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萬人的大工廠明明知道工廠招人難,為什麼還要對員工百般刁難?

共同體總部


你好,像工廠規定只在某個時間段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其他時候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這集中地反映的是企業的霸道人事政策。

你們幾萬人的大廠,卻規定員工離職只能在週二和週四的早上9點到11點之間辦理手續,如此的嚴苛,企業的目的恐怕並不單純。我曾經見識過有的大工廠也有類似的離職規定,其目的一方面是要防止員工過快流失,一方面也是想讓員工自己走人而不用結算工資(但這個不是主要的)。

單從工廠限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規定來看,根本上是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因為法律規定,員工有權利選擇任何時候提出辭職並且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你們工廠只允許員工週二和週四早上辦理辭職,其他時候一律不給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是明顯的違法行為。為什麼你們工廠敢這麼公然的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我想,還是因為你們工廠太大的原因,對當地的稅收有貢獻,跟勞動部門關係可以吧,因此對普通員工也就看不上眼,所以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

正因為你們工廠是幾萬人的大廠,員工流失率又很高,現在務工人員又越來越少,工廠明顯感到招工很困難,所以才會在員工離職手續上大搞特殊規定。這就是為啥工廠明明知道招人難,也要對員工百般刁難,如果工廠放鬆對員工離職的管控,那麼工廠可能就沒人幹活了。從工廠生產經營的角度考慮,越是招工難,越會苛刻的對待員工,這是工廠面臨的困局,如果沒有新的解決方法,這種局面將會長期存在。

如果你們員工覺得工廠的這種規定實在難以接受,你們員工可以去勞動局反映工廠的這種限制辭職規定,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解決。


Sir聊HR


我來給你們分析下廠領導的黑暗心理吧,有人說這麼奇葩的規定,是因為招人難,故意給員工製作離職障礙,所以員工就沒法離職了,只能在廠裡多幹幾天,這固然有些道理,但這僅僅是表面因素。


你們要考慮考慮,這麼一個幾萬人的大廠,注意是幾萬人!!,是不可能不知道勞動法的。勞動法明文規定,員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廠裡就必須讓員工離職,不能製造任何離職障礙。


那麼,為什麼廠領導都懂勞動法,他還敢這麼做呢?就是因為廠領導斷定,我這麼做,根本不會有任何事情;我制定這樣的霸王條款,就不會有員工去維權,你維權也沒用,我吃定你們了!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廠領導完美的利用了一個認知差!也就是說幾萬人的大廠,看著人數很多,每天離職的人也多,但是離職的還是以普通工人為主。而普通工人在自媒體和網絡上幾乎是沒有話語權的,而且維權意識也是非常差的。


因為這部分工人,正是我們這個國家最善良的人們,他們大多離鄉背井,從偏遠的鄉村、從遙遠的外地來到廠裡,在他們樸素的認識裡,只知道辛勤勞作獲取工資,然後寄回家,養活自己年邁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幼兒,他們沒有時間也不可能瞭解什麼合同法。


所以廠領導就吃定了,我這樣做,你們會發牢騷、你們會抱怨、你們會罵廠領導,最多不也就是弄壞一個門嗎?一個門才值幾個錢啊!相對於數萬人大廠的收益而言,你們發牢騷有什麼用?罵娘有什麼用?一句話:就知道你們沒辦法!這才是廠裡的真實想法。


他們就是用了這個認知差,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真夠聰明的,但是聰明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但是這樣的聰明在每個工廠都時時刻刻的存在著。

500強經理,20年老職場,只講升職加薪的實在話,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點擊【關注】,謝謝!

