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591 證券簡稱:恆大高新 公告編號:2018-120

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鎖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為:2018年11月30日;

2、本次申請解鎖股份類別為: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鎖;

3、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共計142人,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80,500股,佔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0.38%

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高新”、“公司”或“本公司”)已於2018年10月14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解鎖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42人,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80,500股,佔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0.38%。具體內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

1、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等中介機構均出具了相關意見。

2、2017年1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監事會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 》。

3、2017 年 11月 7日,公司召開 2017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授權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出具了相關意見。

4、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發佈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42),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554.20萬股,本次授予總人數為165人,授予價格為每股6.43元,授予日為2017年11月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

6、2018年7月11日,經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以上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7、2018年7月24日,公司發佈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預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7),預留部分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139.00萬股,本次授予總人數為41人,授予價格為每股3.57元,授予日為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8年7月27日。

8、2018年10月14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12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決定將其持有的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913,000股全部進行回購註銷,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000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86,000股;公司11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因2017年度績效考核未達標,公司決定對其已獲授但對應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64,000股由公司做回購註銷處理。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9、2018年10月14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解鎖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發表了審核意見。

10、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程序回購註銷部分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一)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即將屆滿

根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自獲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為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於2018年11月30日屆滿,可以進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說明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各項解除限售條件。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於第一個限售期滿後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相關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情況說明

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除部分激勵對象2017年度考核不達標或因個人原因離職,公司將對該部分激勵對象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共計117.7萬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外,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無差異。

四、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3、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共計142人,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80,500股,佔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0.38%。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注:

(1)因部分激勵對象離職或個人考核指標未達標而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的權益份額未統計在上表內。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後,仍需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解除限售對象名單》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

五、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決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市錦天城(南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5、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獲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請表。

特此公告。

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591 證券簡稱:恆大高新 公告編號:2018-121

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投資合夥企業的進展公告

一、概述

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19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投資合夥企業的議案》,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600萬元作為有限合夥人,投資宜春市映山紅隱形冠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具體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於投資合夥企業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18)。

二、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合夥企業已完成工商註冊登記手續,並取得了由宜春市行政審批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具體的工商登記信息如下:

名稱:宜春市映山紅隱形冠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00MA388RMM7E

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主要經營場所: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春風路1號

執行事務合夥人:共青城贛旅大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楊盛譽)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3日

合夥期限:2018年11月23日至2028年11月22日

經營範圍: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風險提示

合夥企業尚需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本次投資無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諾;合夥企業的後續經營中可能出現項目投資不成功、投資收益不確定及合夥人退出等方面的風險,敬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合夥企業設立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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