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以後,清朝被推翻,國民政府成立。在行政區劃方面,北洋政府沿襲了清朝時期二十二省的建制。除臺灣省被日本佔據外,其餘的省份及省會駐地分別如下:
直隸省,省會天津;
奉天省,省會瀋陽;
吉林省,省會吉林;
黑龍江省,省會龍江;
山東省,省會歷城;
河南省,省會開封;
山西省,省會陽曲;
江蘇省,省會江寧;
浙江省,省會杭州;
安徽省,省會懷寧;
福建省,省會閩侯;
江西省,省會南昌;
湖北省,省會武昌;
湖南省,省會長沙;
廣東省,省會番禺;
廣西省,省會邕寧;
雲南省,省會昆明;
貴州省,省會貴陽;
四川省,省會成都;
陝西省,省會長安;
甘肅省,省會皋蘭;
新疆省,省會迪化。
此外,把北京的順天府設為京兆地方;在塞北和西南設置了熱河、綏遠、察哈爾、川邊4個特別區;以及外蒙古、西藏、青海3個地方。
到了南京政府時期,將原直隸省改名為河北省,並把京兆地方劃入河北省。將熱河、綏遠、察哈爾、川邊4個特別區改為熱河省、綏遠省、察哈爾省、西康省,省會分別為承德、歸綏、完全、康定。將甘肅省的寧夏道分設為寧夏省,省會寧夏。將青海地方及甘肅省西寧道改設為青海省,省會西寧。將奉天省改為遼寧省。
抗戰勝利後,將偽滿洲國佔據的原東北三省改為遼寧、安東、遼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龍江、嫩江、興安9省。
至此,民國的省份數目達到35個。
民國初期,各省的長官稱為“都督”,設都督府,採取民政、軍政合一的管理方式。南京政府時期,各省的設立省政府委員會,長官稱為省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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