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多妻的制度下,女性之間是如何相處的?

無心冰冷的唇


古代真的是一夫多妻嗎?這個顯然是錯的,古代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古代大戶人家娶老婆,只有一個妻子,其餘的都是小妾。有人說這不是一樣嗎,都是男人的老婆,但實際上妻妾之前有著很大的區別。



妻妾地位差距大

一般情況下,古代的妻子是需要“娶”,而妾只需要“納”。古代男子娶妻時需要提親,即請媒人做媒,然後女方家中下聘禮,然後選定良辰吉日去迎娶進門。而納妾的流程就很簡單,只要給女方家長一定財物,就可以把妾領回家中,而且妾室進門是不能走正門的,要從後門或者側門進入。

除了進門之外,妻妾在家中的地位在先秦時期已經有了天差地別的差距。



先秦時期諸侯王有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這121位妻妾嚴格按照制度輪班侍寢。每個月的前15天,會有八十一御妻分為九班,二十七世婦分為三班,九嬪分為一班。這些人每九人一班,共計侍寢13天。

然後就是三夫人侍寢一天,最後由王后獨自一人侍寢諸侯王一天。半月輪換之後,再以王后為第一天,開始一次新的輪換過程。以此,大家也能看出妻妾的地位差距。



另外古代很多文獻記載妾室的地位非常低,在《穀梁傳》中記載男人即便是妻子去世,妾室也不能成為正為正妻。甚至在《唐律疏議》中規定;妾室是卑賤的買賣之人,如果以妾室為妻子,會被判刑的。

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



納妾需要妻子的同意

實際上古代富貴人家納妾也是有規定的,並不是隨心所欲的納妾。即便是唐朝宰相房玄齡晚年想要納妾時,其妻子盧氏不同意,他也不能納任何女子回家。唐太宗李世民得知後,積極的勸說盧氏同意房玄齡納妾。

而盧氏見到李世民時表示了強烈的反對,說了一句“妾寧妒而死”。而李世民果然就讓人端上來了一杯鳩酒說:“你真這麼堅決就喝了吧。”沒想到盧氏一口全部喝下。雖然最後發現這是一杯醋,但是從此之後,房玄齡便打消了納妾的想法。



除了房玄齡之外,明朝的戚繼光也是如此。他原配夫人王氏沒有給他生育兒子。於是戚繼光本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信念在外面偷偷娶了三房妾室。

結果後來王氏知道後甚至要殺死戚繼光,而戚繼光也是嚇得身穿鎧甲去見王氏,痛哭流涕的跪在王氏面前說自己納妾只是為了傳宗接代,希望有個兒子養老送終。最後王氏看著跪在自己面前哭泣的戚繼光才算消了氣。不過野史記載王氏始終沒有讓妾室進門,所以戚繼光始終把妾室養在外面。



綜合看來,妻子實際上是門當戶對的聯盟關係,在家中的地位非常高。而古代小妾只是買賣婚姻,屬於男主人的私有財產,地位非常低下。她們在家中的地位根本無法抗衡正妻,所以大多數都會服從正妻的安排。


我是越關


古代時候娶妻實際上是建立在一夫一妻二妾制度上的,即一個正妻兩個通房丫頭。這通房丫頭一般是由夫家出一個,妻家出一個,兩人結婚後這兩個通房丫頭互相倒班給戶主值夜。

當通房丫頭成年以後,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主人家會把通房丫頭升級為妾,這就是所謂的一妻兩妾。但是呢,大戶人家把通房丫頭升級為妾的時候,這個通房丫頭又出缺了,所以需要另外再買四個通房丫頭,分別侍候戶主,一個正妻兩個妾。而當這四個通房丫頭再成年的時候,又重複以上步驟,由戶主把他們納為妾,而原本的兩個小妾則升級為副妻。這就是我們傳統文化裡的三妻四妾模式,即一正妻、兩副妻,四小妾。

我們仔細去分析便可以看到這種多妻制度模型下實際上是有一個相當森嚴的等級制度的,從娶妻時候開始就已經建立了相當嚴格的從屬關係,所以不用擔心她們的相處問題。

其次,我們會發現這種建妻制度實際上是按2的n次方增加的,也就是說當一名戶主的妻妾數量達到7個以後,接下來要的就是一次增加8個。這個得多大戶人家才能養得起這麼多女人,正常來說,只有縣首富才能養得起的。


