和这一脚的伤害程度。不说是给店主见义勇为,至少应该做到不打不罚。然后对案件进行分析,建立奖惩机制,发布网上。相信对社会的教育意义会很大,让恶人不敢搞事,让好人不再惧怕。这是本人一点愚见。 个人对店主的行为真的很敬佩,没有丝毫犹豫(性情中人)。 再说抢公交方向盘的事。说出来不怕大家笑话,我是个冷漠已久的人。看到一些不好的事,知道自己应该站出来,却躲在角落默不作声,事后又不停自责内疚。但对抢公交方向盘的事,答案只有一个。阻止,用尽全力的阻止。毕竟我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一个男人,孝敬老人,赡养家庭的责任还没完成,我不能死。


用户4646655070544



通过新闻,饭店老板疾恶如仇、拔刀相助的正义感扑面而来,我们发自心底的竖大拇指,为见义勇为的勇士加油!叫好!

在今日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大背景下,猥琐男仍于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毫不收敛、公然挑衅,试问他的胆量从哪里来?他的行为在警察没来之前,那短短几分钟谁来管?谁可以管?怎么管?

有人说,应该先劝阻。真是好笑!不法行为明明已经就在眼前,你还坐着板凳、喷着唾沫、小心翼翼、理智的去口头劝阻?

还好。饭店老板及时出手,正义终于没有迟到!

饭店老板看到猥琐男仍用眼晴瞪着女孩,忍不住又向对方踢了一脚。

就是这一踢,公安机关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事后,法律的解释是:不良违法行为已经制止,不应再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伤害。

可是我们看到,猥琐男被制服后,仍狠狠的瞪着受害人和周围的人,他的内心充满仇恨和怒愤,一定会揣摩此刻的形势状况,有没有可能再反转回来;而且由于没有绳索和手铐的管束,随时有可能对所有人再次进行报复和伤害。这时候,饭店老板又上来踢了一脚,应该是彻底让他明白了:如果再敢乱来,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

后面警察到来之前,此猥琐男乖乖呆在原地不敢动弹。所以我相信,这是及时的、必要的一踢。这一踢罚200元应值得商榷……。

我们知道,蔚然成风的道德行为不仅仅只是靠法律的约束,也有民心民风的约定俗成。见义勇为如果受限制太多,实施见义勇为的人瞻前顾后太多,只会增加更多不法行为者的蔑视践踏和公然挑衅。

后续:猥琐男的父母找到饭店老板,说打了他们的儿子,要道歉要赔偿,他们也要打人,要砸了店。

这是不是对见义勇为遭遇罚款200元后而滋生的追加处罚?这是不是采取了法律的限制而扼杀了见义勇为的意识萌芽?这会不会寒了正义之士的心?束缚了见义勇为的手和脚?


雷震子40047175


该上前制止还得上前制止!这是两码子的事,且对“见义勇为”不要有什么误解!

11月21日,一段“因踢猥亵男被罚200元”的视频引发关注。经了解,深圳一饭店店主在帮助被猥亵顾客挣脱后,伸脚踢涉事男子。当事顾客认为,饭店老板行为属“见义勇为”,应被奖励。

事后老板表示:心甘情愿的接受200元的罚款。并对记者这样说:

饭店老板之所以被罚200元,纯粹是因为多余的那一脚。

纵观整个事件,我们来做一下细致的分析:

1.看过完整视频的都知道,当时猥亵男确实直接扑向女孩,几个人用力把他拉开了。

2.拉的过程中,就有人朝着他拳打脚踢,这个过程无可厚非!此猥亵男就是该打,谁让他手贱呢!

3.拉开后,受害人抛开了,有人报了警,猥亵男躺在地上不动了,这时火锅店老板还是上前朝着他的头部狠狠踢了一脚!

只能心里默默的说:打得好!这种人就该打!不过真替这个热心的店主担心,最后那一脚还是有点狠,冒似踢到脑袋上,万一出人命了怎么办,罚200也算是个小教训吧。

这就告诉我们,在施展正义的力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寸,免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社会上曾经出现过这类的事情,在殴打小偷或者追窃贼的过程中致死的,事后有的正义者反倒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有的还要经过长期的法律诉讼才能减轻惩罚。真的是不值当的!


如意岛会理财


当然敢上前制止了,因为我也在公交车上,别人不珍惜生命,我珍惜生命,所以我必须上前制止。



手机用户海鲸


重庆一公交车因为女乘客殴打司机坠江事件,给人们留下的就是一个血的教训。以后坐公交车见到有人抢夺驾驶员方向盘,你一定要勇敢地上前制止,绝不能让坏人的阴谋得逞。

公交车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的安全不仅关乎着其他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你坐在公交车上,也关乎着你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有人打骂司机,或者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那么这是一个危险的举动。如不及时制止,就有可能酿成惨祸。


如果你坐在公交车上,看到这种情况,你绝不能坐视不管,应当及时上前制止。对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行为人制服。即使造成行为人伤害的,你也无需担心会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

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你要毫不犹豫地及时上前制止。这于公是一种正见义勇为,于私是一种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行为。优柔寡断,错失良机!


法重情深


我个人觉得,在没能确定了施暴者是明确放弃暴力的前提下,只有继续有力的约束施暴者。从而使其彻底的放弃继续施暴的念头。只有这样才是对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最大的安全保证。否则,等施暴者缓过气来,极有可能继续施暴。自卫权应明确施暴放弃,而不是施暴暂停。


淡博明志588


1、罚款不是因为见义勇为。

2、罚款是针对争斗结束后,在等等警察的过程中店主飞起一脚踢中**头部的行为。

3、一码是一码。店主见义勇为应该表彰,但后面那一脚于法不容。

4、一部分人故意混淆视听,什么因为见义勇为受到罚款?是故意带节奏吧?

要是你在现场,也在哪个时刻你一脚把那坏蛋踢死看你受不受罚。

如果你在起先制止的过程中出手过重不小心弄死了那王八蛋,这才能算见义勇为。


蛮蛮他爸


我选择跳窗而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