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兩個子女把父親遺棄,活該被判刑

近日,張家口萬全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遺棄罪對被告人柳某某及其2個子女提起公訴,被告三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08年3月5日,被告人柳某某因對萬全區法院對其丈夫劉某甲交通事故致二級傷殘民事判決不滿,將劉某甲留在法院離開。後政府多次聯繫被告人柳某某、劉某乙(劉某甲兒子)、劉某丙(劉某甲女兒)扶養、贍養劉某甲,被告三人均拒絕履行義務。9年來,劉某甲的生活及住院等費用一直由政府負責。

張家口兩個子女把父親遺棄,活該被判刑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柳某某、劉某乙、劉某丙負有扶養、贍養義務和能力,卻因對法院判決不滿就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遺棄9年,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遂以遺棄罪對被告三人提起公訴。

家庭成員間本應相互扶助,同甘共苦,遇到問題依法解決,於情於法都不應遺棄家人不管不顧。庭審過程中,被告三人都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感到由衷的後悔,均表示認罪悔罪,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檢察官考慮到被告三人的認罪態度,建議法庭對被告三人判處緩刑,納入社區矯正。現被害人已被接回家中照料。法律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每名家庭成員都應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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