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當法人,本人沒有參與公司一切活動會有多大風險?怎麼把風險降到最低?

烽火年華


《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從事的行為,視為公司的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1)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根據《刑法》規定,單位犯罪時,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通常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其他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風險防範

(1)拒絕擔當法定代表人,這是最好的辦法

(2)如不得已必須擔任法定代表人,建議將法定代表公章和留在身上,公司所有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文件必須仔細核對;

(3)關注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尤其是財務狀況,關注可能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4)與實控人簽署免責協議,在一定程度上能幫助自己免除責任,但不足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寫在營業執照上的法人,如果不實際控制公司也不參與公司決策,不用做事每月還能有高額薪資可以拿,那恭喜你,你就是實際控制人選出來背鍋的,因為無論公司出現任何民事刑事案件第一個抓的就是法人!例如實際控制人用公司抵押了銀行貸款,而貸款實際控制人沒有用於公司運營,而是自己攜款潛逃了,公司財務做的天衣無縫,到了還款期限,銀行就會找法人來還款,還不上那對不起法人只能把牢底坐穿了,你說說這個法人風險大不大?如果想降低風險只能自己也參與公司決策,而且財務要有自己人!



邵氏雜貨鋪


根據您提問的描述,該法定代表人風險很大。例如,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犯罪行為,則法定代表人可能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公司經經營過程中成為被執行人,則法定代表人將可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建議:如您所述,並未參與該公司一切活動,請儘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法定代表人。若不便於變更,則需履行勤勉義務,參與公司經營活動,依法經營,方可將風險降到最低。


小麥說法


你想的美!公司出事第一個跑不掉的就是你!另外糾正一下,你當的不是法人,是法定代表人!因為,法人不是自然人,是擬製的人!看你連法人和代表人都分不清,你們這公司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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