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雙井“格鬥”案庭審現場:打人者稱事發只想停止糾纏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 通訊員 曹璐)今日(21日)下午,北京朝陽雙井路口打人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打人者馬某儒因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兩個月。此前,馬某儒在雙井路口騎行和他人發生剮蹭後發生爭執,當街將對方打傷逃逸。庭審中,馬某儒表示,事發時自己不想致傷致死被害人,只是想停止糾纏,事後自己也曾委託家人聯繫被害方賠償。

打人者稱自己先被對方揪住肩膀

14時30分,馬某儒身穿一套運動衛衣被帶上法庭,身材高瘦,回答法庭問題乾脆利落。針對指控,他當庭表示認罪。

法庭上,他強調了事件的起因。馬某儒表示,事發當天自己騎著摩托車帶著女朋友,在國貿橋到雙井橋途中,因為當時路上車輛較多,他從騎著自行車的被害人左側超車,這是對方突然往左並,兩人發生剮蹭。

馬某儒說,之後他繼續在人群中穿行、並道,兩人再次剮蹭。他表示,刮蹭中自己和對方沒有摔倒受傷,後繼續騎行,直到在雙井橋等紅燈停下後,感覺自己左肩膀被人揪住,轉頭後發現是被害人,對方邊罵邊說“你撞了人還想跑”。

“我怕他傷害我女朋友和我,一激動就打他了。”馬某儒說,自己先是用拳頭打對方,打完後想離開現場,被對方拉住,所以又再次毆打,直到離開時發現對方面部有血跡。

被害人彭某某則稱,事發時他在騎自行車,摩托車男子欲超車,未果後將其別倒,他這才去揪住對方。彭某某說,自己沒想到對方會把自己打暈。

據瞭解,馬某儒將彭某某打傷,致彭某某面部多發軟組織損傷、左眼鈍挫傷、口腔黏膜挫傷、上唇貫通傷、雙下肢多發軟組織損傷。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被害人彭某某所受損傷構成構成輕傷二級。

北京双井“格斗”案庭审现场:打人者称事发只想停止纠缠

今日下午,打人者馬某儒受審講述事情經過。法院供圖

法院:被告人法制觀念淡薄

法庭上播放了打人視頻,針對視頻中的腳踹、鎖喉等動作,馬某儒說自己沒有學過格鬥訓練,“招式”都是在電視上看的。“我也沒想到這些動作給被害人造成那麼大傷害,我不想致傷致死被害人,就是想停止糾纏。離開後我也在聯繫家人,委託家人聯繫被害方賠償。”他解釋說。

辯護人做罪輕辯護。他表示,本案事出有因,在雙方廝打過程中,受害人有明顯拉扯被告人的動作,被告人要離開時,明顯看出來被害人有拖拽動作,視頻中的鎖喉動作是卡在下巴部位,並非頸部,因此認為,被告人有潛在息事寧人的主觀心理,沒有進一步傷害的主觀惡性。並且被告人家屬事後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儒法制觀念淡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造成輕傷二級的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馬某儒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一審宣判後,馬某儒當庭稱對判決有意見,但未明確表示上訴。

新京報記者 劉洋 通訊員 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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