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王朝陽被判七年十個月

掃黑除惡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王朝陽被判七年十個月

11月26日,周至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周至縣尚村鎮臨川寺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朝陽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王朝陽等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這是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也是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開庭宣判周活動宣判的第一案。


掃黑除惡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王朝陽被判七年十個月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周至縣尚村鎮臨川寺村先後發生多起暴行,村主任右腿被打骨折,擔任支部委員的老村主任被兩次毆打,一名村黨支部委員家的麵包車被燒。今年3月28日,周至縣公安局將涉嫌這一系列暴力犯罪的團伙全部抓獲,涉案嫌疑人共計8人。

11月21日上午,周至縣人民法院在在公開審理此案後認為,被告人王朝陽因發洩私憤、挾嫌報復,指使、僱傭被告人王某。王某聯絡被告人趙某金,糾集被告人楊某、趙某廣等人採取棍打、刀砍、火燒等方式對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進行侵害,構成三次尋釁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尋釁滋事行為,且分工明確,重要成員相對固定,手段帶有明顯的暴力性,其在糾集和實施犯罪中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王朝陽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對集團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金、王某作為主犯和集團重要成員,應對其組織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趙某廣作為主犯和積極參加者,應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26日上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周至縣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王朝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對趙某金、王某、楊某、趙某廣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此外,對同案的另三名未成年人亦進行了依法宣判並將進行判後幫教。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周至法院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各項部署,對惡勢力犯罪從嚴、從快懲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西安晚報 首席記者張志傑 實習生謝其夢為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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