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州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30%以上

本報蘭州訊(記者 呂霞)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規範全省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全省要堅決撤銷形式主義、勞民傷財、虛頭巴腦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對市州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一般要減少30%以上,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一般要減少50%以上。

《通知》提出,全省要大幅壓減督查檢查考核數量。根據中央辦公廳統一安排,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從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及各部門做起,堅決撤銷形式主義、勞民傷財、虛頭巴腦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大幅度壓縮數量,對市州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一般要減少30%以上,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一般要減少50%以上。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可以公開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執行到位,嚴防反彈回潮。各地區要對本地區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進行專項清理,壓減各類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尤其要大幅壓減縣級黨委政府和部門對鄉鎮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各市州要將清理情況報省委辦公廳。

《通知》提出,除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及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地方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省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按照歸口管理、黨委統籌的原則,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報省委辦公廳審核;省政府各部門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同意後,向省委辦公廳備案。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及各部門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同類事項可合併進行,涉及多部門的由一個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聯合組團進行,防止重複扎堆、層層加碼。部門督查檢查考核不能打著省委、省政府的旗號,工作中要注意區分督查、檢查、考核的概念,日常工作檢查不能隨意冠以“督查”之名,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考核等名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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