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律師對判決結果的影響大嗎?你怎麼看?

不老學堂


作為本行業的從業人員,理所當然的會認為對判決結果會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但作為答者來說,還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本人就經辦的案件來說,舉幾個律師有影響判決的案例。

刑事有影響的案例:

一例是非法經營罪(賣假煙),執業之初辦理的。記得當時檢院認定犯罪金額是25萬元以上,通過法庭發問、辯論,將金額減到了17萬(20萬元以下),大致的法條認為20萬元以上應當判決2年以上有期徒刑,家屬認為三年打底了,後來判了一年六個月(手打中,大致的刑期)。

一例是強制猥褻婦女罪(未成年)。當時檢院認為他是在聚眾猥褻婦女,應當在五年以上的基礎量刑,再以未成年人進行相減。開庭前和開庭時,對聚眾情節進行了漫長的辯護,最後法院還是給了檢院臺階下,認為是公共場所猥褻,但是判刑只判決了一年六個月(手打中,大致的刑期)。

刑事沒有影響的案例:

那就多了去了,基本上律師就是一個程序,特別是法律援助的案子。但是我就是不喜歡當程序,讓我坐著少講些我也不樂意,要麼就不要指派我。多了去的就不舉例了。

民事有影響的案例:

那也多了去了。民事講究事實,但更講究證據。律師可以對證據的三性發表異議,對事實發表異議,對相應的法律適用發表異議。如由他人簽字的沒有關聯性,如複印件不具有合法性,如時效的適用,管轄的適用,案由的適用等等。

個人認為除了刑事案件,律師的作用還是相當大的。但是,刑事案件要是能夠辯護成功,那也是相當有影響力的,至少能夠讓被告人看到那麼一絲自由的曙光。


台州林律師


說一個真實案件,大家自行體會一下律師是否會影響判決結果。

去年我接到這樣一起案件,基本案情是這樣的。貨車司機甲投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和商業三者險,前者的賠償限額是10萬元,後者的賠償金額是100萬元。有一天,他的朋友乙正巧要去他的送貨地,於是就搭他的順風車。途徑某個緩坡路段時,朋友乙實在是憋不住了,就下車去站在路邊“一洩如注”。而甲當時玩手機玩得入神,沒注意到車沒剎住直接撞向乙,就這麼把乙撞向了黃泉路上。



甲和乙的家人找保險公司理賠時,雙方對賠償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就鬧上法庭。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乙是搭甲的順風車才出事的,因此乙是車上人員,應當理賠車上人員責任險而非商業三者險,最多賠10萬。

我作為甲的代理人,做出如下反駁意見。乙雖然是搭甲的順風車,但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者究竟是車上人員還是三者,不能僅從最初的身份關係來直接斷定,而是應當結合交通事故發生時的時空關係來加以判斷。發生交通事故時,乙在車外“一洩如注”,顯然已經完全脫離乘客身份,從當時他與貨幣的空間關係來看,確實屬於三者。因此,本案應當理賠商業三者險。

最後,法官採納了我的意見,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86萬餘元。

因此,很多案件尤其是帶有爭議的案件,律師對判決結果的影響是很重大的。當然,優秀律師帶來好的影響,拙劣律師帶來壞的影響


冰焰


請好律師,對判決結果還是有影響的。

認識一位女律師,通曉法律,在代理民事案件中,屢戰屢勝,她的制勝法寶,就是熟諳法律每一條款。她能針對當事人的訴求,恰到好處的運用法律去引導法院判決走向。

她說近些年,她代理的房產糾紛的案件比較多,遺產.贈予.拆遷.買賣,在分配利益上兄弟反目,在買賣不透明涉嫌價格欺詐。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她會提醒當事人提供哪些證據,從法律的角度去透析。既使官司贏面很小,她都能為當事人挽回一點經濟損失。

現實中確實存在法官判案的傾向性,夾雜著人情.金錢的關係,極少數的害群之馬並不影響法官的整體素質。如果一個優秀的律師,能很好的掌握法律,法官敢在法庭肆無忌憚的枉法嗎?他們也會考量後果的。用法律支撐證據,用證據說話。判決權在法官手裡,出類拔萃的律師也非常重要。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按標的。刑事案件按件數收費。


秋平171152879


——答題分割線——

律師是什麼?

