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公積金聯名卡;

4、縣(市)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一至四級);

5、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二)因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本市農業戶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

5、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三)在職期間被判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

5、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四)超過三年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

1、提取人的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繳存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辦理以上業務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為:《提取申請表》)除金額欄和簽字欄外均需填寫。

2、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經職工本人同意委託他人代辦的,《提取申請表》每聯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單位財務章或公章名稱必須與單位公積金賬戶名稱一致),且職工本人須提前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簽約。委託代辦人為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本人的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委託代辦人為單位經辦人(單位在管理中心備案的經辦人)時,須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委託代辦人為其他人時,須提供委託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處公證有效的《公證書》。

4、因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與該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辦理提取的,應是未重新就業;如果重新就業的只能辦理公積金賬戶轉移合併。戶口本顯示農業家庭戶的可直接提取,不是農業家庭戶口的,身份證地址和戶口本一致,顯示某鎮、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戶口遷移證由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

5、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的,判決書提供複印件即可。

6、超過三年未辦理過繳存業務:是封存、註銷、破產單位的職工及超過三年未繳存且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的單位,職工信息無誤的,直接辦理提取手續;職工信息有誤的,可憑工資條、社保證明、公積金查詢卡辦理提取。是正常繳存單位的職工須提供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7、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是文件形式的驗原件留複印件,若是證明形式須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須攜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一份(除“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申請表》外),所有複印件須使用A4紙。

9、在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辦理提取業務時,須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積金聯名卡”。

說明: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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