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后禁止上路,交警提醒……

2018-11-27 16:3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郑悦慧 记者 陈丹丹

明年4月15日,全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距离明年4月,还有5个多月时间,这期间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

11月1日,浙江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不仅部署了“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的工作,也意在维护电动车厂商、经销商和用户的权益,以顺利迎接“新国标”的实施。

《文件》规定,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文件》还明确了“新国标”实施后,没有经过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目前市面上90%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后,这些车将禁止上路。”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需查看销售企业所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如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的,请不要购买。

交警部门提醒,如果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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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为大家一一答疑。

问:现在可以进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了吗?

答: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由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负责。各地按照省厅统一的号牌、行驶证式样进行规范登记。全省各地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的进度情况不一样。部分地区已经从11月份开始登记。瑞安市备案登记工作尚未开展,有关部门将会针对这一情况作出安排,到时会发布相关消息,请市民及时关注。

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进行备案登记的,能上路吗?

答:不能。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不登记上牌的,也就是无牌车,不能上路。一般交警部门在路上检查,就是看车辆是不是有牌,为了检查方便,大家最好把电动自行车相关证件都放在身边。同时,备案登记车辆使用年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问: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有哪些标准?

答:时速25km/h以下,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W、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核载人数1人,并且安装了脚蹬子的电动自行车。

问:根据文件规定,是不是3年后超标电动自行车都要作报废处理?

答:是的。无论是你刚买的电动自行车还是之前一直在骑的,只要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无论以前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上路了,一律作报废处理。

问:根据文件规定,旧国标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使用,那么如果今年年底买的车属于旧国标,是不是在3年后也要作报废处理?

答:不是的。如果是符合国标并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可以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受3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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