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已水到渠成

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已水到渠成

一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引爆社會輿論與股市。折射出市場對於取消一些印花稅項目的訴求,比如證券交易印花稅等。

印花稅進入我的概念印象裡還有一件小事情。就在許多年前,在打掃去世爺爺輩老人房間時,發現了民國時期的一沓地契合同,打開觀看時發現每一份地契上都貼著一張精美的類似今天郵票樣子的東西,原來是印花稅。

透過現象看本質。印花稅的本源意義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書立合同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當然,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道理非常簡單,在經濟交易中往往需要使用紙質合同、憑證等,這些紙質合同憑證設計印製、紙張本身都是有成本的,這就需要徵收一些稅收來承擔這些費用。這也就是印花稅往往貼在合同憑證上的原因。

1624年世界上首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中國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正式公佈了《印花稅法》,並於1913年正式實施。這是中國徵收印花稅的起始。

1988年8月,國務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對書立、領受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印花稅。

這次《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與《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保持一致:訂立、領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已水到渠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股市震盪走勢下,有聲音建議減免證券交易印花稅,以提振股市。但根據《徵求意見稿》,證券交易印花稅依然維持1‰稅率不變。這已經成為《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的焦點問題。

從印花稅本源起始概念定義看,取消印花稅有其內在必然性。印花稅是對紙質合同、憑證印製等發生成本徵收的一種稅種,那麼證券股票交易早就實行電子化、無紙化交易了,印花稅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本源意義。

從財政收入的承載力看,2017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72567億元;而今年1-3月,全國稅收收入同比增長17.3%,比去年同期還加快了2.6個百分點。由於中國股市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較弱,承擔著沉重的融資功能,發新股多,分紅率低。又因為不成熟等原因,絕大多數中國股民形同韭菜,如此現實背景下還要收取印花稅,實在說不過去。2015年股災以來,股票印花稅連年下跌,至今已只有區區1000億多點,相比於17萬億多的財政收入,連零頭都不到,取消後無妨大局。但對中國股市,卻是雪中送炭的大利好。

從全球稅收發展趨勢來看,美國發起的這輪大幅度減稅政策已經波及全球,世界各國都在磨刀霍霍。包括降低股票市場的各種稅負已經在行動。

自中國股市誕生以來,從深圳市場開始,投資者便一直在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開始的單邊徵收發展到後來的雙向徵收,再到後來又改成單邊徵收,只收賣方的。稅率也從最初的千分之六調降至千分之五、千分之四、千分之三,直到2008年9月後的千分之一,而且穩定在了單邊徵收。可以看到,雖然幾經反覆,甚至還經歷過“半夜雞叫”,但總體降稅趨勢是明確的。

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已水到渠成

國際國內大減稅趨勢發展到如今,徹底取消賣出方單邊收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稅貌似已經水到渠成。何不順應民意,順應市場,順勢而為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