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作十二小时符合劳动法吗?

兵临城下251379106


工人工作十二小时符合劳动法吗?

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主要还得根据单位所实行的工作制度来确定。单位实施的综合工作制,在某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单位某天工作十二小时也不一定就是违法。

工作制度一般分为三种,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工作制,制度直接决定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制: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班。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他们的工作时间可能并不是朝九晚六,但是其实整体的每天工作时间还是8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作制度的单位,可以在每天或者是每月超过8小时或者40小时。但是整体的工作时间在大的一个周期里面应该与标准的时间是相同的。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单位一般都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 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 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 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

作为职工,首先就是要弄清楚单位实行的工作制度,才能界定单位延长你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这个工作制度甚至关系到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工资。


唠嗑职场


工人工作十二小时,符不符合劳动法:

一、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每天八小时,延时加班不超过三小时。12小时,每天超时了四小时,多了一小时!

二、现在,很多行业都还采用两班倒,即每班12小时,这样做,工人非常辛苦,特别是倒班时,有一班要上班长达18小时,否则倒不过来!

三、请各位企业主多为员工身体健康考虑,不要把员工当机器,压榨他们的剩余价值。

四、请劳动者遇到这个情况,立即向劳监部门举报!



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


职场反黑第一人


自己看,这就国内《美×集团》下属工厂员工的出勤表,这份是下属工厂自己的。

还有份做的很合法,该休的休,该放的放,做上报给集团公司了的。



永恒9282


您提出工人工作十二小时符合劳动法吗?解答如下:


一、标准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周至少安排职工休息一天。

因企业生产需要,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时间制,但总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可按月、季、年计算工作时间,每月工作天数为20.83天,每月工作小时166.64小时;每季工作天数为62.5天,每季工作小时500小时;每年工作天数250天,每年工作小时2000小时。全年双休日为104天,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如果单位安排职工的工作超过以上时间,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如您单位安排工人每天工作十二小时,又不支付加班工资,肯定是违法行为。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如单位有集体劳动合同的按集体劳动合同约定计算,未有集体劳动合同的,按本人每月应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三、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单位安排职工在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应支付劳动者日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双休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支付劳动者日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四、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先就加班工资的问题与单位协商解决;如单位不愿协商或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维权田博闻


关于工作十二个小时合不合法要分开情况看待的,不能够说工作12个小时就都不合法。因为虽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但是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就是说你工作了十二个小时,最后你们公司是如何解决的。

如果你工作12个小时,公司没有把那超出的时间按调休或者按加班费进行计算的话,那它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他们。



但公司如果把超出8小时外的按加班费进行计算,或者安排你调休的话,那样公司是不违反劳动法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


生活小世界


我已退体十年,11年在山东打工三月份去的,每天工作九小时一月休四天,我们接受了,四月中旬有拍马屁的人当我的面给老板提出,某个厂已经调到每天十二小时,我们也调十二小时,老板很高兴还赞许了这个拍马屁的人,我当晚找老板结工资老子不伺候你,老板问我什么原因,我给讲了国企一名工人八小时是你们工人的三倍效率,优等品比你们高十倍,后来老板维持每天九小时工作制,弹性休息日,结果是同行的高技术优秀人来了许多最终老板每天乐开花


1316891


这个问题很简单 ,既然十二小时 ,一般就是两个班,分白班 、夜班 ,而应该的是三个班,每班八小时 ,但是设置三个班,肯定要比两个班用人成本高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还一个,两班倒是历史的倒退 ,十多年前 ,我国很多企业 、工厂还都是三班八小时 ,好的企业还有四班三运转哩 。


空中的小飞


何为合法何为不合法,吃国家饭的工作八小时都感觉多了,就要这个费那个费,夏天还有补贴费,还有休息天,还有节假日,你们想过农民吗?想过打工的吗?

干多少就有多少,不干就滚蛋,不干就饿肚子,甚至全家饿肚子,你说合法吗?夏天热的你无法无天,冬天冷的你钻天入地,你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合法吗?你可以不工作,没关系没人逼你,你就等着在家饿死,被人吐沫淹死,这样最好不要结婚,不然别人跟着受罪


詠遠不惑


工人十二小时对班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建议你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看看单位实行近种特殊制度是否经过劳动部门批准。

3、你可以要求超时工作的时间按加班处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法规定,在公司员工自愿加班的前提下,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她说故事会


老板代表郭台铭不是说了吗,我们员工,爱公司如家,天天自愿加班加点的工作。咋就那么不要脸?敢那么无耻的说。因为有国内的精英专家都支持他这样荒缪论点。没有了人性,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