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主見義勇為後又要被罰款200元,這件事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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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肯定店老闆曾某等人見義勇為的同時,對其在事後仍踢打猥褻者的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並對曾某罰款人民幣200元。

既然已經肯定了飯店老闆的見義勇為行為,為什麼還有罰款呢?難道要飯店老闆在被害人正在接受不法侵害的同時,要在不法分子身邊苦口婆心勸解嗎?要在一旁密切觀望強烈譴責嗎?看完相關報道我感覺不敢相信,在現在這個社會,見義勇為如此憋屈。

國家在大力倡導見義勇為,弘揚正氣。這麼清晰的視頻,犯罪分子肆意猖狂,見義勇為得不到應得的獎勵,還要被罰款,真是讓全國人民失望,見義勇為代價太大,足以讓吃瓜群眾望而卻步。白衣大俠只是個例,扶不起、難不幫已經深入人心。幹壞事的成本太低了,而見義勇為的成本太高,在我們身邊發生過太多太多的例子,好心救人還要承擔責任,讓更多的人都選擇了“明哲保身”,如果人們在面對罪惡時時一種無能為力的狀態,如果與罪惡鬥爭還要付出代價,如果人們在對抗罪惡後得不到正義的支撐而且還要受到懲罰,冷漠會成為多數人的選擇,出手就要承擔責任,誰還會出手呢?

路見不平一聲吼!唱出來簡單,做起來太難


鄉村看景


在深圳就沒有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我當特警5年來到深圳發展後,曾經見義勇為過~也被愛聯派出所叫去談話過,明明我受傷還要我賠償給對方,我不賠償就要拘留我,我自己的侄女被犯罪嫌疑拉拉扯扯,愛聯派出所的臨時工竟然拿辣椒水噴受害者的家人,犯罪嫌疑人只是寫保證書就放人了,恐嚇受害者的家人要拘留,這樣的人民警察到底為什麼服務,愛聯派出所的民警給我的印象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建議大家以後不要建議見義勇為,讓人民警察衝鋒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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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處罰見義勇為的飯店老闆200元,明顯是受到了猥褻女性的違法者父母的影響,拘留猥褻婦女者、罰款見義勇為者,不偏不倚、有利於化解糾纏上訪,看似公正的背後卻是無原則、和稀泥式的執法,能有利於積極倡導見義勇為嗎?

今年崑山事件中,白衣哥追殺性防衛最終歸屬於正當防衛,業已提醒執法部門必須意識到邪不壓正、弘揚正當防衛、樹立人人敢同邪惡作鬥爭的重要性!在出現違法人死亡的情況下,也要堅持正當防衛不能向違法犯罪嫌疑人低頭賠償,怎能因為猥褻婦女者父母的申訴而在無實質損害的情況下,就簡單處罰見義勇為者呢?在警方未到達之前,為預防不法行為人的反抗作惡而採取壓制行為,能簡單等同於故意傷害嗎?處罰見義勇為者,考慮過會造成怎樣的社會風尚引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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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主見義勇為被罰200元,冤!深圳警方明顯在欺負老實人,和稀泥!

深圳警方認定猥褻者己被控制,店主踢打猥褻者,那麼怎麼認定已被控制呢?一、利用捆綁等手段控制猥褻者的行動能力,二、猥褻者被制止後老老實實的趴在地上,主動放棄反抗。在這兩種情況下,店主如果踢打猥褻者,那就該罰。

但實際情況是,深圳警方認定已被控制,只是眾人合力將猥褻者的違法行為暫時制止,在當時的情況下,誰也不能確定猥褻者會不會反撲再次傷害女事主,或者因大家壞了他的“好事”而產生報復行為,當猥褻者從地上起身,眼盯著女事主時,店主的踢打是在等待警察過程中對猥褻者控制住的必要的手段和震嚇,不能認定為行為過當。

所以,火鍋店主被罰,冤!深圳警方的做法是在打擊見義勇為,令人寒心!


手機用戶6978876667


這個問題是可以理解的,現在是法治社會,猥褻男子做出了超出法律的事情自然有相關部門去處理他,而火鍋店老闆這麼做是不對的,伸張正義見義勇為的舉措有很多,不一定要用暴力去解決問題。現在是和諧社會,不提倡暴力行為。

賞罰分明,做對了就是做對了,錯了就是錯了,我認為,公安機關這麼做無可厚非,值得肯定。


美妻琳廚房


見義勇為者被罰款200塊,這事情處理的不單是矛盾,而且是錯誤。見義勇為本身是一件正義,正能量且有風險的事情,結果只罰不獎,讓人寒心。你維護法律的條條框框,也應該弘揚社會正義,有獎有罰才顯公平正義,本來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會,這樣做只會阻止人們去見義勇為。


楓語紅塵


罰200元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猥褻是五年以上刑期的刑事犯罪,為什麼只行拘十日?

未經檢察機關核准,公安機關是否有權排除刑事責任,而轉為行政拘留?

這是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千萬不要把問題搞歪了。


技術型文盲


這事吧,淡茶的看法,深圳警方執法僵化,將一件好事,變成了一件壞事。沒有讓正氣得到弘揚,反而讓見義勇為者被罰款。這無形中,再一次增加了做好事的成本。

從警方公佈的錄相中,我們可以看到犯罪份子是多麼囂張!當著眾人面,就敢猥褻他人。簡直色膽包天。而火鍋店老闆是沒有絲毫猶豫,見義勇為救女子於水火。當得眾人讚譽!踢他幾腳算個事嗎?這個時候可能就有所謂的專家跳出來,根據這個法,那個律,這樣做是不行的。罪犯已被制服,這個時候就要等警察到場了。但根據視頻,這個罪犯又坐起來了啊。萬一他從褲袋裡摸把刀什麼的出來,捅到人就不好了。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兇器啊。所以店主先下手為強,這沒毛病啊。再說了,警方自己都說沒有嚴重後果。既然沒有嚴重後果,那你罰款是為了什麼?難道是為了降低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的熱情?警察倒底是保護誰的?人民還是罪犯?

法律的本質,是要人人向好。而執法不能教條主義,拿著法律條文扣字眼。深圳警方在認定見義勇為的同時,免去這200的罰款。那此事必將讓更多有犯罪傾向的壞人心有所畏。但現在呢?壞人看到的是人人自危。更敢做壞事了。怕啥,反正有法律的保護。做了壞事就關個十天半月的。這樣的法,誰怕!只有老百姓怕。這樣的法律就沒有意義了。

其實在網上也看到了其他的聲音。認為,如果是獎2000,罰200。那這事也就沒啥爭議了。淡茶其實也認同這樣的說法,獎罰分明,讓人信服。可現在只見到罰,獎在哪裡?完全不知道。這就讓人無法理解。獎應該在罰之前,至少,應該同步吧。要讓人們看到做好事是有好報,做壞事是有懲罰的。這才是我們的警察機關應該做到的事情。


淡茶一杯論古今


雖說功過不能相抵,但這個"過"是否真的是過嗎?不考慮前因後果的判罰,是執法的矯枉過正。當下的中國社會,應該提倡的是弘揚正氣,絕不要因為見義勇為行為中的小瑕疵,而採取機械的、刻舟求劍式的教條主義執法。瑕不掩瑜,只有賞罰分明,才能讓人心服,才能讓人民群眾在遇見壞人壞事的時候,有見義勇為的勇氣。


烏龍水


要我說,這個所謂“見義勇為”的人就是處罰太輕!才罰款200,還有故意傷害呢?明知道“見義勇為” 是違法犯罪行為,還知法犯法,怎麼說也得罪加一等,判個兩三年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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