優己


答:要想知道古代一夫多妻家庭的幾個女人之間是如何相處,只要看今日的吳秀波老婆和吳秀波的小老婆之間是怎樣相處的就基本上知道了。

雖然說如今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富人包養二奶小三也是不足為奇的事情。吳秀波名為包養小三,事實上吳秀波這個小三實實在在的是吳秀波的小老婆。比如吳秀波和小三共同生活六七年七八年(橫店333天吳秀波的吃喝拉撒睡由小三全負責……等等),比如吳秀波老婆生活有多豪華、吳秀波小老婆的生活就有多奢侈……等等。吳秀波大老婆和吳秀波小老婆始終和平相處、從不紅臉,從不爭鋒吃醋。我想古代的一夫多妻家庭的女性之間的相處、也不過如此吧!

雖然說後來吳秀波嫌棄小老婆了,大老婆出手幫了老公一把,那是有“一夫一妻”制度的因素在裡面。事實上、大老婆小老婆之間還是沒有紅過臉、還是沒有吵過架。我想古代一夫多妻家庭的女人也差不多是這個樣子的吧!這叫做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圖一是吳秀波的大老婆、網絡上是這樣介紹的。圖二這個女人名義上是吳秀波小三、事實上小三所享受待遇和所享受的生活層次級別、完完全全是億萬富翁小老婆的級別)




小芳雜談


古代的一夫多妻,其實就是一妻多妾制。因為妻是妻、妾是妾,壁壘森嚴。

妻是“明媒正娶”,必須八抬大轎娶進大門來,而妾則是陪嫁丫頭升格而來,或者是外面拿錢買回來,專門當尋歡作樂、傳宗接代的工具,只能叫“納妾”,不能從正門納進來,只能走偏門、後門。

妻死了怎麼辦?不管你身邊陪有多少小妾,你都成為名副其實的喪偶鰥夫、鑽石王老五,應該從外面再明媒正娶一房妻室,不能從現有的小妾裡挑選一位扶正,小妾就是小妾,沒有烏雞變鳳凰的可能性。那是因為娶妻娶的是門第,小妾的出身門第太低,與法與理都不能扶上正位。《唐律疏議》中就有明文規定:“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這是大罪。

妻死後,可以擺入宗族牌位,小妾死後,想都不用想,就像家族裡從來沒有這個人出現過。

妻生的子,屬於嫡子,將來是要繼承家業的,而小妾生出的兒子,能分給多少家業,完全看一家之主的心情,幾乎沒有居住在祖屋老宅的可能性。

在有些朝代,妾沒有權利與男主睡一整夜,男主入睡後,你必須消無聲息地離開溫暖的床榻,回到自己屋裡單獨睡覺。

小妾甚至不能與男主發生感情,假如發生了怎麼辦?家族會認為這件事非常丟人,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小妾們就被死者的母親警告:舉辦葬禮的時候,會有很多外人在現場,絕對不允許你們瞎哭,你們要是哭得厲害,外人一看,好傢伙,人家客人肯定會心裡嘀咕,我兒子怎麼會跟姬妾有真感情呢?丟死我們家的臉啦!

通過以上區別,妻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差別昭然若現,做妾的在家裡,的確是處境堪憂。按照宗法的約定,妻與妾之間的關係,究其實質,是一種主與僕的關係,妾對妻必須要向對男主一樣恭謹有加,絕不可逾矩無禮。

每天清晨,妾必須要履行的一個程序就是前往正屋去向男主和正妻請安問好,在任何場合下,座位都會分長幼尊卑,妾的坐席和妻的坐席絕對不可以平起平坐。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正妻在家庭裡的地位不亞於男主,因為“男主外、女主內”,這裡的“女”字指的就是妻,妻擁有最為尊崇的家庭權力。

萬一妻子犯了錯,丈夫當然也可以責罰,但同樣是責罰,也有輕重之分,犯了同樣的錯,小妾所受到的責罰遠比妻更重。

即便是妻無法生育,小妾所生的庶子將成為家庭未來的實質接班人,或者小妾在某段時間內極為受寵,但只要正妻在家庭裡一天,這種尊卑關係就根深蒂固。做為正妻來說,她可能會看清現實,知道時間不在自己手裡,也可能會有意識的搞好與當寵妾室的關係,但這絕不意味著妾室可以蹬鼻子上臉,挑戰傳統禮儀。


