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20年前抵押給別人,現在那人轉手給另一個人而且有土地證,還能贖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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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宅基地使用權?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首先來說抵押物,您當時抵押的是宅基地使用權還是宅基地上的房產?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1款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也就是說您所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定著物是可以用來抵押的。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2款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也就是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得抵押的。

綜上所述,根據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設定抵押權”,因此:抵押宅基地使用權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雖然近年個別地區逐漸試行“兩權抵押”但也不是私下的交易。所以您應考慮,當時有沒有簽署抵押憑證之類的東西?

是抵押還是買賣?

首先,明確指出抵押和買賣宅基地使用權都是不合法的!但抵押的定義: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那麼,問題來了。抵押是不轉移抵押財產佔有都債權擔保行為,那是抵押後沒履行債務嗎?

有效還是無效?

首先,抵押也好買賣也罷都是不合法的!那麼抵押(買賣)合同同樣是不合法的,沒有法律效益的!那麼,您說的“另一個人有土地證”(宅基地使用證)是怎麼確權下來的?應當調查明白原因出在哪裡?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

,那麼所有的行為都必須經過村集體同意,任何私下的交易都是無效的!

能否贖回?

首先,“一戶一宅”制度來講,你目前有沒有其他宅基地使用權?目前那塊宅基地的符不符合“一戶一宅”?目前那塊宅基地使用人辦理“土地證”(宅基地使用證)是否經過原使用權所有人同意,村集體操作流程是否合法合規?

總結

這件事情比較複雜,以上僅提供參考意見及政策解讀,最終答案還是需要您本人來確定,建議諮詢律師。

簡單明瞭說三農,我是簡小明。感謝大家的閱讀。純手工碼字,十分不易,辛苦給個大拇哥!


簡明視頻三農


不能收回了,你已無宅基地使用證,而人家在那塊地上,己有了宅基地使用證,已合法了。


白骨精63


這個問題屬民事,你的為什麼抵押給別人,抵押給別人有沒有時間年現,如果你沒有時間年現,抵押人又轉出接受戶辦證,你不會屬回去了,那你也可以和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接受你的協商,那你拿你抵押手續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廉潔農民


這其中有詐,國家應拿雙方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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