律師是一個法律概念,是一種職業,具體到案件中是一個通過重重考驗的執業者、與委託人一樣是一個有血有肉的自然人。

律師與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一樣,是法律的守門人,他們是一個法律職業共同體。

律師守護的是委託人的權益,是抵禦其他社會人甚至公權力侵害的守護人。

誰可以委託律師呢?

任何公民。

抽象的律師實際上與警察和檢察官一樣,是所有中國公民的守護人。

與警察和檢察官不同的是,律師有時候還要幫助公民抵禦公權力的侵害。

題幹中的判決是什麼?

狹義的判決一般指法院的判決。

但我認為題乾的實際問題是律師對其所參與的各種案件的結果的影響。

那麼,題幹實際所涉及的判決包含了訴訟案件中法院的裁判結果、仲裁庭的裁決等,具體包含了法院的裁定和判決、仲裁庭的裁決等種類。其實訴訟和仲裁中,還存在和解的情況。

題幹中的判決結果有哪些?

律師所參與的各類案件的結果也無非就是和解、法院裁決、判決、仲裁庭裁決等情況。

律師對案件結果的影響

理順了題幹,接下來說一下律師對案件結果的影響。

一、律師只是法律的適用者,不是裁判人,所以不能決定裁判結果。

二、對法條的掌握程度及其運用是律師的終極武器,律師的個人法律素養至關重要。

三、律師依賴案件的法律證據影響結果,所以證據是他的制勝法寶。

四、當事人的配合程度市場左右案件的結果。

無論是律師收集證據還是參與案件處理的策略,當事人無疑都是最大的不確定因素。當事人在法庭上的一句話甚至可以推翻證據、可以毀掉律師的所有努力。

五、傳說中律師可以靠關係疏通的事情不是不存在,但是現在的大環境不允許這樣做,或者說那個“可以被疏通的人”也不敢時時為某個人動用所謂的關係。所以時常把關係掛在嘴邊的律師,通常也只是在加強委託人對他的信賴,這也不是壞事兒,委託人信任他才能配合他,也能更大程度的發揮律師的能力。但是這種所謂關係的影響很難說靠譜。

六、有人說律師都是兩頭吃,但實際上,大部分律師還是遵紀守法的,畢竟他們也是你我一樣的自然人,和你周圍的人是一樣有情感和正義感的。

總之,律師對案件影響的大小,需要分析各方面的因素。說句題外話,如果從這個所謂影響大小來決定是否委託律師的話,只能說是做了一件類似“為了在牆上掛東西去買了釘子、為了釘釘子又去買了錘子”的事兒。在自己不會運用法律的情況下,要相信“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兒”這句話。

——題外的話——

小拾君有時感覺答題很沒有成就感,不知道是自己回答的不好還是怎麼了,閱讀量挺高而且每次都被系統評為優質回答,卻很少人點個關注。

希望您看到回答覺著可以的話點個關注鼓勵一下吧,多謝。

用心回答別人的問題也很費時間和精力,現在才知道“您的關注是我繼續的動力”不是一句客套話,而是充滿了作者的心酸。

與關注本問題的看官共勉。


律拾


這個問題,沒有見過統計數字,所以不能給出一般意義上的答案,只能個案來看。

根據我辦理過的一個個案來說,我認為律師的作用還是很大的,我們在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堅持認為有罪的情況下,一直做無罪辯護,最後法院採納了我們的觀點,判決無罪,檢察院沒有抗訴,判決已經生效。

這個案子也不復雜,被告人銷售了冒充某知名品牌的水管及管件,銷售金額超過了5萬元,開始時指控罪名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後經鑑定銷售的水管和管件質量還比較好,達不到假冒偽劣的程度;檢察院又改為指控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我們堅持辯護兩點:一、程序不合法,不能證明涉案物品來源於被告人,指控犯罪的證據不足;二、某知名品牌在管件上沒有註冊商標,而涉案物品在水管上的銷售金額不到5萬元,未達到指控罪名定罪的標準。 法院對本案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我們堅持無罪辯護,終獲法院支持。