歷來現實


她們之間的等級制度是非常嚴謹的,據我的奶奶說,她就是有四個婆婆,族譜上記載【曾祖白公諱壽臣配嫡妻介氏、側妻呼氏、妾王氏、甄氏】,其中介氏無嗣,所以娶了側妻呼氏,呼氏生了三子一女,曾祖父五十歲的時候在介氏的同意下,才納了王、甄二人為妾,高祖母(曾祖的母親)邢氏是介氏的表姑母,但是因為是明媒正娶抬進白家的,所以即使曾祖另有一妻二妾也不會威脅到介氏,按照規矩,呼氏要過繼給介氏一子為嗣,稱介氏為嫡母,這個過繼的孩子就是我的爺爺,聽我奶奶說,她嫁過來的時候,甄氏已經去世了,所以只有介、呼、王三人,吃飯的時候,介氏如果不上卓,呼氏王氏是不能上桌的,電視劇中很多的原配不得寵,妾藉機上位,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原配在府裡什麼時候都是說一不二的,原配上有公婆,公婆上有族長,側妻和妾是不可能胡作非為的,我的四曾祖母甄氏死後留下一女,過繼給介氏,也就是我的姑奶奶,介氏老太君在1982年才去世,享年89歲,曾祖父的也是跟她合葬,而呼氏太君則埋在了介氏旁邊,墓碑上刻著【顯考白祖公諱壽臣,顯妣介氏老安人、呼氏老太君之墓】,而王、甄二人則無碑,只有一墳。

下圖坐者(中)就是曾祖母介氏,照片拍攝於1980年,時年87歲,介氏左邊是呼氏,時年71歲



自己得樂


先糾正一下,中國古代尤其是封建帝制社會的時候,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並非是一夫多妻制,這一點大家一定要了解。

那麼一個男人有這麼多女人在圍著轉,女性之間是如何相處的呢?

大家既然這麼問,肯定是宮鬥戲看多了,以為是個女人就敢去挑戰正妻的位置,我告訴你,若是你這樣想,那就大錯特錯了。

要知道在古代,是存在貴賤尊卑的。

所謂的“娶妻娶德,娶妾娶色。”

這也就是說,男人在娶妻子的時候,更注重的是妻子的家室地位,而娶妾直接就是娶她的“色相”。

要知道妻子和丈夫之間的地位是對等的,兩個人都是家裡的主人。

但是,妾就不一樣了,妾就屬於是家裡的私人財產,可以隨便出售,就像主人出賣自己養的寵物或者是財務一般。

男主人有處理自己私有財產的權利,女主人同樣也有。

所以在古代,是沒有人敢去挑戰女主人的權威的。

當然家中的女主人,也就是妻。她也是不敢得罪自己的丈夫的,若是丈夫對那個小妾比較關照,她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事。

萬一惹怒了丈夫,休妻的事情,也不是沒有,所以划不來。

我們就說皇家裡的事情吧,劉邦的女人呂雉是妻,戚夫人是妾。

但是,劉邦寵愛的是妾戚夫人,所以,呂后只能忍,因為她不敢去挑戰丈夫的權威。

但是,到了劉邦死後,呂后這個妻,就成了真正的老大,一家的主人。所以她把戚夫人給製成了人彘,扔到了廁所之中。

總之,妻子是可以制定規定,然後,讓那些所謂的妾來執行的。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因為有規矩,所以就沒有人敢擅自破壞規矩。他們之間相處的還是十分融洽的,不是有句老話說的好嗎,萬事以和為貴。否則家裡真的會亂成一團麻的。


史學達人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歷史上的一夫多妻制,並非只是簡單的“一位丈夫娶很多個妻子”,而是充斥著各種約束與禮數,甚至因為複雜的時代背景,而具備一定程度的政治意義。

今天就讓我們來捋一捋古時的一夫多妻制,儘量從多個角度,帶大家剖析歷史的真相。

縱觀古史,伴隨禮法與律令的多方面發展, 在我國古代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始終佔據核心地位,即一位古代男性配偶再多,同時也可能擁有很多“”,但真正意義上的“”,只有一位。

在現代很多人的眼中,能娶很多妾,或許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然而在古人看來,妻與妾這二者之間,其實存有本質上的區別,妾的地位低於妻,通常用於稱呼地位貧賤者,最早如《周禮》中所說:

臣妾,男女貧賤者。

男奴稱之為“”,女奴稱之為“”。

當時提起臣或妾,總是會帶有些許貶義,如《周書·費誓》中提到:

馬牛其風,臣妾逋逃。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

《左傳》中更是直言:

男為人臣,女為人妾。——《左傳·僖公十七年》

此處的“臣妾”,含有“臣服”的意思,而非我們所廣泛認知的“大臣官員”,另外《戰國策》中也有明確提到:

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戰國策·秦四》

由此可見,妾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都是貧賤者的代名詞,而得不到世人對於其身份,以及社會地位的認可,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妾的社會地位得不到認可,甚至一度作為奴隸的代名詞而被廣泛使用,那麼為何後續又會成為家庭關係中的一員呢?

