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期間也視同繳費嗎?

春暖花開


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視同繳費。

在失業期間,辦理了失業金的領取,養老保險就需要停止繳納。如果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還在繳納,社保經辦機構沒有拒絕你的繳納,有可能是個別省市的失業系統和養老系統還沒有聯網的關係,查不到你領失業金的情況。可是,如果有這種情況,你也別高興,因為在你到退休年紀辦理退休金核算時,你的檔案會有失業金領取記錄,那麼,你要保留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就必須將失業金退回才可以。

總而言之,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和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是不能同時享有的。


兔耳朵聽聽聽


康樂說: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繳納社會保險,但為了保障你的健康,失業金髮放機構會為你繳納醫療保險。

領取失業金,說明你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沒有工作單位,沒有穩定收入,這時候如果繳納社會保險的話顯然和失業狀態不相符,所以相關規定也就不允許領取失業金的時候繳納社會保險。

你不僅能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髮放機構(一般是就業局),還會為你繳納醫療保險,所以,醫保是不用自己繳納的。

至於養老保險,當然是不可以繳費的。如果要交養老保險,說明你不是有工作單位,就是自己從事靈活就業,有穩定收入來源,這樣還領失業金幹嘛呢。


另外,視同繳費,是指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連續計算工齡的情況。簡單說,就是不繳費(因為那時候沒有制度,沒法子繳費),也認可你繳費,視為同樣繳費了。領取失業金不能繳納養老保險,相當於養老保險中斷了,這也沒什麼,失業金領完後,就可以繼續交養老保險了,養老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

我曾看到有的網友所在的地方規定,領取失業金期間,雖不能以單位身份繳養老保險,但是可以以個人身份繳養老保險。我自認為這樣的規定是不不符合社保法的相關規定的,我們這裡也不允許這樣繳


讀者是客,歡迎留言共同交流學習,儘量有問必回。

康樂苑


目前我們國家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是由國家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這一段時間也叫做視同交費,計算入我們退休時醫療保險的交費年限。

至於養老保險,失業期間,我們並沒有繳納,因此繳費年限是不視同的。

2017年,我們國家在人社部提出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的徵求意見稿的時候,也提出要為大家代繳養老保險,也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經過國務院批准後就實施了。

我們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會按月發放失業金,也交納醫療保險,萬一去世,還有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如果下一步將養老保險也納入,基本上保障是非常全面的了。

不過相對而言,也要杜絕一些人將失業保險當成唐僧肉,一邊兒真正就業,一邊領取失業金,這樣真正失業人員的待遇就會被拉低。隨著國家大數據網絡的建立,公民誠信體系的完善,未來一定會實現的,同樣也會應用到養老金的領取上。這樣我們養老金領取的年齡不僅不需要延遲,還可以適度放寬了。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現在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一些人員,他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從失業金中直接扣除的。也就是說在領失業金的過程。他會主動給你交養老保險和醫療。

所以並不是視同繳費,而是真實的繳費年限。這一部分繳費年限是根據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賬戶繼續往上累加的。然後辦理退休的時候,這幾年的年限都會給你算進去。

不過一個人終身只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那麼你將這24個月的失業金,全部領取完之後就再也沒有失業金可以領取了。而且也不能替你交這個社保這一塊了。所以這樣一來,你就要想辦法自己交社保了。


社保小達人







201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養老、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已經進入中央重要決策部署議程,正在徵求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相信在本年度內可以實施進行。這對於下崗中斷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真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是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國家的發展重大利好消息。


祚珩


領失業金的同時,只有醫療費是不斷的,社保中心會根據領取失業金的額度計算一個標準,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中的醫療險,但是養老、生育、工傷就斷了。

失業期間可以領取失業險,等正式工作以後,失業險就停止發放了,失業金的話一般是申請後的次月開始發放。

享受失業津貼的資格條件是:

1失業者必須處於法定勞動年齡

2失業前必須有就業或者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紀錄

3必須是非自願性失業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領取失業金期間也視同繳費嗎?

