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廣安發佈“史上最嚴”房地產調控25條,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重磅!」广安发布“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25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重磅!」广安发布“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25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0月31日,廣安市人民政府發佈《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廣安府發〔2018〕26號)以下簡稱《意見》。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市景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為認真貫徹執行中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效防範化解房地產領風險,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意見》從八個方面二十五條細則,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重磅!」广安发布“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25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具體意見如下

廣安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

意見

廣安府發〔2018〕26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效防範化解房地產領域風險,支持剛性住房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確保我市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8〕62號)、《中共廣安市委辦公室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9個防範化解風險工作方案的通知》(廣委辦〔2018〕57號)等文件精神,圍繞“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結合我市實際,經五屆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突出規劃引領作用

(一)嚴格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土地拍賣前,城管執法部門要將物業管理設施、充電樁等建設內容告知規劃部門,規劃部門要將其列入規劃設計條件中的建設專章。規劃為大型綜合體項目的,相關部門應將旅遊、養老、文化、康養等新業態地產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等提交規劃部門,由規劃部門將其納入宗地規劃條件,國土資源部門將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旅遊發展委、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委,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排在第一的為此項工作的牽頭部門,下同)

(二)提升城市功能規劃佈局。優化城市整體佈局,將產業發展規劃與房地產開發有機結合,協調佈局城市綜合體、商貿服務中心、社區商貿服務片、小區服務點,在城區進出口通道和重要於道兩側重點佈局公共建築。(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

三)提升開發項目設計品質嚴格建設用地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審查,海綿城市、綠色建築等設計內容必須滿足國家相關規範要求。新出讓的商住、商服用地,按照市場法則,尊重企業自願,循序漸進推進裝配式建築。住宅建設項目方案設計時配套商業建築宜相對獨立設置,應同步進行通風排煙等設施設計;新建區容積率小於等於2.2的住宅建築不得設置底商,商業應獨立設置;獨立小區街坊內部不再設置商業;已出讓土地面積15畝以上和新出讓的土地,住宅小區內部一律不設置地面停車位。(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強化土地出讓管控

(四)調整土地供應節奏。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商品住房庫存去化週期,適時調整供地節奏,當去化週期小於8個月時,適時增加土地供應;當去化週期大於15個月時,適時控制土地供應。(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五)嚴格競買資格審核。建立完善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嚴格落實企業購地只能用自有資金的規定,嚴控“加槓桿”購地行為,對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競買資格。在土地出讓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競買人參加招拍掛出讓土地時,除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投標)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寡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經發現證明材料弄虛作假,取消競買人競買資格的同時,不予退還保證金。(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政府金融辦,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六)建立地價房價聯動機制。改善住宅用地供應方式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靈活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竟房價”、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後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土地出讓方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在城鎮危舊房棚戶區改造中,可通過“限房價、競地價”土地出讓方式,建設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給被拆遷安置居民。(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七)優化建設時序。按照“先配套、後開發”原則,國土資源部門在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後,應及時函告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提前實施開發項目周邊城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八)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新開發房地產項目周邊應同步完善金融服務、商業購物、文化娛樂、農貿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教育、醫療、養老等生活配套設施;同步建設相應的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充電樁、體育健身等公益設施。(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金融辦、市商務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四、加強項目過程監管

(九)強化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嚴格把關施工圖設計質量,重視綠色建築、海綿城市等設計,將小區內部設施設備(含安防設施建設要求)及建築外立面亮化、視覺衛生要求(含防盜窗網、管線隱蔽、通風排煙)等內容納入設計審查範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強化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責任,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嚴禁違法轉包、掛靠和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以及先開工後補辦手續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質監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五、加強房屋銷售管理

(十一)規範房地產測繪管理。凡從事房產測繪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其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房產測繪成果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具體由實施房產測繪的單位承擔相應責任,不動產登記房產測繪成果數據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查入庫,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負責測繪資質單位行業管理和房產測繪中的糾紛、質檢等協調工作;房產測繪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由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查實的違規違法行為,按規定記入企業誠信記錄,並通報相關企業和單位。(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二)嚴格新建商品房預售管理。一是嚴格預售許可管理。新建商品房項目在相關要件資料齊備,且工程形象進度達到總投資25%以上方可辦理預售許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點要對開發商所提供的預測繪報告進行審核,確定預售面積。二是嚴格銷售管理。新建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宣傳,不得釆取認購、收取誠意金等方式對外銷售。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三是嚴格網籤管理。所有商品房銷售必須通過市、縣房地產市場交易平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備案手續。法院、仲裁機構要嚴格依法辦理解除合同案件,公證機關不得辦理期房轉讓公證。四是嚴格資金管理。預售資金必須全額繳入專用賬戶實施監管,務必做到政府監管、專款專用、使用審核、全程監管,未辦理不動產登記權證前,銀行專用賬戶資金不得低於項目總收入的5%,直至項目產權證等全部辦理完備。