這個問題最早也是可以追溯到西周,雖然禮法中明確規定了一夫一妻制,但並不意味著當時的男子只能擁有一名配偶,實際上則是賦予了男性擁有多位配偶的權利,但同時又對“妻”的地位與權利予以保護。

關於一位古代男性擁有多位配偶的現象,最早在西周盛行過一種“媵(yìng)妾制”,雖然“媵妾”也被稱作“妾”,但實際上“媵妾”的身份要比妾高出一些,且能夠隨主人出席正式場合,也有正式身份,所以“媵妾制”也被看作是最早的“多妻制”現象。

然而該制度主要流行於天子與諸侯之間,或是諸侯與諸侯之間的政治聯姻,庶人百姓並無此特遇,且規格較高的陪嫁者,一般是妻的姐妹,較中等則是多名宗親女子,最低等則是侍女或奴婢。

但古人同時也明確了最高規格媵妾與妻之間,所存在的本質不同:

即“媵妾”是作為娶妻過程中的陪嫁女性,而隨妻一同進入男方家中,本質上的地位雖然高於妾,但還是要低於妻,無法享受與妻相同的待遇。

《左傳》中提到這種諸侯之間的聯姻時,有明確標準:“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媵即是指隨妻陪嫁的妾,而能夠成為媵的人,則必須得是女方在母家的侄女或妹妹。

《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蛭娣從。

蛭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古時姐姐稱妹妹為“娣”,也稱弟妹為“娣”。)

由於是母家的妹妹隨妻嫁入男家,因此這種由妹妹成為媵的妾,在妻的母家是具有相同地位,而不具備地位差異,只存在身份與稱呼上的差異。

通俗來說,當時的妻子嫁入諸侯男方,自家的妹妹也跟著陪嫁,成為“媵”,但與尋常的“”不同,妾的地位低賤,被視為嬖(bì)人 嬖人:雖受寵愛,卻身份卑微的側室

),而“媵”因為是妻的妹妹或直系親屬,能夠跟隨男主人出席一些公開場合或正式宴會,更因為是妻的母家親屬,所以在妻的眼中,是具有相同地位的,說話語氣可能會相對緩和,而不是像面對真正的“妾”那般居高臨下。

《儀禮 · 士昏禮》: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若或無娣,猶先媵客之也。

(古時以侄、娣(妹)陪嫁,以妾的身份與姑或姐(姊)的身份共夫,稱為“媵妾制”。)

這大概是有史可考的,最早出現的“多妻制”現象,即作為與妻地位相差無幾的媵妾,擁有正式身份,而又因為媵與妻在母家的地位相同,所以在這個角度上來說,如果男方擁有多個媵妾,則具備“多妻”的意義。

但實際情況,因為畢竟媵妾身處天子或諸侯家,還是會受到許多的約束限制,所以能夠成為真正意義上與妻地位相等的配偶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或者說並不是很廣泛,一個諸侯或許會有很多個媵妾,但每一個滕妾的地位,卻不會均與妻相等,更不會全都有正式身份。

總的來說,還是妻的身份最為正式。

之後隨著社會與禮法的發展,儒家中所提倡的“一夫一妻”制愈發深入人心,而我們現在所理解的字面意義上的“古人一夫多妻制”,是在法律上要擁有互相平等的地位,即使妻子再多,但互相之間的地位與權利沒有區別,然而實際上卻根本不可能存在這種情況。

因為古人對於“多妻”這兩個字,是有著明確的界定與劃分的,而不是像我們看到“多妻”兩個字,就會聯想到一個男人陪著幾個妻子團團轉,如

《禮記·內則》中提到:

聘則為妻,買則為妾。

無論如何,通過正式聘娶的方式,嫁入到男方家中的妻,只有一位,在律法中更與男方擁有相同的權利與地位。

輔之以《白虎通義》所釋:

