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搞笑久久


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关于有限公司这个说法,只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有限公司”,所以提问者说区别,这个还真是不知从何说起。我就简单结合这张图说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问题。

1.实务中很少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委员会,中国的公司法起步比较晚,现行的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的只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其中股东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决策做出一些重大事项的决议,除了法定的之外,公司章程当中可以就特别事项另行做出约定。例如有些公司章程中就会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股权转让规定。

2.这张图更像是西方的架构模式或者说是资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采取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初创公司的机构大多比较简单。甚至可能都没有董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的是执行董事和监事,从初创公司设立之初考虑到公司运营方面的控制权考虑,前期不会也不适合放权过多,更多的还是初创人牢牢将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便对于复杂的市场及时作出应变之策。

3.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这主要基于公司起源之初,如果将股东责任无限化,那么势必打击股东积极投资,资源整合的积极性,所以有限责任即使趋势也是为了更多的鼓励公民能够参与市场经济当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并不是必然的,如果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甚至是利用公司规避自身的风险,那么这种有限责任有可能被打破。

好了,碍于篇幅限制,简单的点到为止。

PS:对于很多读者评论说怎么可能没有有限公司这个说法,我的建议是不能光看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名称可以规定为某某有限公司,但是其性质永远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点你们可以看下下面的公司类型来确认下,如下图:



麋鹿说法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有是什么呢?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以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幸倒闭了,而且外面还有欠款要还的话,股东只损失原来投资的那部分钱,不再从自己的财产中拿钱来为公司还债。

这里的有限责任只是针对公司股东来说的,对于公司本身,作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法人,就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五十人。从这个数量上就可以看出,这种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因为买了股票之后就算是公司的股东,而股票的交易量是非常大的,不可能保证股东在五十人以下。

那么为什么很多公司都能发行股票呢?那种可以发行股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另一种公司形式。当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也是付有限责任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也有相关的要求,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能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简单的说这些,有机会我们可以再展开谈。


一切正在发生


这个问题有瑕疵,估计是想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从名称区别就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份”二字,这说明强调股份合作或资金合作,简而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强调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有“责任”二字,这说明强调强调股东及公司的责任,简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合性。

另外,根据公司法,两者成立的条件是不同的。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比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比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些。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数量为2—50人)。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标准比股份有限公司低很多,我国《公司法》规定:(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这与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是股东的出资额;三是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经济好望角


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有限公司就是要负有限的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多大呢?就是你注册资本金的数额,以前注册资本是真金白银的实缴,不像现在的认缴。比如,你注册的是100万元的公司,那么你就要负担最多100万的债务,再多可以不还。当然你贷款之类的银行是需要抵押的,假如公司不幸破产了,是要变卖资产还账的,首先是保证工人工资等,其次才是银行和其它债主的!与有限公司对应的是无限责任公司,这个是与个人财产挂钩的,就是说你开公司赔了,砸锅卖铁卖房子你也得还!目前,无限公司很少有人注册。


时尚生活么么哒


这两种称呼在公司组织上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如果公司破产,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区别于合伙制等需要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组织。无限责任的公司组织,股东对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而言,保障要小于无限责任公司,这就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有更强的信息披露责任义务,对债权人更加透明,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而合伙制等无限责任公司组织,因为债权人的利益有更强的保障,所以在信息披露上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从而为企业经验带来灵活性,竞争对手更难从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公司商业秘密。

因此,可以说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各有利弊,股东在组建公司的时候,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鱼眼猫眼鹰眼


按照《公司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种组织形式。题目中所描述的《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相同概念。

《公司法》第八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公司名称可以标明《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标明《有限公司》,他们没有区别。

你所说的区别可能是《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区别,也有其共同点。

首先看看《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共同点?

一是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都要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即就是说投入的资金有多大就相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二是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非货币的其他财产但必须经估价折或作价。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其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其次看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不同点?

一是两种公司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相对说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起人集资,但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二是两公司股东数量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限制。

三是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需要一定的程序,并在《公司章程》里载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

四是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即是人们所称的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五是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较少,召开股东会比较方便,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所以董事会的权限就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六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人数受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除了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外,其中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奥秘乐在其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通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

因此,仅从名称须标明的字样看,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义务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至于问题中没有表述清楚真正的疑问,不能妄加猜测,姑且就问而答,也欢迎对问题继续补充。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常识,请关注股权一号。


股权一号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北京张小哥


我觉得民营企业老板还是剥削阶级,延长劳动时间,任意克扣工资,欠薪拖薪,不交五险一金,好多私企都存在这些坑人现象


美梦醒来终是空


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纯属画蛇添足,应该统一叫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简洁明了。还有一种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叫xx公司或xx总公司,不是《公司法》里的公司,存在了很多年,最终要按《公司法》改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