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砍宝马男的量刑,这位刑警的话,是最适合采取,你们说呢?

一位刑警的话,我觉得很有道理。

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肯定会说防卫过当了,他们会说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是防卫过当。作为一个老刑警,以我的处理过的案例和经验,我认为是正当防卫。大家都知道,从生理上讲,我们人类的行为是受大脑控制,大脑根据外界信号释放刺激神经的物质来控制我们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被宝马男欺负以后,首先他体内会释放大量的肾上腺素,他被攻击得程度越大,肾上腺素释放得越强烈,而宝马男在攻击他人时他体内的激素并不一定完全是肾上腺素,可能有多巴胺成分,因为他会在殴打他人的过程中获得快感,因此在行为人在肾上腺素积累到临界点后,他会突然爆发变得勇敢,甚至身上的疼痛感也会消失,他的身体由于肾上腺素的作用让他无法停止攻击行为,这是一个身体正常的男性本能的反应,所以行为人随后的攻击行为在当时是不受他本人意识有效控制的,只有在他的攻击行为结束后,大脑接受到外界危险已经消失的信号后,释放停止攻击的物质,身体的攻击行为才停得下来。这些是动物耐以生存的本能行为,和法律意识及受教育程度无关,每个人体质不一样,表现程度也不一样。所以,我从生理上认为,他不是防卫过当,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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