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該如何設計、發放才能起到節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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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可以通過給公司配套一個個人獨資企業,通過小額業務分流將年終獎獎金走出再進行發放。

舉例:年終獎需發放100w通過個人獨資分流交稅

增值稅:100W/1.03*3%=29126.21

附加稅:29126.21*6%=1747.57

所得稅:100W/1.03*10%*20%-10500=8917.47

合計:39791.25綜合稅率3.98%


稅務籌劃小蔣


對於年終獎的優惠政策,每一個自然人每一會計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在實務中,對於一個員工來說,如果在兩個單位受僱,在兩處拿到年終獎,建議兩處年終獎在同一月份申報,對於這個自然人來說,可以合併在一起適用年終獎的優惠政策,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如果不是在同一月申報、發放,按照政策只能有一個月適用優惠,另一個月應與發放當月工資合併按照“工資薪金”稅目申報個人所得稅,這樣會多繳稅。

先來一份年中獎避稅免區間表

年終獎儘量避免區間表級數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級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元)儘量避免區間118000以下30—218000-540001010518000.01-19283.33354000-1080002055554000.01-60187.54108000-420000251005108000.01-1146005420000-660000302755420000.01-4475006660000-960000355505660000.01-706538.467960000以上4513505960000-1120000

對於員工來說,如果其年收入在48000元以下,不宜設置年終獎

這是由於“工資薪金”稅目存在3500的免徵額,再加上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可在稅前扣除的部分,大約每月在400-500元,所以實務中每個人每月稅前工資在4000元(含)以下不產生實際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年收入48000元,平均每月發放400元不產生個人所得稅的稅額,只需按月申報即可。但是如果每個月發放3500元並申報,年終獎發6000元,這樣年終獎發放申報的時候雖然有優惠,但也會產生稅額。

注意年終獎籌劃陷阱即無效獎金的產生

由於現有年終獎的政策在計算稅額時,以年終獎全額作為稅基,卻只能扣除一次速算扣除數,再加上同樣是超額累進稅率的算法,就會出現可能多發100元的年終獎反而稅後工資減少的現象,也就是說多發的100元還不夠其繳稅的,以最高一檔為例,多100元的年終獎,要多產生88045元的稅,所以在設計年終獎的時候要注意避開下表中年終獎儘量避開的區間,其儘量避開的區間也稱之為“年終獎籌劃陷進”,該區間的年終獎屬於無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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