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辦理首例認罪認罰職務犯罪案件當庭宣判

本網訊 11月23日上午9時,竹山縣首例認罪認罰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黃某某挪用公款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庭審用時20分鐘。

竹山:办理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2016年6月,被告人黃某某在擔任竹山縣某村村副主任期間,受人民政府委託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徵收易遷戶繳納房屋建設自籌資金時,收取27戶易遷戶繳納的自籌資金23.05萬元,黃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8戶7萬元自籌資金歸個人使用長達兩年,立案前已歸還了涉案款。

竹山縣監察委員會於2018年11月3號向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審查過程中根據修後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告知被告人黃某某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黃某某選擇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辦此案檢察官根據黃某某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確定量刑建議後與監察委員會充分溝通並建議法院當庭宣判。縣人民法院確定在十天內開庭審理,當庭採納檢察機關精準量刑建議,以挪用公款罪當庭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的刑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