領取失業金期間,首先說明了你的一個狀態是失業的狀態。另外一個概念為視同繳費,需要用到這個概念的時候,經常是在我們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時候。

第一個醫療保險年限問題

療保險在重慶地區,領取失業金的人員他們的醫療保險都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了的。並且是按照職工醫保的標準參保繳費,這算期間是直接算作實際的繳費年限,不算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個養老保險年限問題

養老保險有兩種情況。第一種自己沒有參保,那麼這段時間就不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更不會算作視同繳費年限,相當於就是中斷的。 第二種,就是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在有的地方可能存在這種情況,但是個人參保之後有可能會影響到失業金的領取。所以有的地方是不允許參保的,如果參保成功又不影響失業金的,那就是直接算作實際繳費年限。


嘮嗑職場


不算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題主所說的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的問題,以前在計算退休待遇時不算零指數。要是計算零指數的話,平均指數就會很底,退休待遇會受很大影響,這算是對失業人員的一項政策照顧。

後來,這個政策有了變化,不管是不是領取失業金,只要沒交費的年限都不計算零指數。也就是說,不能視為視同繳納。


葉公來幫忙


領取失業金期間也是視同繳費嗎?

看到這個議題中有多種說法,很熱鬧,本人也湊熱鬧來了。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視同繳費?視同繳費是社保實際繳費繳費前國企正式員工的在崗工作年限,以便在社保實施前參加工作,社保實施後退休的群體可以計發以前工齡的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從社保實際繳費後的年度,再沒有誰還有視同繳費(企業從92左右開始,事業大約是2014年開始),所以你失業期間不繳費就是停繳,哪來的給你計算視同繳費?如果沒繳費的你可以算繳費年限,那失業期間繳費的他是否繳費年限可以翻番?!

失業後領取失業金期間是有失業保險所代繳醫保(現在政府是否連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都幫繳我不懂),領取失業金期間社保不允許失業人員按靈就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是牛✘的說法,你不繳費在退休年齡時的實際繳費年限必然少計(最多是二年),絕對不可能多計這部分繳費年限。

失業金是對參加失業保險參保者的補償,是對失業前工作年限的認可(每年工齡給三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但不會再理會你這24個月內找到工作就停發失業金或者沒找到工作就延長髮放失業金。政府希望你儘快找到工作就業而不是在家等著失業金買米下鍋,那失業金就失去了意義。所以,政府在領取失業金人員中照常安排公益崗位,就業人員就可以由單位代繳社保(我有兩年公益崗位經歷,隨後又領了六個月的失業金),而沒有公益崗位的人員就按靈就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此時,如果你當地有4050靈就人員的社保補貼政策(當時有三年),你符合條件,就可以拿著當年的養老保險繳費票據(含自己繳費的醫保)到就業中心報銷返還三分之二,你繳60%或者100%哪檔都是返三分之二,繳多返多,不繳就沒有補貼。

社保實際繳費年限是以收到錢為準,沒繳費想拿到繳費年限是天方夜潭,是你繳還是政府幫繳社保不會再意,因為社保法規定社保繳費必須按時足額,不能拖欠,拖欠就有滯納金。所以社保補貼是就業中心返還錢而不是社保所減免徵繳。

一個人20歲上班到60歲是40年工齡,如果你失業期間二年不繳費的計發養老的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年限加起就是38年,如果不讓你補繳,你養老金計發的社平工資基數不一定是你退休前一年的社平工資,而是往前推兩年。試想,一個人中途欠費五年,一人沒有欠費逐年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兩個人的養老金都按退休年齡前一年的當地社平工資基數計發,對後者逐年繳費的公平嗎?你沒想到的,社保早就想好了,他絕對不讓老實人吃虧而讓取巧者佔便宜。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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