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您认为司机应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友高律师事务所


首先表明我的观点:视别人的生命为草芥的人,压根就不配活在这个世上。

今天,死伤的是新闻上的这些孩子,破损的是别人的家庭,屏幕之外的我们担当着为此唏嘘或怒吼的角色,而在无数个下一次之中,谁也不能确保自己始终是命运的幸存者,不被意外砸中,不为悲伤挟裹。

1,我希望大家能持续关注这个案子,不要让犯罪嫌疑人无声无息的就被轻判了。这个案子,除了死刑,其他更轻判决我认为都不可接受。

2,因为有这种人的存在,我永远不会支持废除死刑。

正是有这种极端犯罪分子,时刻提醒我们:

死刑不能废!

死刑不能废!

死刑不能废!

死刑不能废,既是对死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的希望,是因为纳税人没有必要养着这些穷凶极恶的人,是因为消灭某些罪犯的生命,就是在消灭罪恶,就是预防犯罪,保护人民!

我希望这些孩子们的血,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也应该对这类事件有更深入的反省!


车兔宝


对于这样的事件,作者十分愤慨,这样的人是丧尽天良,其涉嫌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等等累累罪行,对这种人应当及早绳之以法,以慰亡灵,以抚人心,以安天下。我们身处现在的社会日益感受到了社会不安定带来了的各种乱象,最终导致天灾人祸,但选择极端的人是最为伤害巨大的,社会应当建立公共安全防范体系,防范于未然,才能避免悲剧的上演。人们也应当反思事件爆发的背后原因,有些对生活烦恼的执拗,放下私欲的幻想,少些物质的追求,多些精神的升华。愿孩子们的血,能引起更多更广泛的人重视,应该对事件有更深入的探讨,有更深入的反省。愿孩子们天堂快乐,涕零盼望。


hoold1986


查明的事实:

目前查明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该人性格内向偏执,心胸狭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方式,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导致案件发生。而且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此案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酒精和毒品检测,公安机关已鉴定排除醉驾、毒驾。

由此可以总结出来这就是典型的报复社会案件,男子的这种做法此前类似案件中也发生过,因为个人生活不顺产生报复社会的心态,加速并变道逆向冲撞学生人群,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男子涉嫌罪名以及刑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此从男子的案发后果来看已经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死亡5人均是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我想男子的行为不判处死刑,实在难以平民愤!

最后,自己想要轻生说不上错,但是妄图拉着别人给自己垫背,就罪恶滔天了!


麋鹿说法


真相只有一个。

首先为死去的孩子们默哀。

在没有看到案卷材料之前的一切猜测都是不负责任的。但是从公开资料来看,司机涉嫌以下犯罪。

一:交通肇事罪。

如果定这个罪名,肇事者的刑期最高为七年。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罪名最高刑为死刑。

从公开视频信息来看个人倾向于应该定第二个。

现在也是以此罪名逮捕的,静待事件发展。


法眼观天下


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行为人驾驶车辆逆行行驶,致小学生多人伤亡,而且事后逃𦘦,已不是交通肇事罪最高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所能包容,其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李铁祥宜昌刑事律师


这怎么能算得上交通事故?这样写出于什么目的?


稻草人79091703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处死刑!


tzh158


别把故意杀人说成交通事故了


hanzhao107


这个需要由检察院公诉、法院量刑判决。

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判决。


论语汇


什么原因啊,核实下再裁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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