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供暖季多地調整管道氣銷售價格

 據金聯創觀察,近期多地調整管道氣銷售價格,大慶、成都、福州、臨沂、北京等地不同程度上調居民用氣或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以臨沂為例,臨沂採暖期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90元/立方米臨時調整為3.29元/立方米,上調0.39元/立方米,漲幅13.4%;採暖期滿後城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90元/立方米調整為2.86元/立方米,降幅1.4%。

原因分析:供暖季多地調整管道氣銷售價格

部分城市管道氣銷售價格調整明細(單位:元/立方米)

原因分析:供暖季多地調整管道氣銷售價格


金聯創分析認為,近期多地調整管道氣銷售價格原因有二:一方面,2018年5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增值稅稅率為10%)安排。自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後,民用氣供應商的購氣成本有一定上升,上調民用氣價格是成本傳導至用戶的結果。因此,各地發改委按照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理順居民、非居民用氣售價。另一方面,供暖季天然氣用量較大,各地市普遍存在一定量的供氣缺口,適時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有利於增強燃氣企業的保供能力,維護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

居民用氣價格理順後,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同時,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以大慶市為例,以基礎氣價提高的影響分析,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基礎價格從2.40元/立方米調整到2.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30元,按照企業臺賬統計,居民每戶月平均用氣量約為12立方米,居民家庭每月多支出天然氣費用平均為3.6元左右。

非居民用氣方面,以西寧為例,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後,工業用氣價格暫緩執行,對工業企業經營成本沒有影響。商業企業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均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其價格放開由市場決定。商業企業通過提高自身企業管理水平等措施自行消化。西寧市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出租車共計5486輛。出租車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3.0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20元,按照每車百公里用氣9立方米測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由27.00元增加為28.80元,每百公里燃料成本增加1.80元,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為0.018元,對出租車影響有限。西寧市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公交車共計1415輛。公交車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按照每車百公里用氣45立方米測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為82.80元。此次調價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為0.09元,對公交企業影響有限。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浮每立方米0.20元,與2017年9月1日,西寧市集中供熱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下調了0.10元對沖後,實際集中供暖用天然氣每立方米調整0.10元,由每月每平方米4.93元上調為5.22元,取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29元的成本,影響有限。

另外,據金聯創瞭解,蘇州、大同、菏澤等地市根據國家和省關於理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的政策要求,結合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情況,按照各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也將陸續疏導居民、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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