五是嚴格房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等的審核力度,嚴禁挪用消費貸購房、違規提供首付貸等加大購房槓桿、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行廣安市中心支行,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三)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一是嚴格執行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合理定價並據實申報,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制度,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出售住房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二是加強銷售價格指導。新建商品房項目在銷售前,應先到項目所在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物價主管部門要加強銷售價格指導,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的商品住房項目,應不予備案。沒有進行價格備案的項目,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權屬登記。三是嚴格控制價格調整。新建商品房項目銷售價格一經備案原則上不得調整,實際銷售價格環比上漲過快、過大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暫停網籤,並聯合物價、城管執法等部門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四)鼓勵引導住宅小區車位銷售和租賃管理。住宅小區配套的車位(庫),應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驗收備案、已售住房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樓盤,從第一個車位(庫)銷售日期起算,超過3年未銷售的車位(庫),可通過公示優先銷售給小區業主,公示1個月後仍未銷售的,優先採取租賃方式供小區業主使用。(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所有商品房必須在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已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後方能交付使用,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不予交付;強行交付的,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對其開發企業依法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六)規範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

。商品房交付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所有權登記,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對拖延辦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將對房地產企業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購房戶合法辦證權益進行合理區分,房地產企業違規建設和拖欠稅費、罰款等不得影響購房戶合法辦證權益,規劃、城管執法、稅務、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消防等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進行分期、分時處理,採取分批、分戶辦理不動產登記方式,確保解決一批、辦理一批。對拖延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的開發企業記入企業誠信檔案,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信用信息扣分,並將企業不誠信行為函告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存量房交易管理,凡在我市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交易,必須實行網籤備案,否則不予登記辦證。(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稅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六、搞好物業服務管理

(十七)完善前期物業選聘。前期物業按《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的招投標程序確定,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將確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名稱、資質等級、收費標準、服務等級、服務內容、人員配置、入駐時間等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物價主管部門備案,並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房屋銷售現場進行公示。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附件提供給購房人。(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八)完善物業收費管理。發展改革(物價)、城管執法部門要建立完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和物業服務等級劃分機制,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備案制,除在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後期物業服務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明確約定物業服務事項、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物業服務企業對重要事項應盡到提醒告知義務,進一步規範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非電網轉供電環節收費等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十九)完善物業服務續聘。《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由建設單位(或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進行續聘或另聘,城管執法、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提供企業年度綜合考核評定情況和企業信用情況資料。(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十)完善物業退出機制。建立市、區市縣(園區)、街道(鄉鎮)三級物業管理考核制度,對考核分值低於60分的企業,由考核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對整改不力的,按照信用信息管理規定進行信用扣分,對信用分值低於60分的企業,報物業主管部門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在全市接管新的項目;對已管理的項目,由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會同街道(鄉鎮)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23以上業主同意清退的,及時予以清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七、推進建立租購併舉制度

(二十一)開展住房租賃試點。探索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制度,滿足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鼓勵發揮國有企業的優勢,大力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引導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鼓勵開發企業按規定利用閒置房源開展租賃業務;支持租賃企業發展。對有配建租賃住房要求的宗地,由規劃部門提出租賃住房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功能佈局、租賃要求等,將其納入宗地規劃條件,國土資源部門將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十二)強化經紀機構管理。實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備案,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無證或未備案經紀機構進行商品房銷售。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房地產經紀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違規交易,不得以內部認購、僱人排隊等形式製造營銷恐慌。(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八、加強違法違規行為處罰

(二十三)對違反建設程序和質量安全有關規定,違規以認籌、預訂、排號、吸納會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定金、預訂款等費用,預售資金未進入監管賬戶,未完全公示房源、捂盤惜售,不及時進行網籤備案,經紀機構相互串通等違規行為,依法採取責令停工、限期改正、暫停網籤備案、記錄不良行為等措施進行處罰,從而形成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十四)對未按時開(竣)工、閒置土地、故意囤地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採取徵收土地閒置費、收回土地、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對商品房銷售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外加價、哄抬房價、捏造和散佈虛假漲價信息等行為進行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對房地產市場涉及的虛假商業宣傳、虛假違法廣告、合同違法、商標侵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依法採取經濟處罰等措施(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對詐騙房地產交易或經營活動當事人錢財、散佈虛假消息造謠滋事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其他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人行廣安市中心支行,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對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地產經紀人員在房地產交易或經營活動中的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稅務局、人行廣安市中心支行,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十五)加強正面宣傳和與論引導。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要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積極倡導理性經營和理性消費理念,正確引導房地產市場預期。要全面、準確、及時發佈房地產市場信息,正確解讀政策,防止虛假信息和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群眾。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輿情監測、分析和研判,建立預警機制,做到提前預警、提前研判、提前處置。要堅決及時查處以各種形式製造、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消費的行為,並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九、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3年。實施期間,若國家、省有關新政策出臺,按照國家、省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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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 廣安市人民政府、廣安觀察

編 輯 | 團團菌

校 對 | 張 洋

審 核 | 範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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