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街頭出現車載“討債廣告” 來看律師怎麼說?

海口街頭出現車載“討債廣告”

討債者與債主簽訂協議,討回欠款按比例分成;律師:如使用暴力、綁架等方式討債,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海口街頭出現“全國討債找人 不成功不收費”的車載廣告。記者昨日採訪瞭解到,討債者在幫人討債前,會與債主簽訂清債協議,約定討回欠款後如何分成。對此,一律師表示,討債者應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履行協議,如果使用暴力、綁架欠債人的方式討債,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麵包車後擋風玻璃噴寫著“討債廣告”

日前,有市民致電本報反映,在海口街頭經常看到一輛後擋風玻璃上噴著“討債廣告”的麵包車,上面留有手機電話號碼,不知道這種做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記者在海口市秀英區秀華路旁邊的一條巷子裡找到了這輛麵包車。該面包車的後擋風玻璃上用紅漆噴寫著“全國討債找人 不成功不收費”字樣,上面留有討債人的手機號碼。

記者根據該手機號碼聯繫上一名男子,稱想幫朋友瞭解一下情況。對方隨即邀請記者到他的辦公室面談。

討債者討回欠款與債主按比例分成

記者隨後來到海口秀英區某小區討債人的辦公室。坐在辦公桌旁的男子楊某稱,他是這裡的負責人。楊某對記者說,如果要委託他們幫忙討債,可以讓當事人過來,提供借條等有效證據,雙方再簽訂清債協議。楊某稱,他們從事這一行多年,按協議規定幫人討債,不成功不收費,討回欠款後,他們拿30%的提成。清債協議的時間一般為20天,情況複雜的可適當延長至兩三個月。

楊某將一份空白的清債協議書遞給記者,上面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討債人。協議規定:“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表甲方追償其所有債權;有效期在雙方簽訂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價格條款:乙方按其所收回欠款額的百分比提成,不論欠款是否回收以及回收數量多少,乙方應自行承擔追討欠債所支出的全部費用;結算條款:乙方收回的支票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後,甲方於該欠款到賬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清委託費用。乙方如果收回的為現金,雙方按比例當天結算;約定事項:乙方在代表甲方追討欠款的過程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保證乙方是合同期間內的唯一代理人;當合同履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律師:應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討債

記者詢問楊某有沒有營業執照。他指著牆上的營業執照說有。記者注意到,這是一個信息諮詢公司,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裡並沒有“討債”這一項內容。

昨日,海口市工商局企業註冊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海口市還沒有人註冊過與討債有關的公司。

海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翠霞認為,幫人討債要看是不是雙方自願,這種做法屬於民事風險代理,討債者應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履行協議,如果使用暴力、綁架欠債人的方式追債,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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