妻者,齊也與夫同體,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義一也。

說回到“媵妾制”,雖然在春秋以後,“媵妾制”逐漸不再流傳,但是“媵”卻作為區別於“妾”,同時也不等於“妻”的稱呼,而沿用下來。

往往那些在家中身份比妻稍低,但高於妾,能夠擁有正式身份的“妾”,便會稱呼其為“媵”,但這種情況隨著時代發展,也逐漸淪為少數,直到唐代再次興起,用“媵”來稱呼妻之外,高於妾的配偶,才再度流傳開來。

即使到了清朝,官民家庭還是會根據家庭出身不同,而有“

良妾”與“賤妾”之分,良妾便可認為是“媵妾”。

總結來說,古人對於妾的認知,就如同前文所言,是身份貧賤者,而除去“妻”這唯一正式配偶之外,有再多的妾,只能是一種奴從的關係,而無法與妻的身份地位相提並論,即使是日後興起的“媵妾”,也只能勉強比妾的地位高稍許,身份正式稍許,卻也無法成為第二個正式配偶,因此我們常識中理解的一夫多妻制,在古人那裡是行不通的。

而如今那些夢想著“三妻四妾”的朋友,建議還是慎重考慮,應把家庭和諧放在第一位,畢竟從古到今,都是夫妻兩人組成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圓滿家庭,即使有再多的“妾”,其身份地位也得不到社會的認可,除非是跑到火星上跟很多個火星人組成家庭,那樣我想肯定沒人說什麼,但只要在國內,還是老老實實的守著自家媳婦兒好好過日子,才是正道啊~

拜個晚年,祝各位讀者闔家歡樂,萬事如意,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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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周禮》:臣妾,男女貧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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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費誓》:馬牛其風,臣妾逋逃。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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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僖公十七年》:男為人臣,女為人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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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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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蛭娣從。

蛭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古時姐姐稱妹妹為“娣”,也稱弟妹為“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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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 · 士昏禮》: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若或無娣,猶先媵客之也。

(古時以侄、娣(妹)陪嫁,以妾的身份與姑或姐(姊)的身份共夫,稱為“媵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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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內則》:聘則為妻,買則為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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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義》:妻者,齊也與夫同體,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義一也。


錢品聚


古代一夫多妻其實就是一妻多妾,也就是說男人第一個娶的原配夫人為大老婆,算是名副其實的妻子。接下來無論以後娶了多少個老婆,老二,老三,老四,老五,老六……都稱之為“妾”。雖然都是老婆,但是名分和地位卻不一樣,就好比古代皇宮裡的皇后娘娘和妃子是一樣的道理。

古代一些大戶人家,假如家裡男人死光了,作為大老婆則有權利繼承掌門人的地位,掌管家裡大事小情。所以說老大的位置很重要,權利也要大於那些個妾們。但是儘管地位不同,可實際上不一定大老婆就得寵,男人喜歡誰他自己說了算,所以一般明媒正娶的原配,到後來都不怎麼受自己男人寵愛。如果要是一生只喜歡一個,他就不會在娶老二,老三……這些妻妾中往往是最小的那個最得寵。雖然權利沒有大老婆大,但是卻是男主人心中最喜歡的那個,男子喜歡身份就不一樣,待遇也不一樣,另外還有本事大的會做事的特別受男人喜歡的,也可以管理家事,所以並不是說所有的妾都是做小。


古代的大戶人家,家大業大為了能夠傳承下去,因此要生好多孩子傳宗接代,大家都知道,在古代那個封建落後的年代,有很多剛出生的嬰兒就早早夭折了,所以有錢人家為了能夠延續香火 ,不惜重金娶妻納妾,以求多子多孫。達到人丁興旺光宗耀祖。

因此,凡是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的子弟,都有好幾個老婆,妻妾成群的現象在古代上層社會成了普遍現象,好像是他們不多娶幾房太太就對不起祖宗是的。

那麼這些妻妾成群的大戶人家,她們又是怎麼相處的呢?

俗話說得好親兄弟都得明算賬,何況這些妻妾們身為女人,又不是親生姐妹,所以難免會有紛爭,自然也少不了爭風吃醋的事情發生。因此凡是老婆越多的大戶人家,就越不好管理,女人們要是爭鬥起來,那不比男人弱 ,大到一國之君,小到土豪劣紳。所以爭得你死我活的案例也不少。



歷史上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漢高祖劉邦的後宮裡,皇后呂雉與寵妃戚夫人之間的鬥爭,就是非常慘烈的。雖然最後呂雉勝出,戚夫人慘死,但是最終漁翁得利的卻是默默無聞的薄姬。誰也沒想到最後的贏家是薄姬,真是世事難料啊!

