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合同上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而無公司蓋章,合同是否生效?為什麼?

謝寶健


這個問題大體上需要分三種情況理解:1.合同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批准才能生效的,沒公章相關部門肯定不批,所以一般情況下這種合同簽了也是無效的。2.無需批准的一半民商合同。這種合同如果內容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及其他相關司法解釋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且合同相對方系善意,那麼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有效。3.具有擔保性質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根據2019年九民紀要的精神,目前就該種情況全國法院統一了意見,即比類合同需要合同相對方盡審查義務,看擔保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也就是說合同相對方需要審查對方公司的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如果盡到審查義務且能舉證證明的,即使沒有公章,該擔保合同也可能有效。如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該擔保合同無效。


法律人兒


合同上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而無公司蓋章,合同是否生效?為什麼?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現筆者簡要分析如下:

首先,要看合同的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合同違反上述規定,自然無效。故不存在合同生效不生效的問題。

其次,要看合同是否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據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的,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再次,要看合同的標的是否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據此,當事人訂立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合同無效,故不存在合同生效不生效的問題。

第四,要看合同中是否對合同的生效有無特別約定

關於法定代表人及其職權,根據《民法總則》第61條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據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一)如果合同中對合同的生效無特別約定,則自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時生效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可見,“簽字或者蓋章”是選擇性關係,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公司蓋章不需要同時具備,有其一即可。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籤了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即代表了法人認可了合同,此時合同已生效,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即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也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如果合同中對合同的生效有特別約定,則還要看具體是怎麼約定的

1、如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是指各方的約定是選擇性關係,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公章,合同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北京大有克拉斯傢俱商城與中國機床總公司、北京牡丹園公寓有限公司進口代理合同糾紛案(案號:[2013]民申字第72號)》中,申請人認為:《協議書》中“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的約定,其生效條件是雙方的“簽字”和“蓋章”必須同時具備!最高院經審理後認為:《協議書》上雖只有機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而無機床公司的公章,《協議書》真實有效。

2、如果各方約定“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是指各方的約定是並列關係,即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還必須加蓋公章,合同才生效。在《浙江順風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發展銀行寧波分行借款合同糾紛案(案號:[2005]民一終字第116號)》中,最高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中所表述的“簽字、蓋章”中的頓號,是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其前面的“簽字”與後面的“蓋章”系並列詞組,它表示簽字與蓋章是並列關係,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該協議方可生效。

希望上述回覆,對你有所幫助!


馮汝義律師


僅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是否產生法律效力,應運用民法系統法律思維,分幾種情形討論:

1.看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違反的合同自始無效,一概無效。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合同違反上述規定,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統統無效。

2.看是否符合法規管理性規定才生效的合同。經主管機批准才生效的合同,只有批准合同才生效條。

3.看合同約定生效條件,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的無效。

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一般情況法定代表人簽字就合同成立,如合同約定簽字、蓋章都具備或須蓋章才生效的合同,那麼僅法人代表簽字的合同不生效;

還有附期限合同、遺贈撫養協議、附條件合同等,只有具備生效條件才生效,僅法代簽字也不一定生效。


永樂園林66213892


1、合同成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對外代表公司的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就代表公司認可合同條款。

2、是否生效要看合同的具體約定,以及合同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簽訂合同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郭廣吉律師


法定代表人代表誰籤的字?這是關鍵。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不同於法人,法人是一個單位或組織,即法律上擬製的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平時人們說的“法人不是人”,就是這個意思。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注意:這裡說的是,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家庭的名義,所以,本文開始我就說“法定代表人代表誰籤的字?”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這裡強調的是簽字或者蓋章。

所以說,合同上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而無公司蓋章,不能簡單地說合同是否生效,首先要確定合同內容是否有效,然後再看合同對誰有效,在合同內容有效的前提下,

如果有證據證明(或者依交易習慣)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那麼,即使沒有公司蓋章,合同也對公司產生效力,否則,只對法定代表人個人和相對方產生效力。


陳景軍律師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鍾延成律師為您解答: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雙方無其他特殊約定(例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和公司蓋章之日起生效),則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是有效的。


南京律師鍾延成


不能生效,我們國家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可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如果你一個公司簽訂合同,那麼這個籤合同的主體是法人,法人最大的區別是自然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故此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了字,需要公司這個法人蓋公章才能生效。


一束小草


簡單一點,合同有效,法人代表簽字,和蓋公章,二則有一,合同就有效,


小企業主


我理解雙方是一種契約式約定,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應該有效。除非條款中明確載有《經雙方單位加蓋公章,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的條款。則必須加蓋公司印章,才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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