職場再出發


看你在哪工廠上班了,像富士康那種天天招人的工廠,肯定是內部體質有問題。線長都是20出頭的小年輕人,逮誰噴誰,這樣一點沒有上下級共同和平相處的氛圍,留著幹嘛!好的工廠也有不少!舉個最好的工廠之一吧,我曾經在北京現代汽車廠上班,在總裝車間內飾線工作!組長和藹可親,也愛開玩笑。我們在流水線邊幹活,邊和組長嘮嗑啥的,非常輕鬆有氛圍!你像富士康那軍事化管理,你還能說話嘮嗑?汽車廠一般都有年紀大的老員工,人家做事成熟穩重,能夠包容厚道新員工,一起上班,有時候下班聚個餐,組長組織吃飯這都是發生過的!!工資五千左右,六險一金,過年,過節,發禮品,購物卡,鍋碗瓢盆都發。購車七折優惠,年終獎一萬米,這都是汽車廠實實在在發生過的好事!!幾萬人的工廠,沒幾個辭職的,很少有辭職的,也很少招人。幾乎不社招!想進都沒門路!這樣的好廠子留的住人!沒人願意走!!!


世界第一等683


昨天是仲裁的日子,人事經理給我上了“一課″。由於λ職時的疏忽,在用人單位不明的情況下,我在兩份合同上籤了字,之後又沒有及時跟人事部要合同,後面離職的時候跟他們要,他們不承認沒給我合同。導致我起訴的時候填的公司是“另一家公司"。仲裁員勸我撤訴,重新起訴家鏈食品,這就是說我這一個多月的努力只是搞清楚了我原單位的名稱,還有一份合同複印件,合同只有結尾處有單位蓋章,開頭的甲方單位未填寫。下一次仲裁能有勝算嗎?我有單位領導讓我辦離職的短信微信通知。還有摩拜上下班行駛記錄(國慶三天),我上班時間有六週整,無明顯過失,工作內容也很簡單,按理說非法解除勞動關糸的證據算街得上充分。。。我想看他們下 ̄次還忘杵狡辨?


以毒攻毒樂在其中


在工廠工作過的人會發現,每個季度都會有人辭職,尤其是年低。這時工廠會突然人手不夠,影響訂單無法按時完成,又會陷入招聘短缺的困境。這時老闆肯定會想辦法制造各種障礙讓你留下來啊

1、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如果你想要簡單點,請假幾天在工資結清後直接走人。如果你去勞動局,我個人覺得會浪費很多時間

朔方鳥


我是做企業管理的,這種情況對企業而言,幾乎唯一的目的是緩解員工在短時間人集中大量流失,防止企業訂單無法按時交貨的問題。大陸法律對員工是沒有約束的,員工是想走就走,無需遵守合同,不需要契約守則。而企業有時年關時候訂單反而更多,這個時候人事部門會想各種極端套路緩解員工集中離職的辦法。


五陵貴公子69


不懂真正的企業管理,不知道企業真正要的是什麼?是利潤,是結果,是質量,是數量。


藍瘋兒


一來,公司不可能派個人專門負責離職這一塊,這樣一來費用太高,也不划算,給你們辦理離職的HR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所以把時間集中在每週二和每週四,這便於提高工作效率。倘若不規範時間,你們一會來一個,一會來兩個,別人基本上就沒法做其他事了。

二來,是接近年底了,工廠離職的人會相對較多,平時並沒有那麼多,所以造成你們很多人排隊辦理離職。

三來,離職手續確實是需要辦理,才能發放工資的,這是每個企業對風險的規避。

總的來說:‘’大家各有各的難處,相互理解吧”。你站在你自己的角度,會覺得不方便,但如果你站在老闆的角度,你必定能理解這個是合理的安排。


職場8君


我在頭條上看過一個評論,就是說老闆他始終對他的中層領導和高層領導比較關注最底層的工作員工,他可能漠不關心,因為給他創造利潤的或者穩定公司的都是中層領導或者高級領導,底層的勞動工人,就像螺絲釘一樣,你這個螺絲不行就換一個螺絲,沒有聽過哪個大老闆是因為普通員工離職,而遭受破產的


李超150992617


是勞動部門的失職,明知道企業違反勞動法也不去交涉,只能讓違法企業更加囂張。在加拿大,僱員說不幹就不幹,企業還是會在下一個發薪水的日子把支票寄給你,為啥了?因為企業拖欠工資,會承受不起政府對它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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