所以無論從大國到小家,我們可以想象的到,只要妻妾多了就難免會有紛爭,所以她們不可能和睦相處。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勾心鬥角也不足為奇。


任馳贏天下


所謂的“一夫多妻”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種制度始於黃帝堯舜時期,一直到新中國成立方才正式廢除,主要體現為地主階級的妻、妾並存,普通百姓則大多為一夫一妻或沒有妻子。至於女性之間的關係,則是以妻為主,妾的地位則只是稍比奴婢高一些。

“一夫多妻制”的產生

在更早的母系社會,由於女性地位更高的緣故,為了部落的繁衍,實行的是“一妻多夫制”,因此當時的孩子“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在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轉化的過程中,隨著男性地位的提高,從“一妻多夫制”逐漸演變出了“一夫多妻制”,這標誌著父權制婚姻形式的形成,不過最初的擇妻範圍多限於姐妹,直到進入階級社會之後,性質才逐漸改變,擇妻範圍更廣。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隨著階級的產生,這種“一夫多妻制”也逐漸演變為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奴隸主和封建主事實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納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數是一夫一妻制或沒有配偶。

“妻”與“妾”地位天差地別

所謂“妻”便是經過三媒六證、明媒正娶的妻子,而“妾”則是奴隸主或封建主用一定財物買來的私人財產,兩者之間的地位可以說是天差地別。

正如皇帝后宮的管理模式一樣,“妻”的地位就相當於“正宮娘娘”,擁有“統攝六宮”的權利,而“妾”不過是買來的私人財產,只能選擇服從管理。在古代的相關制度中,“妻”的權利是得到官府承認的,而“妾”官府則只承認其所有權,作為私有財產,她們的命運根本不掌握在自己手中。

更為重要的一點,作為“妻”是有孃家人支持的,而“妾”作為私人買賣的財產,等於完全切斷了和孃家的聯繫。這種情況下,“妾”即使想要翻天,也是難上加難。

在古代,妻有權利對妾生殺予奪,且官府不會追究,妾實際上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沒有財產權,沒有人身自由,沒有平等地位,可以被買賣交換與贈送。可以說,妾的日子好不好過,完全要看主人和妻的態度,像影視劇中“妾”與“妻”爭寵奪位的現象實際上幾乎不可能發生。


香茗史館


歡迎打開歷史寶藏。(約500字,閱讀需2分)


很多人認為我國古代是實行的“一夫多妻”制,其實是不正確的,我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作為古代的男人,確實是比今天的男人幸福一些的,不過明媒正娶的老婆只有一個,就是正室妻子,其他的都是小妾。雖然這些小妾和一家之主有夫妻之實,但名義上的一家之夫人,只能是正取的妻子。

古代的大戶人家,為了多多的繁衍後代,多是在妻子之外納有小妾,而皇帝也是同樣,正宮皇后之外,三宮六院數不清的嬪妃。

以皇宮為例,正宮皇后不僅在名義上是一國之母,母儀天下,地位尊貴。實際上也是如此,其他的妃嬪媵嬙,常在答應,不管多少,都是要給皇后請禮問安的,如果這些嬪妃對皇后不敬,則是要受到皇后的責罰的。

皇室如此,眾多古代家庭亦是如此,正妻地位尊寵,其他的小妾都是唯大夫人馬首是瞻。

畢竟尊卑有序,嫡庶有別,一妻多妾大多能相處融洽,妻是家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謂半邊天,而妾說到底只是私屬於男主人,地位比正妻差遠了。妻子有權利對妾生殺予奪,所以小妾在古代是很難鬥得過正妻的,大多數情況是眾女安好。

當然了,三個女人一場戲,妻妾聚集在一起,總是會鬧出各種事情。這也是考驗一家之主能力的時候,如果主子深明大義,自然是維護正妻之顏面,如果偏愛小妾,偏聽小妾之枕邊風,就會鬧出不少家庭事端。

這也是眾多宮鬥劇的主要劇情,需要指出的是,這些逆襲成功的宮女或者小妾,在古代真的屬於“非主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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