笛子D


講一個律師和法官的故事。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果涉及到某個職業,也只僅代表某個體,請勿對號入座。

A出事前20多歲,是一家公司的保安,家在城郊結合部,是開發工業園幾個村集中搬遷的地方,離A工作的地方不遠,A休息的時候就回家裡玩。那天休息他去鄰村人開的茶館打麻將(紅中賴子槓),牌運比較好,人就有點嘚瑟了,有一盤牌比較好胡,聽牌開槓,槓上摸了一個賴子,開花之後手拿槓牌在那裡顯擺,說“這牌我還可以槓”,其他幾位輸家不依他,不讓他胡牌,非要他繼續開槓不可,他又不槓,攤牌說“胡了”,後來雙方言語不合拉扯起來了。因為是在別人村的地盤上,又寡不敵眾,他就邊扯往家裡跑,其中的兩個牌友拿起板凳在後面追,不多久就追上了,兩個人揮著板凳打他,激情之下,他摸到了隨身帶著的水果刀,拿出之後一頓亂刺,最後拿板凳追打他的其中一個被他刺中身亡,他也被抓獲歸案。家裡為他請了律師,本來他家裡和主審法官溝通,法官的態度是按照故意傷害罪,判刑幅度在十到十五年之間。後來律師在法庭上始終堅持A是正當防衛,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並且以教授的姿態在法庭上當著公訴人、被告人和旁聽的人的面給法官進行刑法知識培訓,搞得法官面子下不來。最後案件的結果是以故意傷害罪判處A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理由是A隨身帶著兇器,本身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並對律師說,你有本事就把這個判決推翻。


蓑笠翁179121015


哈哈哈哈哈哈!真不是我亂說啊!律師對案件的影響不大啊!你們這些說大的不要自己騙自己好嗎?在中國影響案件的是人際關係,官員,錢財……我說錯了你反駁我,當然不是全部,但百分之八十都是這種,特別是特權階級的影響最大。


平淡是真11816266


對於律師我的看法是:當法律有利於他的時候,他就講法律,當法律不利於他的時候他就講道德,當道德也不利於他的時候他就講人性,當所有的都不利於他的時候,他就當無賴,當所謂的死磕律師。他們這個群體中的絕大多數人都只是金錢的奴隸,他們為了金錢是可以動用一切手段的,而且狂妄自大,自認為天下事,盡在他們掌控之中。


雲淡風清65524


這是個好問題。因時間所限,我嘗試簡要闡述律師的積極作用。

一是盡力還原事實,排查分析現有證據,調查掌握新的證據。事實部分是最重要的,當事人往往最吃虧的在這部分,法院調查認定的事實和自己的認知不符。

二是分析證據事實的過程裡,正確適用法律法規。這部分雖然看似不關鍵,但不懂法會影響起訴或應訴的策略問題,簡單說就是本來當事人認為某個事實與證據是有利的,但其實不利,不利怎麼化解,拿什麼證據來反證。如果認為不利反而有利,就不會錯過。

三是對於糾紛本身的理解。這個是容易忽略,但又相對複雜的事,涉及到法院作為公權力單位維護公共利益的考量。一個案子怎麼判是對的,除了符合事實證據,符合法律規定,還要維護個案主體以及背後同類主體之間的公平正義,背後的考量是公共利益的價值取向問題。

這是糾紛解決部分,而律師還作用於事實發生的過程裡,也就是諮詢顧問工作,太多內容時間有限不贅述。供參考。


陳立家律師


律師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法律關係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和死板,是有很多不同認識碰撞的,法律規定更是多如牛毛,其中很多規定是不一致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法官也並沒有完全掌握,需要律師依據證據,規定,法理來為己方爭取利益最大化。法庭庭審就像大學生辯論會,一會感覺甲方有理,一會感覺乙方有理。如果一方不請律師,說不定自己和法官就被對方律師忽悠過去了。當然,最終判決不是靠忽悠,但沒律師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沒律師給你找出對你有利的法律規定,沒律師幫你據理力爭說服法官,你怎麼勝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