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唯一住房是违章房怎么处理?

如山似海到永远


不管农村还是城市,国家对所有居民都会给予“居者有其屋”的政策。按照题主的题意,在农村有一套住房,但被认定为是违章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国家相关的处理方法,下面我来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与题主有点类似。

我家在当地也有一处留存了40多年的违章房,这处房子是父亲早年在自留地旁盖的房子。当年父亲从奶奶家出来后,来到现在居住的村子,年轻的他就在该村落户,并分得了10多亩田地,为了便于耕种,父亲就在自留地旁盖了一间土坯房,后来在我出生后进行翻盖,当时这样的房子村里也没有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我们一家四口人就在此快乐幸福的生活了20多年,后来我与弟弟相继到市里上学、上班后,将父母接到城里生活,这处违章房子也闲置了10多年,今年在确权的时候,被认定为违章房,村委会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时表示,这样的房子可能面临强拆。但任何事都有一个迂回的过程,经过我们家人与村委会的沟通,这处在村里唯一的住房要经过村委会、乡镇、县政府,一级一级的申请,而且缴纳一部分费用,可以保留下来,并能拿到房产证。于是按照这样的做法,我们在今年10月份,将这处有40多年历史的老房子留存了下来,还有了正当的手续。

题主的这处房子不知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国家有相关规定,只要是1992年之前建的房子是国家承认的,如果属于违章进行拆除,还能有一定的补偿,这个时间段之后的房子,如果是最近建的违章房,不仅没有补偿还会面临强拆。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是非法的,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即使像我一样经过一级一级的审批,也是没有效果的。

所以,题主可以按照我所阐述的情况,定夺自己的问题,希望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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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都不能违章乱修建,我国是需要批准后才能建房子的。有人向土地论坛吐槽,家里房子已经建好一年多了,现在被通知属于违章建筑,辛辛苦苦建的房就要被拆除。在为农民服务的过程中了解到这情况并不少见,那么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怎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基本概念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二、违法建筑表现形式及其性质

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三、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同时,拆除单位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进与自己利益关系的工程进展等目的,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单位的进展放缓,这样就能为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争取得到谈判、补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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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烟雨江南0807


这种事情基本不会发生,只是说你的房子有一部分是超过规定面积的,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会标明哪一部分是正式住宅面积,超过的就给你写上是临时使用土地,拆迁的时候不会把超额面积给你按住宅钱拆迁。修路必要时会拆掉,如果没有这些事,村里干部是不会要求哦拆掉的,除非你们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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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村里规矩,不超占面积,补办手续,住有所居是国策嘛!


活在当下796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信息与传递



大象无形153345105


能怎么说,谁要拆谁给你在找个地方,要不去他家睡,他让你无家可归,你就让他有家不能回。😁😁


溜达鸡的生活


你要把情况说明清楚一点。农村住宅(民宅)的政策是一户一宅基,同时需满足当地的有关政策,比如:房屋的占地面积、高度等,还有农具小库房的面积限制等等。同时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或实际建造时超出限制,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一般情况,如不是太过分,都有通融之策。


设计天坛


人是要有生存权力的,生存第一。没地方栖身,怎么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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